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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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检举PingTung板主benny0125广告推文营利
时间Fri Jun 17 23:27:01 2011
※ [本文转录自 L_TaiwanPlaz 看板 #1Dyu9EoX ]
作者: black ( ) 站内: L_TaiwanPlaz
标题: Re: [申诉] 检举PingTung板主benny0125广告推文营利
时间: Sat Jun 11 22:57:15 2011
5.最後,Announce板
#1DjOOjPX 法务站长公告「本站将对各种商业广告违规加重处分。」
#1DwLRBG7 (ComGame-Plan)、
#1DwUdvV1 (ComGame-Plan) 已经形成判例,供你参考。
该案与我所检举的此案共同点:
1.利用推文广告将阅读者导引至相关广告讨论文串或推文串。
2.推文广告所导引的板同样为自己担任板主所管辖的板面。
我根本没有申诉你跨板推文,法务站长那篇公告我也仅举出一句(如「」内的字)
理由5之所以引用那三篇公告、判决文,
纯粹是因为lostname做出的判决是承自法务longbow2的判决,我才将三篇一并附上,
但为了避免小组长不知我所主张的理由为何,我有说明两案的共同点,
这也是我前次回文一再重申的重点。
你写了这麽一大段有关okbon66的违规,站方法务、群组长已做出惩处,多言无益
如果真的要避嫌,板友发问你也可以写信给对方回答问题,不是吗?
目前站方非常重视广告泛滥的问题,才会有那则法务站长公告,
但不代表跨板推文广告、商业广告水球及信件之外的广告就不重视,
难道说站方允许管理阶级的板主做对自己有利的广告吗?
照理说板主以上阶级应该要用更严谨更高的标准来看待
更何况你是用分身,其严重性并不会比其他形式的广告来的轻
身为板主用分身打广告被抓到叫避嫌?
若一般使用者用分身打广告就该倒楣水桶被砍ID的话
那我也想去申请当板主了..这麽好康..(只要不被抓到分身就行了)
这也是我最後的回覆,就麻烦小组长下判决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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