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
看板About_Life
标题[申诉] 不服 L_SecretGard 小组长 zeuswell 判决
时间Sat Apr 5 10:20:52 2025
申诉类别:
7. 特殊事由之板务申诉案
申诉人:laptic
申诉之小组长:zeuswell (L_SecretGard 实习小组长)
申诉事由:
为不服 Marginalman 板 (下称「边缘板」) 板务裁决事,经小组长第一审判决後,本人
犹未甘服,故於此提起上诉:
甲:诉之声明
一、原判决关於「申诉驳回」部分废弃。
二、上开废弃部分,请求改判依「人身攻击」相关板规处理;且已故前板务站长判决中,
关於说明四「遵守各看板板规,不给板主造成更多困扰,……若有任何违反板规行为
,直接予以永久禁言处分」部分,於新板务站长上任并清楚诠释(或另行处置)前应
不得援用为「上位法违规」依据。
三、请实质审酌「reno30918 亦应同罚」诉求是否有理由。
四、请要求边缘板使用者(含板主)遵守
#1Q2PscU6 (SYSOP),停止一切歧视性言论(含
板标),有违要求者应依「看板监督权」、「看板文章管理权」等惩处;如果这些做
不到,则应依「非公众人物讨论」条款,「永久」禁止针对「laptic」或「马来人」
的任何讨论。
乙:程序部分
本案经第一审於三月二十九日判决,於本日(四月五日)提起上诉,按群组事务板板规第
二条第A项,应未逾「应於小组长定案两周内提出」的要求,合先叙明。
丙:实体部分
一、原判决有适用规则错误之不法:
对於违规事实部分,本人没有异议,只是就援用之「上位法」板规部分,实习小组长
竟迳行同意板主群的说法,引用前後措辞矛盾、不一致之已故前板务站长判决内容为
判决依据,经询问、答覆如下:
1F:→ laptic: 了解您的苦衷,但对前板务站长公告的诠释方式,是否有偏误03/29 11:56
2F:→ laptic: ?主文、说明有矛盾的问题,请问是否可说明? 03/29 11:57
3F:→ zeuswell: 如本公告综合结论:前站长要求不得於板务看板发文,仍可03/29 13:03
4F:→ zeuswell: 於一般板面发文,但违反任何板规可处永久禁言。03/29 13:03
然而,该公告仅表示「禁止於国家体育场群组发文」(此禁令部分本人亦一直遵守至
今,目前已未再於相关版面发言),除此之外未有其他限制,因此以经验法则而言,
这种诠释方式已足以构成「适用规则错误」之违法。
二、原案件不具「不法之平等」之适用空间,然而判决文却未对其他使用者的相似言论实
质审视:
原判决认定出具相似言论的另一使用者reno30918 未违规(纵经依板规於置底区提出
检举後亦同),有双重标准之嫌。姑且不论经沟通程序後,获得语气咄咄逼人的回应
部分,本人业已针对板主的说法,提出认定违背经验法则之理由(如申诉文注一,本
文尾端重新呈现),然而实习小组长没有对该部分进行实质审理,已有在未尽「有利
不利应一律注意」义务之情况下,遂行判决之违法。
三、原判决未实质认定对少数或弱势族群的公审、鄙视性言论是否构成「非公众人物讨论
」条款之标准,已有「判决不备理由」之违法:
按照站务总监於二零一七年发布的声明:
「……没有任何一个少数或弱势族群,不论其群体或个人,应该受到刻板印象带来的
仇视所困扰;没有任何一个少数或弱势族群,不论在网路或实体社会,应该受到多
数或强势者的欺凌;反而,正因为其少数与弱势,网路空间的开放、透明与公平性
,应该作为协助他们发声的管道,而不是复制既有偏见的工具。」
经查边缘板板主在将本人施予「永久水桶」处分後,由於该板有「私信检举者,除5.
15个人资料保护之检举、5.16非公众人物讨论,其余检举不受理」条款,致本人无法
就明确的攻击性言论提出检举,例如在
#1dws8dZU (Marginalman) 中,有直接诅咒本
人死亡的情形:
5F:推 rockyao: 有炸死laptic 吗04/01 11:49
或是本人未曾做过的事,却在没有积极证据的情况下,任意透过板标影射,有公器私
用的歧视之嫌:
https://i.imgur.com/tqIc1j6.png
按:以正常人的常识而言,「剑塚」音同「贱畜」,一般上有骂人之意。
甚至连在实习小组长以一般使用者身份至看板发文时,仍有部分使用者迳自谩骂(说
简单一点,对失势者追杀)的情事(注二),凡此种种已经令本人难以再负荷如此无
端的指控,可是实习小组长却仅以「请依照板规申请、由板主判定是否适用」等语草
草带过,未就准驳部分表示依据,已有记载不完备之情事,足以影响判决。
四、综合上述,本案业已构成「特殊事由之板务申诉案」,请群组长受理本案并就上述理
由作出裁决。以上,先此致谢。
注一:
#1Zz7-XWL (Marginalman)
https://www.pttweb.cc/bbs/Marginalman/M.1676967841.A.815
标题 [闲聊] 马来人laptic 请进
6F:→ reno30918: 他在棒球版也捏来捏去 02/21 16:24
*该文在站内因超过保存时效(该板在达到第八万篇文章後,会从最旧的未留存之文章开
始清除)、已经消失,所以无法转录为补充证据。
注二:
#1du0GUDb (Marginalman)
https://i.imgur.com/ISA0EqQ.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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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羡人间琢玉郎,天教分付点酥娘。
尽道清歌传皓齿、风起,雪飞炎海变清凉。
万里归来颜愈少、微笑,笑时犹带岭梅香。
试问岭南应不好,却道:此心安处是吾乡。
——【北宋】苏轼《定风波・南海归赠王定国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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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80.74.219.111 (马来西亚)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_Life/M.1743819656.A.D3D.html
※ 编辑: laptic (180.74.219.111 马来西亚), 04/05/2025 10:22:56
7F:→ zeuswell: 不是没有其他限制吧,禁止国体群组发文、明明也有禁止板 04/05 19:10
8F:→ zeuswell: 务看板发文啊(这边理解是「处理板务」的看板)。然後 04/05 19:10
9F:→ zeuswell: 说明有说,未来要谨慎发文,所以理解成一般看板还是可以 04/05 19:10
10F:→ zeuswell: 发文,但违反版规则是可以永久禁言 04/05 19:11
11F:推 zeuswell: 至於你说要同样处罚reno30918 ,我只是觉得你只能申诉你 04/05 19:13
12F:→ zeuswell: 被水桶的案子、不能同时又想申诉被你检举的人的案子 04/05 19:13
13F:→ zeuswell: 是否为非公众人物也是板主先判断,不是直接我判断,至 04/05 19:17
14F:→ zeuswell: 少你应该先请他们处理。而且查纪录你曾经受用过这一条, 04/05 19:18
15F:→ zeuswell: 为什麽不请他们先判定可不可以再次受用,不然大家想当非 04/05 19:18
16F:→ zeuswell: 公众人物都直接送小组就好了吗 04/05 19:18
回应文长了点,所以用编辑的方式,请群组见谅
因为个人要求是「永久」,但照往例最多只有到两、三个月的样子
这只是其次,更关键的应是在於,
板主 eden6197 曾用分身帐号发文,批斗本人(例如:
#1dw1rwNG (Marginalman) ),至於另外两位,就他们的能力来看,我总不可能向他们要
求做这宣告吧?
至於其他的部分,尊重你的看法,交给群组认定吧
※ 编辑: laptic (180.74.219.111 马来西亚), 04/05/2025 22: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