作者vvbird (vv)
看板Anti-ramp
标题有关消保法里的七天监赏期
时间Mon Jul 24 22:09:13 2006
※ [本文转录自 customers 看板]
作者: vvbird (vv) 看板: customers
标题: 有关消保法里的七天监赏期
时间: Sun Jul 23 23:13:48 2006
这是第三节里的条文
第 三 节 特种买卖
第十八条 企业经营者为邮购买卖或访问买卖时,应将其买卖之条件、出卖人
之姓名、名称、负责人、事务所或住居所告知买受之消费者。
第十九条
邮购或访问买卖之消费者,对所收受之商品不愿买受时,得於收受
商品後七日内,退回商品或以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者解除买卖契约,
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
邮购或访问买卖违反前项规定所为之约定无效。
契约经解除者,企业经营者与消费者间关於回复原状之约定,对於
消费者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之规定不利者 ,无效。
第二十条 未经消费者要约而对之邮寄或投递之商品,消费者不负保管义务。
前项物品之寄送人,经消费者定相当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
无法通知者,视为抛弃其寄投之商品。虽未经通知,但在寄送後逾
一个月未经消费者表示承诺,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消费者得请求偿还因寄送物所受之损害,及处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
要费用。
第二十一条 企业经营者与消费者分期付款买卖契约应以书面为之。
前项契约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 头期款。
二. 各期价款与其他附加费用合计之总价款与现金交易价格之差额。
三. 利率。
企业经营者未依前项规定记载利率者,其利率按现金交易价格周
年利率百分之五计算之。
企业经营者违反第二项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者,消费者不负现
金交易价格以外价款之给付义务。
上面第十九条的部份, 就是七天监赏期的部份, 说得很明白
"邮购"与"访问买卖"才有法律规定的"七日内无需理由的退货或解除契约"
也就是所谓的七天监赏期,
而不是你高兴说想退, 店定就非得退给你不可
除非店家自己愿意退给你, 否则, 你是没权力要求人家退给你的
你顶多只能说他不懂得做
(你的)生意, 并不能说人家违反消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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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经验谈
http://irenepcc.dyndns.org/~mt/archives/dunst/07_tutor/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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