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66 (V66真不错)
看板Anti-ramp
标题Re: [转录][超干] 光南就可以诬赖人吗!!!!!!!!
时间Tue Apr 18 16:48:09 2006
100倍!!!!!~~~
棍~~下次我一定随时准备好证人,录音机~
去光南买贵一点的东西~
让他怀疑我偷窃~~再叫她们陪100倍!!!!!!~~
我就不相信100次不会有一次他怀疑我XDDDDDD
就靠这个来吃饭了~~
※ 引述《V66 (V66真不错)》之铭言:
: ※ 引述《zo4 (__)》之铭言:
: : 今天看到有家衣饰店在通往2楼的墙壁上张贴
: : "欲上2楼者请将包包置於置物柜内,
: : 将包包携带上去者,店员有权搜查包包内容物"
: : 这样正确吗=_________=
: : 基本上是不是不该公告出来...?
: 二个法律小常识,请参考!(自身的保障)
: 一、钱借给别人! ,还拿不回来是一件很令人头痛的问题.....
: 提供一个小方法给各位参考:
: 在借别人钱的时候,不要写借据或本票,
: 因为这都只能就民事来诉讼,
: 那你一定会问不写借据或本票,那要写什麽...?
: 将你借出的钱再加上利息之总额,
: 写成"保管条"请对方代为保管,
: 特别要注明"归还日期",
: 最好还有2个证人.这样期满後
: 若对方不将钱归还於你,
: 哈!!那你就可以去警察局报案,
: 请警方提起公诉....
: 因为他已经犯了"侵占罪".......
: 不必劳你再去请律师,打官司,还拿不到钱哦!!
: 看完之後不知大家有何感想?
: 我觉得我们的法律似乎有些让人匪夷所思,
: 不懂法律的人别说争取权益,可能连自己的基本保障都维护不了
: 二、被误认偷窃,可以要求赔偿物价一百倍
: 消费者意识抬头,店家误把顾客当小偷可能无法再道歉了
: 事。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最近协助一位被当作窃贼的无辜消费者
: 向业者求偿,业者自知理亏赔了四万元。
: 消基会呼吁业者遇到疑似偷窃案件,以婉转的态度处理,
: 以免伤无辜消费者的尊严。
: 自从业界引进出入口电子侦测器以来,一再发生无辜消费者被
: 当作小偷的纠纷,最常见的是收银员未把感应器消磁,消费者
: 结帐出门时防盗系统大声作响,也常有店家防盗系统故障,无
: 故启动。消费者在受到惊吓之余,枨Q当小偷盘查,不但面子
: 失又浪费时间,事後向消基会投诉,往往只获「道歉」。
: 不过最近有一位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形,据理力争下,获得业者
: 「惩罚性」的赔偿。
: 这位消费者带着全家到台中一家大卖场购物,结帐後立即让小
: 孩穿上新鞋,不料小朋友走进卖场找妹妹时警铃响起,三个小
: 孩被十个大人团团围住,指责他们偷窃,半个多小时後找到爸
: 妈、请来收银员查清楚後才放人。
: 这对夫妻是卖场附近学区的老师,因为店员忘了消磁引起的误
: 会让他们当众出糗,误会澄清後店员却只说「没事了,你们可
: 以走了」令消费者不满,向主管抗议,主管说已把收银的工读
: 生开除并留下消费者的姓名电话,表示将予处理,消费者等了
: 半个月没有下闻,告到消基会,要求业者按照店规「偷窃赔偿
: 物价一百倍」计算,以一万九千九百元作为误认消费者偷了一
: 双一百九十九元鞋子的代价,外加一倍赔偿消费者的精神损失
: 。业者自知理亏,如数赔给消费者四万元。
: 消基会秘书长苏锦霞指出,虽然店家有权对引起警铃响的顾客
: 抱以合理怀疑,但不应直接认定消费者是小偷,更无权私自搜
: 身,若警铃误响是店家的疏
: 失引起,而业者在处理疑似窃盗问
: 题时损及消费者名誉,消费者有权依社会地位等要求相当的名
: 誉损害赔偿。
: 不久以前也有一位消费者在一个大卖场购买皮包,因店员未予
: 消磁,一个星期後在另一个卖场被当作小偷。消费者不堪名誉
: 受损告到法院,法官判未尽消磁责任的卖场赔偿消费者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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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4.9.22
1F:推 trikxd:传说有人靠"鸟照片"吃饭 04/18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