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kc (冠元 大师)
看板AboutBoards
标题[申诉] Paulnewman的新公告又违反群组长的裁示
时间Mon Apr 10 23:40:47 2017
申诉对象: Paulnewman
申诉事由:
新公告又再度违反群组长之前的裁定。
请求判决:
1.
小组长可能是仗着反正就算乱搞,结果最多就是驳回或撤销判决。所以如同上次,
请群组长给予惩罚,核准他的辞呈後改选新小组长。
2.
本次公告与上次裁定许多不合,以及判罚逻辑有瑕疵,请群组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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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其实在上周群组长对raio案的判例出来後,我就比照该案的标准,将FB和外部网站都做
了修改。raio有建议我说,那要不要去跟小组长谈这点,我是认为不必了,因为其实去年
10月我就有去信询问P小组长,是否因为组规没写,可以协商我这边可以主动修改,而他
那边撤销不受欢迎人物判决,结果是P小组长自己拒绝。
(言归正传)
本次主要对於今天4月10日,Paulnewman发表的新公告,提出违反群组长裁定的部分
,以及与之前判罚逻辑不合的地方,以下是他这次的公告,请群组长处理:
※ [本文转录自 Magic_Center 看板 #1OwtfNPY ]
作者: Paulnewman (子玄) 看板: Magic_Center
标题: [公告] 命理研究院:广告、宣传、营利管理规章
时间: Mon Apr 10 20:28:04 2017
命理研究院:广告、宣传、营利管理规章 (2017/4/10)
1. 本小组除 Magic_Info 板外,其余所有看板禁止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所从事之活动(以
下简称为营利活动),违者由板主认定并公告理由後,依严重程度处以删文、退文、水桶
和/或列为本小组不受欢迎使用者等处分。若本小组之一般看板因板面性质需要,另外订
定规定,在相关规定报备小组长获准後,从其规定。【注一】
1.
这部分,raio就曾提出疑问,如果命理小组的宗旨是(""禁止一切营利活动""),那为何
还却还能允许Magic_Info命理广告版的存在?? 这就好像,国家禁止嫖妓,却允许开放
妓院区让国人尽情嫖妓一样的逻辑不通。
又~如果连直接在PTT命理小组都能允许开放PO广告资讯,且这些资讯是外部网站搜寻引擎
也都能搜寻到的,与PTT更不相干的外部网站受限就毫无正当性。难道Magic_Info版比外部
网站任何版都更大??
正如群组长在raio案中所说,如果连命理小组都开放广告资讯PO文,那外部网站的设限
就显得正当性矛盾,所以显然P小组长没有将群组长的话好好思考。
本条所述的营利活动,包括但不限於在文章内文、推嘘文或签名档提供收费谘询服务、广
告招揽、资金募集与借贷等,亦包括但不限於在本小组中发布文章、推嘘文或签名档作为
名片档、外部网站或书籍所撰写之营利资讯的相关佐证。
2.
这部分,其实也有个判罚逻辑有误的地方,他说不限於在本小组中发布文章,以及外网
和书籍,就拿(不限於本小组发布文章)好了。
请问如果使用者到别的PTT看版发文,并符合(该版的版规),该版的版主也认定没问题,
但他文中有提到命理小组,依据这条你给人家判罚,这不就是标准的(""隔空水桶吗??"")
所以其实我一直想说,命理小组限制其他看板或外部网站的发言或发文,其实根本就违反
现行的中华民国法律的精神。因为法律讲的是(""属地主义"")~!!
也就是依当事人所在地的法律为主,例如在台湾虽然基於自保开枪杀人是违法,但是在
美国是合乎当地法律。所以依据属地主义,如果一个人在美国因自保开枪杀人,符合当
地法律。则该人回到台湾,并不会被判刑,因为应以当事人所在地的法律为主。
因此,依据属地主义的核心精神,要看是否违规,应该是看(是否违反外部网站的规定)~!!
也就是要判断使用者的作法是否违法,应该是看(是否合乎该版或该外部网站的规定)。
不然要是今天某个PTT地方版,例如台北版举办义算活动,并声明说请命理师写上你在
PTT上曾经替乡民服务的贡献。这时写上,你会在台北版被隔空水桶??
由於营利活动相当多元,无法以正面表列的方式列举完全,若欲在本小组从事之活动有与
营利相关之疑虑,可能涉及本条所限制之事项,可事先将完整相关资讯提交於本板,由小
组长进行审核以确认是否合乎规范。
2. 若板主在看板管理上,未尽职责适当处理第一条所述之营利活动,致使看板上存有营
利活动,而被作为营利广告之工具,依严重程度可给予警告并限期改善,和/或将该看板
列为违法看板暂时隐板,隐板时间以一个月为限。若期限内未改善,则依严重程度对板主
处以暂时停职或免职处分。
3.
这部分能不能说说,小组长把y50放出来在LIFE版上大肆签名档广告违规。
然後之前LIFE版就是由小组长直辖,小组长你要不要把自己先免职??
