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ba (飞身攻击)
看板Anti-ramp
标题Re: [情报] 过期票券的权益伸张
时间Sat Feb 18 16:08:34 2006
※ 引述《leader2001 (一个人的感觉真好)》之铭言:
: 其实不能这麽说
: 只要商家之前有先告知(即把限制当成契约成立之条件)的话
: 是应依约而行
: 毕竟
: 商家没说只有买礼卷才能购物
: 消费者在购买礼券前即应考量 是否划算的问题
: 至於是否有剥夺消费者剩余 我认为这亦是消费者应自行考量的问题
: 如商家把150包薄装饼成一大包出售
: 消费者 本即应考虑自己是否吃得完再买
: 而非吃不完却要求更新要过期的商品
: 同理
: 购买运输业的回数票亦同
: 业者以一次卖10张送2张的方式 出售回数票并限制一定时间内应使用完毕
: 此时消费者本即应考虑 在时间内是否用的完
: 用不完 本即应承受用不完的不利益
: 因为 业者至少 有单程票 来回票 回数票可供选择
: 而非仅限回数票可供选择
: 消费者想得到 回数票送2张的优惠本即应承受一定时间内使用完 的不利益
: 不然大家都买回数票就好 (不过业者大概不想卖了)
: 请指教
: -----------------------------------------------------------------------------
不错啊!
现在我们就是在讨论"限定使用期限"这个合约是否适合
以你讨论的例子来说
赠送的那两张当然是可以限制期限
但是买的那10张就不可以
不论是否合理 现今的法律是这样订的
没有什麽店家的规定比法律还大吧..
违反此法的 我想 称之为黑店并不为过
说简单一点 在法律变动之前 这就是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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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ㄉㄜˊ) 说:我自认很糟~~~
阿?(ㄉㄜˊ) 说:很小只XD
色弟弟说自己很小只...(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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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9.216.149
1F:推 warmlight:换句话说 你认为现在有期限的礼券 其实都是年限为15年的 02/18 21:20
2F:→ warmlight:礼券? 其实消基会讲的都还吞吞吐吐的 也都还没这麽前卫 02/18 21:20
3F:→ warmlight:喔 仔细想想 这真的合理吗?会不会与真实生活脱节太多? 02/18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