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dena (台湾萍蓬草)
看板Anti-ramp
标题Re: 请大家评评理
时间Sat Jun 22 18:06:27 2002
补习班要退钱 就是要撤销这项买卖契约
很明显的
补习班有可归责之事由
那依照民法第九十一条 可请求补习班负信赖利益损害赔偿
虽然这是要打官司的
还是可以拿出来吓唬补习班的收钱小姐..
※ 引述《cccgh (新贫穷主义)》之铭言:
: 这是我和一家某大留学美语补习班发生的纠纷
: 因为这家补习班最近几个星期三都有到台大校园办团报
: 我连续两各星期有有去拿DM
: 後来决定报一个作文的单元班
: 上面的定价写着4200 团报价3600
: 我去付了一千元订金 剩下了2600 那位小姐说可以开课钱缴清就好了
: 我想这样就完成了
: 没想到隔了两天
: 那位小姐打电话给我说 3600的价钱是错的
: 应该是4400才对 DM上面的价钱打错了 要我补差价
: 我听了真的觉得很扯
: 连续两个星期我拿的DM上面写着都是3600
: 我都已经完成报名了 你也收了订金了 收据上明明写着尚欠2600而已
: 你居然要我多补差价
: 你自己的错为什麽我要和你一起承担
: 後来她说那我退你一千块订金好了 好像就要当作没这件事发生过
: 她凭什麽呢? 错在她又不在我 即使她退我订金
: 我将来要补的时候还不是要多付钱
: 这真是太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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