3. 若板主违反第一条,於本小组禁止营利活动的一般看板,进行营利活动,除应以第一
条依严重程度处以删文、退文和/或水桶等处分外,亦依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免职处分。
4.
这部分最大的判罚逻辑问题在於,所以八字版主跟塔罗版主的部分??
还是这次公告的规定终於不再搞溯及既往??
另外~最大逻辑不通的地方在於,版主是领导者带头的人,理应比起版友要更高标准
的要求。但同样是营利行为,版友最重被判不受欢迎人物23版永桶。结果这条竟然是
身为版主带头违法,居然可以警告了事,而且最多是被拔除职务,还是可以在各版来
去自如~!! 这种差别待遇规定合乎逻辑?? 反而最後会变成"""保护权贵条款"""。
身为版主带头违法~~"""理应罪加一等"""~!! 居然是版友判的比较重???
同样的错,版友我看你不爽,随便就可以给你(不受欢迎人物)永桶。
版主的话,嗯~~~~按规定~~(警告一次)。
4. 若使用者於其名片档、外部网站或书籍的营利资讯中,宣传其於本组一般看板所发表
之文章与贡献,作为营利资讯之相关佐证,经检举并由小组长认定後,将公告给予警告与
限期改善,该公告将转寄予该使用者。若期限内无改善则会将该使用者列为本组之不受欢
迎使用者。
5. 若本组之不受欢迎使用者於本小组之一般看板发表文章,则会被视为违反第一条之规
定,并在该板处以水桶。若本组之不受欢迎使用者欲解除其不受欢迎状态,可在移除所有
本组内的营利活动,以及以本组内文章、推嘘文或签名档作为佐证之营利资讯後,向小组
长提出申请。小组长接到申请後,应公告说明一个月至一年的观察期,并在观察期中确认
该使用者无进一步的违规行为後,於观察期结束时公告解除该使用者之本组不受欢迎使用
者处分。
5.
这部分希望不要又一如往常搞溯及既往,不然八字版主跟塔罗版主,你就没理由用暂缓
实施当理由而不判罚。
6. 对於不受欢迎使用者先前在本组所发表之文章,若有作为其它营利资讯之佐证的情况
,为避免本组之资源持续被营利活动所利用,将在宣告不受欢迎使用者的一个月後请各板
板主将这些文章统一整理并收录於特定目录并删除板面文章。并在该使用者仍为本
组不受欢迎使用者时,将该目录切换为仅有板主可阅读。该使用者之不受欢迎使用者处分
被解除後,可另行提出申请,由板主将该目录切换为公开。
6.这部分又再度违反群组长上次的指示
这部分群组长上次就说过,删文会造成难以回复的问题所以暂缓实施,看来Paulnewman
仍旧恶意明知故犯,就拿raio来说,上次被列为不受欢迎人物,然而他申诉成功了,撤销
判决,如果删文就可能会造成像raio本来就是被冤判,但是撤销後,你无法将他的文章一
一回复到版面上,造成永久性无法恢复的伤害。这时凭什麽别人被冤枉还要接受这种无法
回覆的伤害??
这点群组长上次就有提过,但Paulnewman显然又要故意违反裁示。
若该不受欢迎使用者於被宣告为不受欢迎使用者後的一个月内,已移除利用本组所发表之
文章作为其佐证之营利资讯,可於清除完毕後通知小组长,待小组长确认本组之资源不会
持续被营利活动所利用後,则不执行上述整理文章之处置。
若该不受欢迎使用者於被宣告为不受欢迎使用者後的一个月内,对受宣告为不受欢迎使用
者一事向群组长提出申诉,则在申诉结果确定前,不执行上述整理文章之处置。
7.
这部分逻辑仍有问题,那假如某个案子是(有人上诉到版务站长端)後被裁定无罪。
又或者有群组长的交替,像国研组的群组长MRZ被拔除职务,相关案件改交由sitos群组长
重新处理,如果两人对同样案件的看法跟判决不同,这时又当如何??
