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atkarl (没图没真相)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申诉] Grosjean 摆烂!!
时间Thu Sep 23 09:42:26 2010
※ 引述《SnowOfJune (六月雪)》之铭言:
: 标题: [申诉] Grosjean 摆烂!!
: 时间: Thu Sep 23 03:52:52 2010
:
: 身为裁判官
: 不传证人
: 不调证据
: 就胡乱打压板友申诉权
: 拿站规组规板规皆无规定不可的「编辑文章权」做藉口
: 故意恶意包庇Hongda渎职败行与YanLong闹板恶行
: Grosjean自己说谎成性
: 更曾捏造伪证词诬陷板友冤狱
: 如此卑劣鄙陋的权力品行
: 竟有脸以我合法权利为由
: 质疑我像他一样无诚无信无良无德
: 要脸吗?
:
: 铁证:#1CcIzIYn、#1CcNMJ8f (L_FoodAndD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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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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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 From: 123.204.26.29
: → YonLang:我好爱说谎 bestpowor好看不起我这个敢做不敢当的孬种烂男人09/23 05:57
: ※ 编辑: SnowOfJune 来自: 123.204.72.185 (09/23 07:59)
: 推 klmer19104:阅... 09/23 09:07
你这样改的推文 已经可以构成刑法第310条 毁谤罪
等着吃官司吧你...
毁谤罪所指的是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实
按诽谤罪之故意,以行为人对其指摘或传述之事足以损害他人名誉有所认识,
并且进而决意加以指摘或传述该事件之具体内容,即已该当。
次按散布之文字倘依遣词用字、运句语法整体以观,或依其文词内容所引发
之适度联想,以客观社会通念价值判断,如足以使人产生怀疑或足以毁损或贬抑
被害人人格声誉,或造成毁损之可能或危险者,
即属刑法第三百十条所处罚之诽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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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75.101.50
1F:推 rp486:那个"家族"也只能在目前没人管理的版乱了吧...好可怜€ 09/23 11:07
2F:推 SnowOfJune:楼上没本事说我依理据实批判无耻权力者哪里不对 好可怜 09/23 11:11
3F:推 af912653:你不对的在於 擅自修改他人推文 唉 你太急了 09/23 13:59
4F:→ bbbing:阿分是有在怕什麽的吗 09/23 15:43
5F:推 ganbaday:小芬被钓出来了 会变成跟r机一样哭哭吗 09/24 03:22
6F:推 SnowOfJune:出卖朋友 和 出卖良心 af912653选一个吧! 09/24 04:21
※ YanLong:转录至某隐形看板 10/05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