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nafox (这个位子有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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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访问买卖 旧瓶新装 消费者遭殃!
时间Sat Mar 25 17:05:27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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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消费新闻
「访问买卖 旧瓶新装 消费者遭殃!」 发布日期/ 2006.03.21
(案例一)
蔡同学日前在学校被美商葛罗里国际公司的业务人员强行推销书籍,并签订订购
单,订购单上注明年龄为18岁。蔡爸爸一知道蔡同学的买卖行为後,以其女儿未
成年故在签订契约时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的理由向业者提出退款的要求。业者接
获蔡爸爸的来电後,仅以「拖」来做为其公司的处理态度,并由业务员不断的向
蔡爸爸告知书籍的好处,试图去说服蔡爸爸继续消费行为。
(案例二)
李同学向美商葛罗里国际公司订购百科全书,一共49,308元,李同学支付订金
4,308元,并支付9,473的部分价金,由於李同学未满20岁,在李爸爸知道後,李
爸爸向美商葛罗里国际公司提出退款要求,要求美商葛罗里国际公司退还订金及
己支付的部分价金。美商葛罗里国际公司以与李爸爸协调,以所缴之书款更换同
等值之书籍,其余价金则不需要再缴款,达成合解协议。
您真的认为这样合理吗?!
美商葛罗里公司通常在各大校园且以访问买卖贩售其公司产品,消基会五年来
(2001年3月~2005年2月)接获159件美商葛罗里国际公司书面申诉案件,平均每
年就有约32位消费者申诉,每个月就有2-3位消费者申诉,还不包含电话询问或
未透过消基会私下和解的消费者,五年来一直持续这样的情形!业者明显忽视
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最近一件申诉案为一未成年消费者在今年2月8日在书展中向「美商葛罗里国际公
司」订书,但事後由於消费者未成年且父母不同意下便向业者提出退款要求,且
消费者在2月14日即寄出存证信函,消费者表示由於其未成年,而且父母在得知
此购买行为後不同意其约定行为,但业者却以「此不属於访问买卖」做为不退款
理由!明显答非所问~
针对美商葛罗里国际公司的贩售行为,消基会表示:
‧消基会已将「美商葛罗里国际公司」列入消保牧场「蛮牛区」
消基会在今年3月13日「消基会公布未妥善处理消费者申诉业者名单审核小组」
正式决议通过将「美商葛罗里国际公司」列入「消保牧场-蛮牛区」,蛮牛区即
是指蛮横无理型业者,对於法令已有相当程度的了解,明知无理,却仍不改善之
业者!
消基会自民国九十三年一月份起,便透过消基会网站中「消保牧场」专栏公布未
依法妥适处理消费者申诉案件之业者名单,透过网路快速传播特性,让消费者可
以即时取得趋吉避凶的参考资讯,作为消费时的判断依据,对於「美商葛罗里国
际公司」相当不重视消费者权益,已被消基会列为蛮横无理的业者,将透过消保
牧场公布出业者名称,让消费者在面对「美商葛罗里国际公司」时要多加谨慎。
‧未满二十岁的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签订之契约,效力未定!
根据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应得法定
代理人之允许」;第七十八条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所
为之单独行为,无效」;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
之允许,所订立之契约,须经法定代理人之承认,始生效力」。
在美商葛罗里国际公司向七岁以上二十岁以下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兜售套书时,未
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时,所产生的买卖契约应认为效力未定,因此二十岁以下的契
约订定人,需在法定代理人同意之後契约才可生效。
‧美商葛罗里国际公司贩售行为已属访问买卖,七日内可无条件退款!
根据消保法第十九条规定:「邮购或访问买卖之消费者,对所收受之商品不愿买
受时,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内,退回商品或以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者解除买卖契约
,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另外,本法同条也明定:「邮购或
访问买卖违反前项规定所为之约定无效。」。
美商葛罗里国际公司用同一口径向消费者协调和解,和解条件为「以所支付价金
换同等值之书籍,其余款项则不需再缴纳」,抓住消费者怕麻烦的心理,让消费
者产生「只要不要吃太大的亏」的心理,让消费者接受调解。
由於葛罗理公司的申诉案件,在消基会已算是「陈年老案」,因此,消基会呼吁
:
政府单位
‧主管机关应加强检视「厂商贩售行为」及「营运模式」
政府单位应加强审核业者买卖交易行为,不要让业者猖狂的谋取利益,在消基会
接获159件申诉「美商葛罗里国际公司」书面申诉案件的同时,相信政府单位一
定也接获相当程度的申诉电话或者是询问电话,但为何美商葛罗里国际公司仍持
续五年不断的造成消费者的困扰,政府应加强检视厂商贩售行为及营运模式,避
免再让这样的业者继续诱导未成年消费者购买产品,再从中获取不当利益!
业者建议
‧对於购买人未满20岁时,应主动告知并取得法定代理人书面同意
美商葛罗里国际公司明显已知消费者为未成年的状况下,仍未主动告知消费者需
取得法定代理人的书面同意,令消费者相当不能谅解,对此,消基会表示,业者
在已知或可得而知消费者为未成年的状况下,应主动告知需取得法定代理人的书
面同意,始得与之签约,业者不应该明知故而为,在消费者法定代理人发现约定
後表示退款时,再怂恿消费者接受和解!
‧访问买卖必需遵守七日内退费(解约)之规范
业者在利用访问买卖时,应遵守消保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在消费者购买七日
内,应同意消费者退费及解除契约,不应顽固推拖时间,蓄意的让消费者在心灰
意冷下放弃应有的权益!
‧勿采强迫式推销!
在推销产品时,应详述产品讯息,贩售予有意愿购买的消费者,而并非强迫没有
意愿的消费者,在不情愿下购买产品,并抓住消费者怕麻烦的心理,从中赚取利
益!
消费者
‧主动Say No!
美商葛罗里国际公司所贩售之套书价格不菲,消费者在受到推销员的推销时,若
没有购买意愿或无力支付所购买之价金时,消费者应主动表示不愿意购买,不应
受到业者的怂恿後,勉强买下商品,事後後悔再向业者要求退款,这样浪费时间
也浪费精力,更破坏了购物的意义!
‧消费者应主动争取应有利益
根据消保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访问买卖所成交之交易,在消费者购买七日内
,业者应同意消费者退费及解除契约,然而业者时常会推拖消费者要求,或以其
它方式(例如:换同等值货品)让消费者仍维持此项消费,对此,消基会建议,消
费者应主动扞卫自身权益,假使不能接受业者其它方式的补偿,仍可解约退款!
‧未成年购买行为应先告知法定代理人
依民法七十七条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应得法定代理
人之允许」及同法七十九条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所订
立之契约,须经法定代理人之承认,始生效力」;业者应依法律规定取得法定代
理人同意,消基会强调,对於未成年消费者,在签订契约後应主动告知父母,不
应等到事隔许久後才告知,这样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失只会更大而已!
‧消基会网站中「消保牧场」专栏,提醒消费者注意不肖业者
为有效达到警示效果,消基会於93年即於消基会网站推出「消保牧场」内容,透
过专家学者的审议,将不肖、不法或恶质厂商列入「消保牧场」「圈养」起来,
目的就是希望消费者能从中得到警讯,避免上当受骗,希望消费者多上网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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