一样会发生跟上面第6点一样的状况,就是最後即便申诉成功,仍然要承受这样无法复原
的伤害。
命理研究院组长 Paulnewman
注一:目前命理群组Mind、Sign板,因板面性质关系,开放网页连结及测验说明,唯各种
广告、宣传情况,若涉及在命理组群之生意行为,仍请板主督察之,请此两板板主於2017
年5月31日之前,跟小组方讨论板务方向与规范开放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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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2.146.47.18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agic_Center/M.1491827287.A.662.html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Paulnewman (122.146.47.18), 04/10/2017 20:49:27
1F:推 raio: 请问是小组长自己想的规定吗? 04/10 21:31
2F:推 raio: 还是有跟群组长讨论过? 04/10 21:36
3F:→ raio: 在下觉得,相关规定,还是请群组长过目後,再公开执行,会比 04/10 21:54
4F:→ raio: 较有公信力喔。 04/10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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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以上有重大问题之处请群组长过目,并且惩处该小组长一再不把先前的群组长的指示
听进去,又~~~这篇公告出来,依国研群组规需先请群组长备查之外,P小组长说3/22公
告相关检举暂缓,所以现在这篇公告出来意思是不是不再暂缓??那麽,请问dgc的申诉
可以继续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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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2.34.146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Boards/M.1491838851.A.8CA.html
※ 编辑: gkc (114.42.34.146), 04/11/2017 00:07:26
5F:→ malosing: 别闹了 你以为这公告有可能小组长直接公布吗 随便想也 04/11 00:36
6F:→ malosing: 知道一定有跟群组长讨论过 别再滥诉了 04/11 00:36
7F:→ malosing: 然後内文还是一样 充满猜测与攻击之意。诸如 “仗着 04/11 00:43
8F:→ malosing: 反正就算乱搞” (攻击他人无实质证据), “小组长没 04/11 00:43
9F:→ malosing: 有将群组长的话好好思考”(攻击他人不会思考),等等 04/11 00:43
10F:→ malosing: 之类。然後内文各种举例子谈逻辑之词,也是严重偏题。 04/11 00:43
11F:→ malosing: 更甚者,套群组长之前的推文,请问你申诉的这篇 小组长 04/11 00:46
12F:→ malosing: 犯了什麽规定? 04/11 00:46
基本上~公告法条违反之前的裁定就是违规。
而且的确在我之前就有人推文请小组长先跟群组长讨论过後再发公告。
※ 编辑: gkc (114.42.34.146), 04/11/2017 01:25:10
13F:推 raio: m大。你又不是群组长。随便说明。群组长。有。看过。可能。 04/11 01:49
14F:→ raio: 会让。群组长。下不了台。喔。 04/11 01:49
15F:推 raio: 小心。 04/11 02:07
16F:→ malosing: 不要用这种莫名的断句法好不 04/11 02:45
17F:→ malosing: 还有 我不是群组长 你也不是群组长 gkc也不是群组长 04/11 02:46
18F:→ malosing: 都没有资格直接认定群组长没看过 这篇直指群组长没 04/11 02:46
19F:→ malosing: 看过的同样立场 04/11 02:46
很简单的推测~如果群组长看过,就不会设定这种明显有问题的组规。
※ 编辑: gkc (114.42.34.146), 04/11/2017 03:56:17
20F:→ malosing: 只是推测 就可以莫名的申诉 真是一如往常阿 04/11 04:18
21F:推 raio: m大。只有。您。一个人。说他。看过。在下。跟。g大。皆。没 04/11 07:46
22F:→ raio: 有。表明。立场。喔。 04/11 07:46
23F:推 raio: 我们。只是。询问。罢了。 04/11 07:50
24F:→ flower2046: 这一大串申诉,重点就是要吵,无极限的吵到开放广告 04/11 07:52
25F:→ flower2046: 为止 04/11 07:52
26F:→ flower2046: 子玄千不该万不该挡人财路 04/11 07:52
27F:→ flower2046: 只是我很纳闷,都神机妙算了,去外面打天下这麽难吗 04/11 07:54
28F:→ flower2046: 子玄你干嘛这样呢?无给职还要被这些人没事申诉和人 04/11 07:57
29F:→ flower2046: 身攻击 04/11 07:57
可见你搞不清楚重点~他被申诉从不是因为开不开放,而是逻辑上太多像他说得一样
(不周延),而且也都是他自己的做法跟实际上的法治和法律有明显落差。今天不论是谁
被他无明文依据列不受欢迎人物,都一定会爆气,所以别跟我扯什麽财路。甚至告诉你
