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nenera (Lune Nera)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转录][判决] ezpeer107 v. claus 08/01/06
时间Fri Sep 15 01:13:05 2006
※ 引述《ezpeer107 (立志当坏人)》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PttLaw 看板]
: 作者: HOLYBELL3 (救救孩子……) 站内: PttLaw
: 标题: [判决] ezpeer107 v. claus 08/01/06
: 时间: Mon Sep 11 23:19:43 2006
: 判决主文:原告ezpeer107之申诉有理由,所受水桶劣文处分应撤销。
FoxTz乱给劣文的另一个证据.
敢问claus, FoxTz需不需要道歉? 要不要下台?
: 简附理由:
: 依据新闻局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级办法第五条规定
: 出版品之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害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者,列为限制级,未满
: 十八岁之人不得阅听:
: 一、过当描述赌博、吸毒、贩毒、抢劫、窃盗、绑架、杀人或其他犯罪行为者。
: 二、过当描述自杀过程者。
: 三、有恐怖、血腥、残暴、变态等情节且表现方式强烈,一般成年人尚可接受者
: 四、以语言、文字、对白、声音、图画、摄影描绘性行为、淫秽情节或裸露人体
: 性器官,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耻或厌恶感者。
: 衡诸现代社会风气,单纯泳装照片既与性行为或淫秽情节无关,亦不足致引起一
: 般成年人羞耻或厌恶感,自非属未满十八岁之人不得阅听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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