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nyuyu (对时间的态度要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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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CO2减量如何达成目标
时间Wed Apr 19 15:56:49 2006
2006.04.19 中国时报
CO2减量如何达成目标
黄宗煌
国内各界为温室气体减量的政策研拟做出了许多努力。打从一九九八年第一次全国能
源会议至今,已有数不清的研讨会和论坛举行,包括第二次全国能源会议、民间能源会议
,乃至於即将召开的国家永续发展会议等。在众多议题中,最难达成共识的项目,首推
CO2国家减量目标的订定。
在各界提出的减量主张中,立法院永续会所提出「在二○一五年回归二○○五年之排
放水准,并於二○二五年回归二○○○年水准」,此方案最大创意在於两阶段减量,策略
上符合笔者所提出的「及早因应假说」:为在一定时点达成特定的减量目标,若能及早先
行减量,可望减轻经济冲击。
然而,「及早因应假说」系以基准情境下之排放基线做为减量的对照组,而第二个方
案则以特定年(例如二○○五年)之排放量做为第一阶段的减量目标。虽然笔者尚未就此
一情境深入评估,但可以预见的是,此一方案的经济冲击及减量成本当较其他方案和缓,
可行性也较高,但若不加以「在二○一五年回归二○○五年」的限制,而改以较具弹性的
规范,则在目标年(二○二五年)达成相同减量目标的前提下,可望进一步降低冲击与成
本。
笔者以为,订定国家减量目标绝非是减量的必要条件,因为没有订定目标,并不代表
政府就不能继续推动节约能源、提升能源效率、发展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等有助於减量的策
略与规范,也不代表排放源就可以被允许放任排放。同样的,订定国家减量目标也不是减
量的充分条件,因为空有目标而缺乏有效的执行策略与方案,终将徒法不足以自行。
订定减量目标不是减量的万能丹,与其为减量目标的订定而僵持不下,不如共思建构
有效的监督机制,促使相关主管机关尽早落实减量的行动方案。为求国家永续发展之三大
支柱的平衡发展,未来在订定我国减量目标时,不必竞做模范生,也不宜置身事外,故减
量目标的设定应兼顾长期性、公平性、技术可及性,及政治与经济可行性。故宜优先考虑
以下原则:
一、体认温室气体减量的特性。温室效应是个长期问题,故不宜以短期操作来解决长
期问题。目前国内对於我国减量目标的主张,基准年与目标年之间的期程常限於二十五年
或更短的框架内,拟藉此表达善尽国际责任的立场与意志值得肯定。然而,温室气体减量
不必坚持舍我其谁的信条,慎选更具成本有效性的方式(例如与他国合作推动CDM)方
为明智之举。
二、体认长期问题与短期策略的平衡。目前许多国家自行设定的减量目标与期程,也
比京都议订书更具有长期规画的特性。在东协的区域性论坛中,并不设定强制性的温室气
体排放量,允许各国自行设定减量目标,亦无强制性的执行机制。因此,我国在减量目标
上要有长期性的规画,在减量策略上则需顾及短期与长期的平衡,特别是要考虑国内调整
产业结构及能源结构的潜力、技术创新与扩散的速度等关键因素。
三、所需负担之单位减量成本的合理性。目前我国单位减量成本远高於先进国家,过
於严苛的减量目标与期程,都将对我国产业竞争力与经济成长造成不公平的负担。故应考
虑我国所须负担之单位减量成本的合理性。降低我国减量成本的最佳选择,莫过於排放交
易、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减量等京都弹性机制。只有当国际社会允许我国参与这些机制,
才不会辜负国人自我要求减量的热诚与宗教家精神。
四、秉持共同但有差别的减量原则。我国的排放量虽然排名全球第二十一位(以二○
○○年之排放总量为准),但对温升贡献度的排名则为第四十七位,况且我国减量的对纾
缓温室效应的边际效益极微,因此,在差别责任的原则下,任何减量目标的承诺,不应只
以当前排放量的排名做为论责的基准,而应顾及我国之相对历史责任。
五、推动「两岸单一泡」的合作模式。中国与印度是当前CDM最热门的国家,京都
议定书第四条允许各区域建立「泡泡」(bubble)的共同减量体系。我国若能在此议题上
冻结两岸之间的政治立场与对立,势必大幅提高我国善尽减量责任与愿景的政治与经济可
行性。因此,两岸应认真考虑共同推动「两岸单一泡」的合作模式,藉以促成多赢的局面
。
此外,更要坚持预防原则。只要存在着严重的威胁或不可复原的环境损害,不能以「
缺乏充分的科学确定性」做为延迟减量的理由。(作者为清华大学经济系教授兼永续发展
研究室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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