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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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jobli小组长之判决:#1KrDsxrX
时间Sat Feb 21 01:40:47 2015
一、余点均无争议,仅针对争议点陈述
: 三-9 非当事人不得提出申诉及检举
: *因警告、水桶、劣文为标的之申诉仅限以当事人为主。
: 三-10 为了维护看板板面秩序,申诉事件非当事人禁止於讨论串发文....
: *****************************************************************
: 「板务检举人」只要不服版主判决,肯定是可以在小组提出申诉的,
: 那依据三-9,「板务检举人」理应是「申诉案当事人」。
以案例说明
A检举B 版主受理後 判决A 水桶
A不服,至小组申诉则 A及版主为当事人
A检举B 版主受理後 判决B 无罪
B不服,至小组申诉则 B及版主为当事人
这就是三-9的原意
然版规三-10的意思是指 不论是谁申诉,只有申诉的人和版主可以发言
小组规十分清楚,故本案为使用者A君对文字认知有误。
然A君之问题亦可能有其他人之误解,已明订之规定如不处份,
易为有心人指责为某方立场,故依小组规予以处份。
但故小组新增十四-1
明订仅在小组之申诉人为当事人,余其他任何人均不得有任何发言。
二、本案於 已与群组长沟通,经群组长指导後。
本案由小组在此
1.公开提出解除AskWhat水桶
2.并因文字未明确律定让AskWhat误会提出正式道歉
3.明确律定申述规定
三、本小组因某些版面,如开放检举人、被检举人或版主均为当事人
易造成版面混乱,故小组思量後,不予开放。
同时申诉时均以版规有无规定为准,余任何想法均不纳入考量。
四、为维护使用者权力,自即日解除水桶(并同步公布於小组版)
另如再有任何人违反本规定,即不得再有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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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年前,1895年的大年三十。革命义士康有为放眼破碎江河,深知唯有变法才能救国。
他找来自己的得意门生梁启超,试图说服弟子跟他一同改变中国。
他语重心长的问梁启超︰「难道你就没想过年轻有为的感觉吗?」
这番话令梁启超楞了两秒,随即他坚定的点了点头,抱住有为狠狠地亲了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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