今天子玄被我告的话,我甚至可以不要任何民事求偿,我宁愿看他被法官判拘役或入狱
。看他得到应得的教训,也不在乎能得到多少金钱赔偿。
因为今天大家争的是一个公平和公理。
30F:推 raio: f大言重了。在下。真的。只是。询问。罢了。 04/11 07:59
31F:→ flower2046: 只要开放广告,让各位大师赚个生活费,就平安无事 04/11 08:00
32F:→ flower2046: 是不是这样呢?怎麽自己为难自己呢 04/11 08:00
33F:→ raio: 至於。g大。在下。只。认为。他。是。合乎。逻辑。的。质询 04/11 08:01
34F:→ raio: 。 04/11 08:01
35F:→ flower2046: 看完120篇申诉文,重点都是能不能广告 04/11 08:01
36F:→ flower2046: 乾脆解除gkc水桶,让各位大师跟他相处一阵子 04/11 08:02
37F:→ flower2046: 然後你就万民拥戴了 04/11 08:03
38F:→ flower2046: 逻辑都他们在说的,找有利自己的解释,你就顺水推舟吧 04/11 08:03
那就表示~看完120篇你却没抓到重点,重点不在能不能广告。
重点在於他的逻辑合不合理?? 判罚是否依法有据?? 是否标准公平,以及是否合乎
学理。 而逻辑不是谁在说,所谓逻辑是放诸四海皆准。
39F:推 raio: 而且。在下。认为。就算。不喜欢。广告。也要。於理有据。 04/11 08:06
40F:→ raio: 而非。快刀斩乱麻。之类。疯狂。行径。 04/11 08:06
41F:→ flower2046: 浪费两三年时间,跟这些人讲也讲不通 04/11 08:07
42F:→ flower2046: 算了吧!又不是领公家薪水 04/11 08:07
43F:→ flower2046: 又没特权可以广告,是不是? 04/11 08:08
44F:→ flower2046: 乾脆来个开放,比谁广告大 04/11 08:09
45F:→ malosing: f大 他这样推文 你还讨论的下去哦 04/11 08:09
46F:→ flower2046: 相信大家都不是大师对手 04/11 08:09
这点我就好奇了~随便搜寻,小组长的广告量都赢过我。包含你身边的y50我也远远不及
,光他百篇以上的签名档广告,我就忘尘莫及。如果真要讲,你连y50和资深版主这些
比我们资深两三倍的老人都约束不了,也没听你骂过y50,还好意思说。
所以你根本说错了~~~如果真要比,相信一堆待比我们久的人,以前跟现在广告都远胜
我们。
47F:推 raio: 唉。偏了。您还是。休息。一下。吧。 04/11 08:09
48F:→ malosing: 直接忽视比较快 影响阅读 04/11 08:09
49F:→ flower2046: 这样大师就不会申诉你了(笑) 04/11 08:10
50F:→ flower2046: 希望子玄思考一下我的建议 04/11 08:10
51F:→ flower2046: 这招是 大绝 !呵呵 04/11 08:11
这个我笑了~子玄被申诉,完全是自己政策的逻辑和执法手段、公平性的问题。
从来不在他是否开放。但有人就是要无视重点~~~我也没办法。
52F:→ malosing: 彻底开放 就会反过来歌功颂德了 04/11 08:15
53F:→ flower2046: 然後记得 一定要辟个 gkc大师 专区 04/11 08:22
54F:→ flower2046: 注明life板第一名师,这样子玄就不会再被申诉了 04/11 08:23
55F:→ flower2046: 最好,再提拔gkc接你的职位(这样万世太平) 04/11 08:31
56F:→ flower2046: 这叫 明哲保身 三部曲,至於板面会有什麽发展就不是你 04/11 08:41
57F:→ flower2046: 的责任了,除非站方自己站出来处理 04/11 08:41
这就更好笑了~
从以前到现在都是小组长自己主动来找我麻烦,而且都是在依法无据的情况下,我从未
主动找过他麻烦。至於接他的职位,说真的以目前来看不只是我,换一堆人来做,我想
应该都做得比他更好。
而版面如何也不用你在这加油添醋~~~回归基本面,到时候由有在版上发文讨论的版友
之民意决定。去年女版版主,会被群组长直接拔除版主职务,其中一个理由就是版众
表达处置不公平的反对声浪,却不听版众的意见,向小组长申请隐版。
结果被GM群组长驳回并拔除职务,并说到: (身为版主应多倾听重视版友的意见)。
然後一堆版众也都批评说,这样的行为就是"""只想防堵反对意见,不想跟版友沟通"""~!!
然而子玄两次的隐版在做的事不就是跟去年女版版主一样吗??
2014年被版众反对後,就马上隐版,更扯的是还搞违法废版。一样是只想防堵反对意见
,而完全无视版众的意见。每次都不顾政策被LIFE版众压倒性反对,硬要霸王硬上弓鸭霸
推行针对性政策。所以我才会说,去年我看到女版版主被骂这麽惨,我心里反而同情他,
因为来命理小组你会看到比他更猛10倍的,而且这个更猛10倍的还当到小组长,所作所为
更夸张10倍。
所以版面会有什麽发展,说实话用不着你f操心,真要说你对LIFE版有多少贡献??
版面走向的发展~~当然是交给版众决定,民主时代~版众才是主人~~!!
不然为什麽子玄任内任何政策跟判罚都没开放过让大家"""投票表决"""???
然後他尊重民主表决的结果?? 反而多是在版众表示压倒性反对意见後还依然故我。
然後以各种手段对付持反对意见的人,就像2014年有个版友只不过是替我说句话,
推文说~(感觉判罚太严厉)~~!! 就立刻被无任何公告也无任何版规理由水桶。
这种没民主又没法治的北韩式作法,被反对理所当然。
※ 编辑: gkc (114.42.34.146), 04/11/2017 09:10:15
58F:推 raio: 天啊。您们。继续。这样。不只。节制发言。有。可能。水桶。 04/11 08:43
59F:→ raio: 喔。 04/11 08:43
60F:→ flower2046: 我的帐号 没价值 04/11 08:46
61F:→ flower2046: 无所谓 04/11 08:46
62F:→ flower2046: 我没有要用 这个帐号打知名度或营利 04/11 08:47
人家是劝你不要用这帐号做错误发言,你扯知名度干嘛??
