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scc (一奈米一世界)
看板AfterPhD
标题[代po] 不作研究 还是伪造文书
时间Wed Apr 28 16:16:11 2010
今天收到了学校的来信 内容如下
大意是有关学校请购案核销 如将设备以材料费用报支 涉及伪造文书刑责
经管组审核请购案件已经发现有不符规定情事
学校为了这件事情 决定要3000元以上的财产 物品 或材料 附估价单
十万块以下非集中采购案总务处必须不定时盘点
此事件来自"自由时报" 四月四号 监察院纠正案例的新闻 (碳粉事件)
我不知道 有多少老师 有这样的情形 但是 这显然是公开的秘密 每家厂商
还会主动教新老师 要怎麽做 主动告知 若经费有困难 可以以耗材的钱抵设备
分期摊还给厂商 如何将一个仪器或设备 一拆再拆 以规避开标
近年来 大学暴增 国科会为了要维持计画的通过率 已经
大幅降低计画内的设备费比例 几乎所有老师的设备费都不多 每年靠着
系所分配的设备费 数十万元 根本不足以采购仪器 因此 从耗材里面分期摊还
几乎变成公开的秘密 现在 校方一句 涉及伪造文书刑责 後果自负
谁愿意因为这件事情被判刑 让自己的公务人员生涯蒙上污点
甚至影响到退休 月退俸 可是不这样做 又如何作研究 如何升等
想请问板上的各位 对这样的事情 有怎样的对策 我们又该怎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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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67.142.127
1F:推 geninhuang:可是既然说是耗材 盘点时又如何点得清呢? 04/28 18:39
2F:→ geninhuang:所以我觉得最後还是烂帐一笔 04/28 18:39
3F:→ jack5756:这叫做校方行先把责任撇清,叫研究人员自己看着办。 04/28 22:03
4F:→ jack5756:办法。制度设计的瑕疵不甘这些行政的事,别找他们解决。 04/28 22:05
5F:→ jack5756:好奇的是,这些问题是「公开」的问题,为何从来没有国科 04/28 22:05
6F:→ jack5756:会召集人直接把问题摊出来,寻求从制度上的解决之道? 04/28 22:06
7F:→ Epsilon:能当上召集人,当然是不会缺设备费,怎麽会了解我们小人物 04/28 22:20
8F:→ Epsilon:面临的这些困难? 04/28 22:20
9F:推 norris0140:推楼上 04/29 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