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is (All for Wang !)
站内About_Life
标题[附件四][转录]Re: 补充
时间Thu Jun 17 11:19:48 2010
※ [本文转录自 L_TaiwanPlaz 看板 #1C6FxWkc ]
作者: Luis (All for Wang !)
标题: [转录]Re: 补充
时间: Thu Jun 17 00:42:07 2010
※ [本文转录自 Luis 信箱]
作者: milk2match (杀人魔妹妹*贝贝)
标题: Re: 补充
时间: Wed Jun 16 21:37:36 2010
※ 引述《Luis (All for Wang !)》之铭言:
: 目前系统吃掉的文章最後到 2009/8/31
: 板规并不是规定 "留存於板上" 的要 5 篇,
目前尚无使用者与您有同样的问题
因为从字面上 就是直接在板上收寻文章的话可找到五篇以上
会要求这样是为了保证各位板友交易的一小部份安全措施
因为若板上能收寻到五篇以上 私心认为这样代表是有在板上
出现过 而不是开个新分身 来版上进行一些不好的交易买卖
(例如诈骗 销售假货...)当然 这不是针对您 是我们版主当初讨论板龟时候
想到的预防措施
: 这样也太为难以前的元老了,
: 而且我在 4/17 那篇也徵过人,当时你已经上任了,
板主并不是神 我无法跟您确定当时那篇文章是在下眼残没有看到
或者是真的像您说的当初留於板上有五篇文章以上
: 可见当时很可能留存於板上的有 5 篇以上,
: 如果你没办法确认,请恰站方索取 log 档吧 ~
恕我愚昧 在下我并不知道该如何申请log档
我只知道如何去申请发文者自己删除的文章
且必须知道是在哪天删除
这样才有办法救回观看
既然您上篇文章有说过曾经发过自介文 只是因为当初没有收录的习惯
那我想您应该不会忌讳公开一些个人资料
纳我只能退一步 我会先将你的水桶解除
麻烦您先去板上发一篇自介文
过了十五天後
您即可在板上发表任何交易文章
若这办法您还不满意
那也许只能请您去一趟
组务版 对我进行申诉
谢谢您的来信
--
▋ ◢//◣ ψJustin0610
▋ ◢◤◤◤◣
╴╴ ● < ╴╴
▕杀人▏ \◣ β ◢ ▕大刀▏ http://0rz.tw/dyIpq ▄~
▕魔妹▏ ◥ 贝 ─▃▃▃ ▕直断▏
 ̄ ̄ / \ ▅▅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70.1.19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6.52.244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24.187.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