63F:→ flower2046: 子玄,我冒着水桶危机 给你建议,好好考虑一下(笑) 04/11 08:49
64F:→ malosing: 请问我推文哪里会被水桶了?想威喝人吗 04/11 09:08
※ 编辑: gkc (114.42.34.146), 04/11/2017 09:27:37
65F:推 raio: 不是。啦。在下。干嘛。威吓。你们。而是。节制发言。如果。 04/11 11:17
66F:→ raio: 不听。接下来。不就是。水桶。吗。 04/11 11:17
67F:嘘 swattw: 这种故意断句就只是不想让人看而已啊(烟 04/11 11:18
68F:→ malosing: 直接黑名单比较快 04/11 11:20
69F:推 raio: 欸。s大。又。扯。远。了。罢了。你。应该。是。中立。立场 04/11 11:21
70F:→ raio: 。才能。当。法务。是。吗。 04/11 11:21
71F:嘘 angel07: 黑.魔.导 04/11 11:31
72F:嘘 swattw: 也是 04/11 11:45
73F:推 raio: 黑魔导是什麽碗糕?喔,抱歉,离题了,感谢sw大的中立立场。 04/11 12:04
74F:嘘 NohohonZoku: 「身为版主应多倾听重视版友的意见」某人自己做不到 04/11 12:46
75F:→ NohohonZoku: 的事拿来说别人(lol) 04/11 12:46
此言差矣,我认为如果重视的话,就会开放投票,体现直接民意。
76F:嘘 canandmap: 推文讨论,请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并且文字叙述要通顺,不 04/11 13:15
77F:→ canandmap: 要造成他人阅读困扰 04/11 13:15
78F:→ canandmap: 都已经是板主候选人了,希望能秉持中立的立场以及别造 04/11 13:17
79F:→ canandmap: 成小组长甚至群组长的困扰,感谢 04/11 13:17
请尊重每个人的行文习惯自由。
※ 编辑: gkc (114.42.34.146), 04/11/2017 13:43:44
80F:推 raio: 没办法。在下。习惯。行文。排列。之。美。好。在。版。规。 04/11 13:47
81F:→ raio: 也。没。设。限。 04/11 13:47
82F:推 raio: 这样好了。can大大。您。可以。上谏。群组长。修改。版。规 04/11 13:48
83F:→ raio: 。 04/11 13:49
84F:→ raio: 加油噜。 04/11 13:49
85F:嘘 canandmap: 抱歉,对於曾对我人身攻击的,我不会给予任何尊重 04/11 13:55
86F:→ canandmap: 而r你的叙述,能否让大众都能接受,这是一个问题 04/11 13:56
87F:嘘 NohohonZoku: 按照以前的逻辑,假设真要开放投票,又得所谓的圈内 04/11 14:13
88F:→ NohohonZoku: 人才有资格对吧。这叫民主(大笑) 04/11 14:13
国研组中也有相关投票规定是要在该版发文一定数量才较有效票的规定。
不用大笑,请仔细思考就知道,台北市长选举难道台南市民可以投吗???
当然不能,因为台南市民是局外人,无法切身知道当地的需求。
所以要求在版上有发过文很理所当然,不然就会造成之前有的局外人连什麽是回馈都
不知道却还妄言什麽样的政策对版比较好。
89F:推 raio: ???在下,好像没有攻击过can大大啊,还是在下忘记了? 04/11 14:31
90F:推 raio: 其实,这世界,攻击来、攻击去的,到最後都麻痹了。好好讲道 04/11 14:35
91F:→ raio: 理。不就行了? 04/11 14:36
92F:→ raio: 唉~~~~~~~ 04/11 14:36
93F:推 raio: 要判罚的,讲道理。不要因为私怨,判罚过重。该受罚的,讲道 04/11 14:40
94F:→ raio: 理,据理申诉,不要涉及人身攻击。在下看来,这些都是很简单 04/11 14:40
95F:→ raio: 的事情啊。 04/11 14:41
96F:嘘 yatinguna: 判拘役?入狱? 哈哈哈 你到底跟现实社会脱节多久了 04/11 15:05
97F:→ yatinguna: 你现在搞的这些人 不只小组长 都不是温室的公子跟公主 04/11 15:07
98F:→ yatinguna: 膨胀跟吓唬小孩子的话留着对自己讲 你面对的不是一群没 04/11 15:08
99F:→ yatinguna: 见过场面的呆瓜 清醒一点 04/11 15:10
真的喔~
说真的前一阵子你曾经骂过我垃圾人等等的用语,既然这样,我给你选要不要被告??
选好记得跟我说。等你的好消息。另外~妨害名誉罪最重的确是可以判到入狱或拘役,
虽然实务上多是公开道歉和赔钱了事,但真要判不是不能。
喔对了~还曾放话要寄骨灰坛到我家搞黑道恐吓,除了妨害名誉外,还可连同恐吓一起提讼
,既然你说你见过场面,我给你选要不要被告??我就等你回覆。你如果希望被我告,我一
定说到做到,等你。上次就有个不长眼的人,做错事我已经警告他再得寸进尺我一定提告
,居然还一直求我告他,既然他这麽热情的要求,我只好恭敬不如从命,成全他~!!
