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zuchung (Lennon/McCartney)
看板Android
标题Re: [讨论] 盗版的一种?
时间Sat Mar 17 02:38:13 2012
※ 引述《Eric01 (真‧30cm王者)》之铭言:
: 感觉"ptt"上面蛮多人都讨厌盗版的
: 当然网路可能跟现实是两个平行世界...
: 如果今天你努力研发的东西被人盗用了
: 你一定会有相当程度的愤怒
: 前几天看到有人移植了sense 4.0在nexus galaxy上面
: http://forum.xda-developers.com/showthread.php?t=1535715
: 我想问一下这样算不算一种变项的盗版?
: 这样应该已经算是侵犯到htc的智慧财产权了吧?
: 不过这个好像算是一个很模糊的地带...
: 仔细想想那xda其实也可以算是一个很争议的地方
: 例如DHD刷sense 3.5其实好像也没有经过htc的授权 应该可以算一种侵权?
: 如果htc要告 是不是可以成立?(当然我想他们也不会想得最开发者啦...)
: 只是提出一种看法 给大家讨论一下
小弟刚好正在学智慧财产权,稍微为大家解答一下。
首先,电脑程式是以程式码的方式来撰写,并透过硬体机器转换成可以读取的数码,
前者为「原始码」,後者为「目的码」。
而电脑程式大抵上有三种方法来保护:专利、着作、营业秘密。
三种各自的权利取得要件、保护范围、保护期间、保护强度等,皆不相同。
专利:政府审查後注册取得、排他性强、保护期间发明专利是二十年
着作:创作即取得着作权、保护期间生前+死後五十年(美国是70)
营业秘密:当一家厂商还在研发的阶段,通常以营业秘密来保护。
我们由新闻可以知道,苹果常常利用专利来告人,因为他的排他性最强。
拿不到专利的电脑程式,就以着作权保护。sense 3.5是htc的着作权没有错。
不过大家不知道有没有听过开放原始码,google的androiod就是采开放原始码,
基本上让人免费自由使用,甚至修改。所以htc把android与sense结合,
但htc本身并没有向google付android的权利金哦。其他samsung、sony、lg也是如此。
那这里又牵扯出来一个问题,修改出来的android+sense,着作权人是htc吗?
sense无疑问地是htc的着作。那android+sense呢?
这里就要看开放原始码的授权契约了,
各种授权契学关於原始码的修改、散布、修改後着作权归属…等都有做规定,
不过现原始码授权契学超过五十种以上,还蛮复杂的。
android所采取的原始码授权契约,印象中是修改後的htc是有着作权的没错。
简言之,开放原始码是可以让各家厂商针对自己的需求,加入他要的功能、特色,
甚至优化。
那麽一样的道理,htc也可以公布他写的原始码。
htc自已有成立一个htc developer网站,上面就有公布官方版本的rom,
xda的先进们就是用官方版本的rom(当然也有先流出的版本,htc应该也当作没看到),
改出一版又一版的惊人作品,
(我是周永明的话,一定高薪挖这些人到htc上班,这些人太神了)
不过这里一样会有开放原始码授权契约的问题,权利关系得要看授权契约而定。
我猜它的授权契约对於htc自家手机应该较松(你买过我的手机嘛…),
其他机子若要安装sense的话,htc更应该乐观其成,因为等於无形打了sense的广告。
我甚至主张,htc可以研发适合非htc热卖机种的rom(比如说s2),以付费软体方式来卖,
实际上有没有其他技术问题要克服这我就没办法判断了。
不过,若山寨机案装android+sense来贩卖的话,我想绝对就在授权契约禁止之列了。
另外一个放弃着作权,而开放原始码的原因,是因为着作权保护期间,
相对於电脑科技的汰换周期实在是太长了,人的一生我想都在电脑着作权的保护期间。
若太长的保护恐怕对科技的发展有不当的影响,这也是为什麽有开放原始码的鼓吹活动。
有些厂商在科技的发展过程中也主动公布原始码,
放弃软体着作权有时反而能带来形象或更佳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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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7.51.10.142
1F:推 kingroy:研发适合非htc热卖机种的rom的话,有种成本花下去赚到小钱 03/17 02:45
2F:→ kingroy:可是帮对手改良了产品的感觉.. 03/17 02:45
3F:推 w113353:看完之後,我想到的是日本的同人志市场,照理来讲也是有 03/17 03:33
4F:→ w113353:智财权问题,不过原作在看着免费广告的份上都不多加追究 03/17 03:34
5F:推 diecorroder:有意思的文章 03/17 03:38
6F:推 ssccqq:问一下 所谓apple的排他性强的意思是? 03/17 03:44
7F:推 kingroy:如果是第三方做了改良版的ROM,原厂应该是很欢迎.. 03/17 03:45
8F:推 tewrqazbn:应该不是apple排他性强 是专利的排它性强 03/17 04:35
9F:推 Utena:同人志一样道理,都是个灰色地带,很多漫画家也是从那出来的, 03/17 12:00
10F:→ Utena:所以也都是睁只眼闭只眼,同理可代到HTC 03/17 12:01
11F:→ iincho:呃...这篇基本观念基乎全错... 03/17 12:43
12F:推 filiaslayers:你的老师看到你写这种文章,你应该会被死当 03/17 12:54
13F:→ tzuchung:我是指专利的排他性强,不是专指APPLE 03/17 12:58
14F:→ tzuchung:抱歉了,有些观念不是很正确。 03/17 13:10
15F:推 aova:感谢分享~! 03/18 0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