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zama (I Love Dan!)
看板Absoundtrack
标题少数群体权利的争论
时间Sun Oct 8 14:48:38 2006
有关原住民族或是少数群体的权利,不论是优惠性差别对待,还是
其他被解读为政府「德政」、还是什麽「原住民权益」,就其理论
基础来说,还是没有什麽基本的共识。为了让学弟妹能够有一个比
较清楚的概念,以下打算分几篇文章来慢慢说明,如果学弟妹有兴
趣的话,自己去搜寻一些有关的文献资料,这样来参加例会的时候
或是以後来参加「原子笔」的时候,比较不会觉得无聊......
基本上我们要先有一个概念:现代国家法制建构的过程,大体上是
以个人为权利能力单位。用白话文说,原则上在法律里,自然人是
有意义的,群体是没有意义的!所以,宪法保障的是个人的人权!
对原住民族来说,当原住民族主张任何权利的时候,国家即可以用
「我已经依宪法保障你们每一个人的人权」为理由,不再提供其他
给付。甚至於,国家可以用「我额外提供给付给你们,这样对其他
人不公平(违反平等权)」为理由,拒绝提供原住民族「额外」给
付!这也是我们常常听到其他人说:「你们可以加分,我们不行,
所以不公平」理由是一致的!
所以,对原住民族权利的追求者来说,大体上有几种突破前述论点
的理论工具可以采用!
第一种,就是「社群主义」的原住民族权利。
简单的说,要打破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对於原住民族权利的压迫,
就要找跟个人主意打对台的理论工具来使用!在政治学理论当中,
个人主义与社群主义之间的争论已经很久,我这边不再进一步说明
,学弟妹可以自己去找找看相关文献来阅读!
个人主义者主张的是「个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一切,认为要把个人
从任何既定的,或是与生俱来的状态当中解放出来」!所以,一个人
的精神优先於集体,集体的重要性在於集体可以促进个人的幸福,一
旦成员不愿意维系这个集体、集体的文化习俗、集体的认同感......
没有任何个人或是集体有权利阻止他们这麽做!
社群主义者质疑「个人自主」这件事!对他们来说,一个人身处於社
会里面,置身於每种特定的社会角色、社会关系里面,个人的自主其
实还是带有一定的社会性,所谓的幸福,其实还是要跟社会有所关连
!因此,集体的利益并非个人利益的集合,而是独立於个人利益之外
的,「集体」也是一个权利主体,而且是优先於个人的权利主体!甚
至於,社群主义主张,个人的权利有时会侵害集体利益!个人主张放
弃习俗、文化、要求集体解散、要保持个人的独特性而拒绝集体的相
似性......这些,都是不能允许的!
社群主义的原住民族权利就是要利用这样的说词,来抵抗或是要求国
家提供原住民族不同的给付!他们认为,既然集体也是一种权利主体
,国家就不能够以「以维护个人权利」为由拒绝给付给原住民族「额
外」的利益!国家也不能以「要达成每一个人的平等」,来破坏原住
民族的集体文化、习俗!
好!先到这边......学弟妹有空想一想,这种社群主义式的原住民族
权利论述,有什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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