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chuan (拔辣party口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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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Tue Mar 19 02:58:58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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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Monday, March 13, 2000 6: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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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Fw: 店家误把顾客当小偷,无法再道歉了事
消费者意识抬头,店家误把顾客当小偷可能无法再道歉了事。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最近协助一位被当作窃贼的无辜消费者向业者求偿,业者自知
理亏赔了四万元。
消基会呼吁业者遇到疑似偷窃案件,以婉转的态度处理,以免伤害无辜消费者的
尊
严 。
自从业界引进出入口电子侦测器以来,一再发生无辜消费者被当作小偷的纠纷,
最常见的是收银员未把感应器消磁,消费者结帐出门时防盗系统大声作响,
也常有店家防盗系统故障,无故启动。
消费者在受到惊吓之余,还被当小偷盘查,不但面子尽失又浪费时间,
事後向消基会投诉,往往只获「道歉」。
不过最近有一位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形,据理力争下,获得业者「惩罚性」的赔偿。
这位消费者带着全家到台中一家大卖场购物,结帐後立即让小孩穿上新鞋,
不料小朋友走进卖场找妹妹时警铃响起,三个小孩被十个大人团团围住,
指责他们偷窃,半个多小时後找到爸妈、请来收银员查清楚後才放人。
这对夫妻是卖场附近学区的老师,
因为店员忘了消磁引起的误会让他们当众出糗,
误会澄清後店员却只说「没事了,你们可以走了」令消费者不满,
向主管抗议,主管说已把收银的工读生开除并留下消费者的姓名电话,
表示将予处理,消费者等了半个月没有下闻,告到消基会,
要求业者按照店规「偷窃赔偿物价一百倍」计算,
以一万九千九百元作为误认消费者偷了一双一百九十九元鞋子的代价,
外加一倍赔偿消费者的精神损失。业者自知理亏,如数赔给消费者四万元。
消基会秘书长苏锦霞指出,虽然店家有权对引起警铃响的顾客抱以合理怀疑,
但不应直接认定消费者是小偷,更无权私自搜身,
若警铃误响是店家的疏失引起,而业者在处理疑似窃盗问题时损及消费者名誉,
消费者有权依社会地位等要求相当的名誉损害赔偿。
不久以前也有一位消费者在一个大卖场购买皮包,因店员未予消磁,
一个星期後在另一个卖场被当作小偷。消费者不堪名誉受损告到法院,
法官判未尽消磁责任的卖场赔偿消费者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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