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world (批踢踢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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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判决] Soft_Job pttworld v.s TonyQ
时间Wed Apr 22 01:22:47 2015
※ [本文转录自 pttworld 信箱]
作者: smart1988 (苍海一村民)
标题: Re: [判决] Soft_Job pttworld v.s TonyQ
时间: Wed Apr 22 00:31:14 2015
1.板主寻求看板使用者之意见不属煽动使用者集众。
2.自删不违规,但违规後自删依各看板规定可判定是否违规,
你的情况依该板板规属违规情事,即使自删板主仍有权予以惩处。
以上解释,後续不再赘述亦不再回覆。
※ 引述《pttworld (批踢踢世界)》之铭言:
: 您好,对於第一裁决有所疑问,请求解释。
: ※ 引述《smart1988 (苍海一村民)》之铭言:
: : 申诉案由:4/17 pttworld □ [申诉] Soft_Job版版主失职
: : 申诉人:pttworld
: : 被申诉人:TonyQ
: : 申诉诉求:请组务依照适用罚则处罚版主
: : =========================================================================
: : 判决结果:
: : 申诉案驳回。
: : =========================================================================
: : 判决主文:
: : 案一、版主不应该公开讨论何条版规可以处罚特定版友
: : 根据 #1348aPLp (SYSOP)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 : 二、权限:
: : (9) 制定板规权:
: : 板主有权制定该看板之板规,但不得违反上层本国法律、站规、群组规范、小
: : 组组规,有抵触者无效。
: : 板主有权以任何形式制定不违反各层相关规定之板规,其中亦包含众议制,
: : 案一裁定板主胜。
: 请问包含众议制的明确引文在何处?!
: 我引用的是该文
: 五、板主的罚责:
: (1) 有不良情节者,初次以警告并限期自动修正。
: (2) 若期限内未自动修正者,得以废板主,看板由小组长或站长接管。
: (3) 板主不可煽动使用者集众,造成看板混乱之事,违者将取消板主资格并且半年
: ^^^^^^^^^^^^^^^^^^^^^^^^
: 内不得申请担任任何看板板主。
: (4) 使用者若对该板板主管理方式有异议,可至该板所属组务申诉处理。
: 这是明确的引用,但众议制是组务裁决的解释。
: : 案二、版主引用版规处罚其证据不是有效文章
: : 查板主援引之板规:
: : 【9】 请勿灌水或连续发表相似文章。 (2011/3/31 增订)
: : 违者删文处分,情节严重者水桶三天 > 一个月
: : 其中,「连续发表相似文章」主要意在防止使用者手动置底、洗板...等违规情事,
: : 针对此类违规,考量到板主不可能全天候长驻板上紧迫盯人,
: : 是可以从资源回收桶内的资料进行连续发文判定的。
: : 这是一种类似监视器的概念,即使使用者刻意自删文章也能经由回收桶找出证据。
: : 根据上述,案二裁定板主胜。
: : 综合以上,裁定申诉案驳回。
: 请求解释自删文本身是否属於违规情事?!
: 这个裁定适用於"针对此类违规",
: 如已经未裁先判"自删文"本身是违规情事,才合判决结果。
: pttworld在此请求解释,此信件为继续申诉的公开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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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pttworld (111.248.164.164), 04/22/2015 01: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