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看板About_Life
标题Fw: (steve1121) Re: [宣判] StepFather 申诉 CCRomance/P55555 案
时间Sun Sep 17 22:15:07 2017
※ [本文转录自 P55555 信箱]
作者: P55555 (大仁)
标题: Re: [宣判] StepFather 申诉 CCRomance/P55555 案
时间: Sun Sep 17 22:01:21 2017
原来如此,原来如此,
光看那封信的内容,
你就有办法这麽神通广大,
了解我的意思。
※ 引述《steve1121 (o'.'o)》之铭言:
: 其实我不明白你於信中说的「未依程序处理」的部份是指违反组规的那一条?
: 另针对组务处理申诉案的部份,若组务对於案情内容无法直接做判定,
: 才会请板主或当事人至组务板提出说明,
: 组规并无规定使用者提出申诉案後,一定要板主至组务板提出说明後,方能做出判决。
: 若板主仍不服组务判决,请先解除使用者水桶处分并公告撤销处分後,
: 可至 About_Life 板提出申诉。
: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铭言:
: : 该信件是我对於该申诉者的"回覆"
: : 而不是"对组务的陈述意见",我认为你判案未依照程序,
: : 请回信说明,你如何判断和认为我已经对於本案陈述意见了?
: : 该回覆信系在申诉案之前发生的,申诉案还没发出,
: : 怎麽可以把该回覆信函当作是对申诉案的陈述意见?
: : 申诉案提出後,我有对於该申诉案做任何陈述意见?
: : 你这样会不会有点扯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35.55.204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P55555 (36.235.55.204), 09/17/2017 22: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