对你~我可以说是已经很厚道了,不然你之前很多作为都是可以被告的。
100F:推 raio: 唉有尾牙,怎麽会扯到拘役、入狱啊? 算了,算了,您们要扩 04/11 15:15
101F:→ raio: 大战场,在下没意见,也不会再劝解您们了。 加油噜。 04/11 15:17
※ 编辑: gkc (114.42.34.146), 04/11/2017 15:43:40
102F:嘘 yatinguna: 给我选?何必装什麽无辜的受害者 你利用PTT板面替陌生网 04/11 15:52
103F:→ yatinguna: 友论命 网友根本不知这些论命者是好人还是坏人 04/11 15:52
对啊~我也不知道找我论命的人是好人还坏人。
结果居然会遇到一个送骨灰坛搞黑道恐吓的,我只能自认倒楣。
而且还自己主动来找我。
※ 编辑: gkc (114.42.34.146), 04/11/2017 15:54:09
104F:→ yatinguna: 没想太多就把自己生活状况跟资料透露出去 04/11 15:53
105F:→ yatinguna: 结果我遇到的 是一个自己告诉别人他有肉搜我的怪咖 04/11 15:54
结果是~明明事实就是朋友说的,连是谁我都说出。
某人没有任何证据,就一直咬定别人肉搜。不然连同之前,这次我问你第4次。
""""请拿出具体证据""""证明是别人肉搜你。 拿出来啊~!!
※ 编辑: gkc (114.42.34.146), 04/11/2017 15:56:31
106F:→ yatinguna: 不过讲了一句不想被肉搜觉得很恶心 就崩溃把我遭受家庭 04/11 15:55
107F:→ yatinguna: 暴力的事件公开在PTT板 跟imgur上任人下载 04/11 15:55
108F:→ yatinguna: 以为用这种方式可以恐吓我闭嘴跟表达意见 04/11 15:56
又在扭曲事实了吗?? 明明就是你自己恶意扭曲事实,然後我问你那要不要公布对话截图
,结果你自己说好,於是我在取得同意後举出证据。还想牵拖别人崩溃啥的。
※ 编辑: gkc (114.42.34.146), 04/11/2017 15:58:01
109F:→ yatinguna: 看我家庭有状况 背後没靠山没亲人 很好欺负 04/11 15:57
110F:→ yatinguna: 我非常清楚你这种人的招式 所以我不可能默不作声 04/11 15:58
111F:→ yatinguna: 我不会让你认为可以用这种方式去伤害下一个家庭有状况 04/11 15:59
文章代码(AID):
#1OdW_UTJ (AboutBoards)
这篇就是证据,推文中就可以明白这个yat是不是在说谎。
明明就是你自己捏造扭曲在先,我举证还事先取得你的同意,居然还反过来诬陷说是
恶意让别人下载。
※ 编辑: gkc (114.42.34.146), 04/11/2017 16:01:47
112F:→ yatinguna: 的女生 记住这点 04/11 16:00
113F:→ NohohonZoku: 建议有能力有时间处理的板友,尝试向教育部反应学网 04/11 16:02
114F:→ NohohonZoku: 资源变成商业背书的状况。 04/11 16:02
你是说历史群组,以及各个交易版是吗??
※ 编辑: gkc (114.42.34.146), 04/11/2017 16:03:40
115F:→ souldragon: g大 只要别拿板面背书宣传自己就不会违规了 不是吗? 04/11 16:05
你确定有规定吗?? 确定是违规吗??
那从2007年起八字版主的案例是什麽??
八字版主、塔罗版主、云昇版主每个都是在我之前至少五六年以上就在命理群组。
我不过是参考这些前辈的作法。既然S版主说依法不依人,那请先就法论法??
116F:→ flower2046: N大,请教要联络哪个单位? 04/11 16:05
对~特别要注意先中奖的会是命理小组的广告版。
※ 编辑: gkc (114.42.34.146), 04/11/2017 16:08:55
117F:嘘 yatinguna: 我并不在意别人对我跟你之间的事有什麽看法 04/11 16:09
118F:→ NohohonZoku: 教育部部长民意信箱,点入有细目可选。 04/11 16:09
119F:→ souldragon: ptt和部落格都没有收使用者费用 要告侵权也告不成的.. 04/11 16:09
120F:→ yatinguna: 我只知道 你的所作所为背後有何目的 我都清楚 04/11 16:10
你喜欢脑补是你的事。 那你就请继续。
※ 编辑: gkc (114.42.34.146), 04/11/2017 16:10:46
121F:→ yatinguna: 别想恐吓我 也不要以为我会怕你 04/11 16:10
我怎麽记得是某人先想寄骨灰坛到我家搞黑道恐吓??
