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看板About_Life
标题[建议] 建议修改组规
时间Thu Dec 6 23:03:30 2012
2.若非自愿退位:须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罢免连署。
0>提出罢免前必须有组务申诉纪录及小组长定案判决,
并於小组长定案後三日内於小组事务板提出罢免板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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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罢免案连署案,需在小组长定案後三日内提出,显然给予时间并不充足!!
如群组长欲限缩提出罢免的时间,是否可以说明为什麽限缩再三日内必须提出
按照以往的经验,小组长处理判决常常拖延数星期甚至高达数月
不给予申诉案判决,如果群组长欲限缩,加速罢免案的行程
也应该督促群组所署内的小组长,应该给於申诉案明快的判决
故在此建议,群组长督促要求所属小组长尽速判决并应该订出明确时间
加速申诉案和罢免案的进行。
再没有督促加诉判决前,限缩申诉人必须三日内提出罢免案
增加此一限制显然刻意为了所属板主,妨碍申诉者连署罢免
希望群组长可以修该该项规定,并给予申诉者充裕的时间申请罢免案
并要求所属小组长加速申诉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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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起人须符合资格登入300且发表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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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板面,所具有的发文权限并不一致
提出罢免的权力,不宜以登入300发表200为限制
举例来讲,假设A板发文权限为登入10 ,就可以发文讨论
该使用者为登入10的使用者,倘若遭受到不适任板主恶意的水桶或是劣退
除申诉之外,限制其罢免之提出
显然违反公平和正义
罢免权为站规所明定,群组规定限制使用者提出罢免案违反站规
第二十八条(罢免提出及审查)
使用者提出建议後,对於板主或小组长之处理方式仍不满意者,得循本站关於板主
或小组长罢免程序之规定,提出罢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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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出罢免连署者,需在开始连署一小时内於该看板及小组事务板上发文
告知进行罢免连署中。若无告知,则连署视为无效。(分身帐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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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规定并不合理
依照经验法则,通常申诉者大部分为遭受板煮水桶和劣文之处分者
处份後,并无在该板面发文之权限
如按照站规之规定,申诉者对於小组长的处理方式不满意可以提出罢免案
惟,申诉者并无发文之权限
并无法在该板面发文,试问该项规定是否完全限制申诉者提出罢免呢?
又倘若,可以带请他人转录文章至该板面
那如果一小时内并无法找到适当得人可以代为转录,依照该规定为无效罢免案
该项规定为麻木不仁之条文,要求申诉者提出罢免後一小时在板面告知
形同刁难提出罢免者
该项规定完全不符合现况,又如没有在板面告知罢免
对於罢免案的效力,又有多大的影响,可以导致该罢免案无效呢?
我认为该项规定严重违反站规,请群组长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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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罢免连署中,因程序不符者(连署遭裁定不合组规而无效)或利用分身ID
发起连署,其发起人於该连署发起日起一年内不得於本群组内提出任何罢免
连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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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不合,便要剥夺申诉者罢免的权力
可以请群组长明列出,什麽样的情况为不程序不符合吗?
依照群组长的判决精神,对於申诉案或是建议案
不管申请人或是建议人,程序上不符合
身为小组长或是板主,应该力求帮助申诉者完成程序
如果程序不合,应许罢免者重开罢免案,怎麽可以以程序不合剥夺其罢免权力
如罢免者事前并无取得相关判决,为无效之罢免
滥开联署案,应有其处份
怎麽可以因为提出罢免者不熟悉罢免程序,
定下如此规定,只要程序稍有不合,便剥夺其罢免程序呢?
此规定亦同抵触站规,剥夺使用者的罢免权
请群组长修正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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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36.233.203.196
1F:推 rocfrank:我觉得重点是 当一些延宕多时的案件被定案後 申诉人无从 12/07 01:26
2F:→ rocfrank:得之(这跟上线习惯或关心案件进度有关) 会miss掉那三天 12/07 01:28
3F:推 coolkiller:没错! 这样根本就官官相护 组务就是一拖再拖等到检举 12/07 03:14
4F:→ coolkiller:人一疏於关心再突然来个判决 一不小心就会超过三天了 12/07 03:15
5F:→ coolkiller:如果要判决出来三天内罢免的话是否也该把判决订为三天 12/07 03:17
6F:→ coolkiller:内必须要有判决结果呢? 12/07 03:18
7F:推 jaky11:个人觉得小组长判决当下副知双方起三日内申诉 12/07 08:36
8F:→ jaky11:二跟下面的的确有些不合理 但主要还是避免有人乱申诉 12/07 08:39
9F:→ TheCalmComes:个人认为若要规定三天内提出罢免,需由组长信件告知 12/07 09:39
10F:→ TheCalmComes:判决结果,以保障申诉人权益 12/07 09:39
11F:→ TheCalmComes:但如原po所言,判决动辄数周数月,但只给申诉人三天 12/07 09:41
12F:→ TheCalmComes:实在不符比例原则 12/07 09:41
13F:→ TheCalmComes:万一申诉者刚好那三天不能上线,这权益向谁讨取? 12/07 09:43
14F:→ TheCalmComes:除非要求组长在申诉者提出申诉後,就定出判决日期 12/07 09:48
15F:→ TheCalmComes:到时判决日三天内没提出罢免,就是申诉者的问题了 12/07 09:50
16F:→ TheCalmComes:但GM敢对组长下这要求吗? 我想是不敢 12/07 09:51
17F:→ TheCalmComes:唯一敢做的,还是限缩使用者罢免的权利空间而已 12/07 09:52
18F:→ bbbing:限下去小组长两三下砍光也是满好玩的 12/07 10:36
19F:→ TheCalmComes:对呀,反正ptt就是组长比使用者还要尊贵,不争的事实 12/07 10:39
20F:→ TheCalmComes:组长请辞或拔除=遗憾可惜 使用者权利受损=活该倒楣 12/07 10:41
21F:→ bbbing:所以我赞成把小组长拔光啊,应该会很有趣 12/07 15:54
22F:→ TheCalmComes:关站应该更有趣 12/07 17:04
23F:推 GeminiMan:一、群组的组规业经小组长群决议修订,短期内不会再变更 12/07 19:51
24F:→ GeminiMan:二、发起人的资格,亦比照板主资格调整。 12/07 19:52
25F:→ GeminiMan:三、若发起人遭水桶或劣退,未具发文权限,得请他人代为 12/07 19:53
26F:→ GeminiMan: 转录,亦具效力。 12/07 19:54
27F:→ GeminiMan:四、未依程序提出连署者,均属於程序不符之情形。 12/07 19:56
28F:→ GeminiMan:五、私认为群组的罢免连署程序并无违反站规之处。 12/07 19:58
29F:→ TheCalmComes:果然是尊贵的组长群订的三天不对等条款 12/07 20:35
30F:→ TheCalmComes:组长群要订三小时也不违反站规,只是不管3天or 3hr 12/07 20:36
31F:→ TheCalmComes:都会让人观感不佳就是了 12/07 20:39
32F:→ louiswoman:应该订3分钟内 12/07 21:35
33F:推 coolkiller:直接把罢免拿掉不是更快? 直接让小组长板主无敌就好了 12/08 0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