※ 编辑: gkc (114.42.34.146), 04/11/2017 16:11:55
122F:→ souldragon: 差在比例原则 八字和塔罗板主并未操作板面为自己宣传 04/11 16:11
我也没有~很抱歉。
请注意~以前有指名的时候,指名事在我发迹前就有的传统。而後来版友指名找我
也是因为他们认同我,跟操作版面有何关系??
而且我的名片档的尺度都远远比他们低。
※ 编辑: gkc (114.42.34.146), 04/11/2017 16:13:28
123F:→ yatinguna: 更不要以为我会因为你的嚣张放弃我想保护的所有人 04/11 16:12
对对对~用寄骨灰坛的黑道恐吓手法保护所有人。
124F:→ souldragon: ptt也不是法院 你拿法院的严格标准要求管理者也是不妥 04/11 16:13
※ 编辑: gkc (114.42.34.146), 04/11/2017 16:14:07
125F:→ souldragon: 法院是纳税人出钱养的 那些人有法学素养 ptt没有这些 04/11 16:13
126F:→ NohohonZoku: 会不会拖到整个国研……就让主管机关认定咩。反正你 04/11 16:13
127F:→ NohohonZoku: 觉得没问题怕什麽。 04/11 16:13
128F:→ souldragon: ptt管理者有大致遵从法治原则就够 不必细节都要符合 04/11 16:16
光是搞溯及既往,这点就违背法治大原则。要是没法治至少也要民主,也不会今天
有这麽多问题。
※ 编辑: gkc (114.42.34.146), 04/11/2017 16:18:07
129F:→ souldragon: 细节不符合就要疯狂申诉 问题是ptt又不是纳税人养的.. 04/11 16:17
是~因为是台大的学网,台大资工起家,台大的经费就是来自国家。
※ 编辑: gkc (114.42.34.146), 04/11/2017 16:19:25
130F:嘘 Derek324kimo: 那你要不要考虑直接在法院提起告诉?在这里太委屈你 04/11 16:21
今天大家争的就是个合理而已,除非D大认为这个小组长的作为超级合理。
如果不是已经到不可原谅的程度,谁会想提出告诉?? 如我本篇所说,我去年10月不是
没有主动去跟小组长协商说,不然我把外部网站内容做修改,然後他撤销不受欢迎人物。
是他自己拒绝的。
131F:→ souldragon: 台大的经费是来自学费 募款和国家补助 不是单一来源 04/11 16:23
132F:→ NohohonZoku: 你自己也说了,那就请有能力的板友向主管机关陈述, 04/11 16:23
133F:→ NohohonZoku: 由他们定夺吧。 04/11 16:23
请便~~只不过我不晓得这样forsale版等交易相关版,以及各个地方版,看了会不会觉得
很无言而已。
※ 编辑: gkc (114.42.34.146), 04/11/2017 16:28:33
134F:嘘 NohohonZoku: 爱讲法律就照规矩来呀。 04/11 16:27
所以请便吧。
※ 编辑: gkc (114.42.34.146), 04/11/2017 16:30:24
135F:推 raio: 在下觉得。gkc大大。已经。算。很。合理。在。申诉。了。大 04/11 17:55
136F:→ raio: 家。何必。搞出。这些。东西。呢。 04/11 17:55
137F:推 raio: sou大大。如果。觉得。重点。在於。版面。操作。那麽。判罚 04/11 17:57
138F:→ raio: 。依据。也。应该。是。此点。才是。啊。 04/11 17:57
139F:→ raio: 不。合。理。的。判罚。依据。应该。就是g大。care的点。 04/11 17:58
140F:→ raio: 也才有。小组长。群组长。顾。左。右。言。它。的。矛盾。感 04/11 17:59
141F:→ raio: 。 04/11 17:59
说的没错~!!
不过有一点我还是得澄清强调,""""我并没有操作版面""""~!!
这基本上是导果为因,原因是因为小组长自己失职渎职,把一堆被永久水桶的重犯
放出来违规~有劈腿性骚扰的、有海量签名档广告的、有占星闹版文的。
我才被迫要建议版友协助,遏止LIFE版被这些违规者肆虐,要不然你就依法把这些人都
永桶抓回去,你如果依法行政没有失职,我也绝对不会建议版友协助删掉回给违规者和
闹版者的文。所以前提是因为""小组长失职""。
142F:推 raio: 另外。yat大大。当初。的确。是。您。同意。公开。对话。内 04/11 18:03
143F:→ raio: 容。的。啊。短。短。时。间。就。变成。人家。诬陷。您。好 04/11 18:03
144F:→ raio: 像。不太。妥当。吧。女人。的。眼泪。不是。这样。用。的。 04/11 18:03
145F:→ raio: 啊。 04/11 18:03
146F:→ raio: 唉。在下。似乎。又。多言。了。 04/11 18:04
147F:→ eternalviva: 不受欢迎人物 @@ 04/11 18:05
跟e大一起苦笑@@~
※ 编辑: gkc (114.42.34.146), 04/11/2017 18:45:37
148F:嘘 Derek324kimo: 觉得。自己。合理就去。法院。告。他啊。 好累... 04/11 19:11
谢谢你的建议~^^
※ 编辑: gkc (114.42.34.146), 04/11/2017 19:21:48
149F:推 raio: 哈。D。大。谢。谢。您。也。加入。排。列。ㄧ。族。 04/11 19:38
150F:→ souldragon: gkc一直说是照前人的做法 但八字和塔罗板主没这样啊? 04/11 20:02
151F:→ souldragon: 他们没有指名也没有宣传解盘第一 前人的做法到底是什 04/11 20:02
指名就是传统~在我还没在斗数版发迹之前两斗数版都有。
所以我的确是依循前人传统。
152F:→ souldragon: 客观来说 g大若不宣传第一名师 指名这件事不见得水桶 04/11 20:03
153F:→ souldragon: 解盘文最多 不代表可以拿这点来做商业宣传 有必要吗? 04/11 20:06
154F:→ souldragon: 默许已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为何要继续踩底线扩大宣传 04/11 20:09
就算是陈述事实有违法?? 而塔罗版主不也宣传自己是资深版主??
何况请问底线在哪?? 有明文规定?? 一切都就法论法岂可随意滥刑??
155F:→ souldragon: 着作权原则就是如此 引用人家不会计较 拿来卖钱就违法 04/11 20:17
156F:→ souldragon: 另外 g大一直说属地主义 法律也有属人的 例国民被杀 04/11 20:31
157F:→ souldragon: 在外站拿ptt板面宣传用属地主义不能罚 但属人是可以 04/11 20:31
158F:→ souldragon: 在外国侵害本国人生命财产 国内法院有判罚权 此无疑义 04/11 20:32
159F:→ souldragon: 更正 那个叫保护主义 单位设在国外侵害国内法益一样罚 04/11 20:40
很抱歉~
你说的案例前提是如果某甲在美国杀了某乙,但是他的杀人行为"""不符合"""美国当地
法令,回到台湾,某乙的家属或检察官才能提告成功。换言之,如果某甲的行为""合乎""
当地法令,例如是自保开枪,则台湾法院无权判决。因为符合当地法令。
所以就拿痞客帮来说,如果使用者的行为违反了(痞客帮)的规定,在这前提下,你才
能後续再PTT处理。这是有前提的。
你说的属人主义部分,确实有~但中华民国完整的法规规定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
国内法院不会受理,但3年以上的罪,即使在国外发生,回到国内也依然可以提出告诉
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没错。但是~
前提是: """如果被告的行为合乎当地法令则此但书无效"""~~!!
意思就是,如果我在美国作了一个在台湾要被判10年的罪的行为,依法确实回到台湾,
台湾法院可以受理也能判刑。但如果我做的行为(符合美国当地法令),则就算严重度到
无期徒刑,台湾法院也不能有任何动作。就像我上面提到的为了自保而开枪杀人这事。
自保而开枪杀人在台湾违法而且刑则严重,但在美国合法,回到台湾也是不能判刑。
160F:推 raio: 哎呀ㄡ。争什麽主义。ptt也。需要。宣传。据。可靠。消息。 04/11 20:53
161F:→ raio: 外面。部落格。浏览人。有90%。并不知道。ptt的。存在。很多 04/11 20:53
162F:→ raio: 人。甚至。要。提到。乡民。的。正义。这。部。电影。才。稍 04/11 20:53
163F:→ raio: 。微。有。点。认知。所以。到底。是。g大。获。利。亦或是 04/11 20:53
164F:→ raio: 。ptt。获。利。又。或。是。双赢。其实是。很难讲。的。 04/11 20:53
165F:推 raio: 建。议。站。长。大。人。应该。来。看。看。这。个。讨。 04/11 20:56
166F:→ raio: 论。串。ptt几万人。浏览。并不是什麽。值得。币箒自珍。的 04/11 20:56
167F:→ raio: 事。 04/11 20:56
168F:推 raio: 更何况是命理小组的几十人呢?! 04/11 20:58
169F:→ antiasus: 如果要用成语,意思对不对先不提,至少把字打对.敝帚自珍 04/11 21:13
170F:→ raio: 啊。感谢。ant大。 04/11 21:18
※ 编辑: gkc (114.42.34.146), 04/11/2017 21:57:45
171F:→ souldragon: 属人主义是要法定刑3年以上且当地违法才能追溯没错 04/11 22:48
172F:→ souldragon: 保护主义就不是了 侵害到本国法益都可追溯 例伪造货币 04/11 22:49
173F:→ souldragon: ptt非交易板禁止营利 要以保护主义来认定也不能说违法 04/11 22:51
174F:→ souldragon: 反正使用者不要踩线 自行交易没权管你 别用板面做生意 04/11 22:53
而伪造货币虽然也属保护主义,但为何很多大陆人都跑来台湾伪造货币,何故??
因为在大陆这是要被判死刑的,但在台湾只有有期徒刑。
换言之,重点仍然在於""是否合乎当地法令""~!! 如果合当地法令,一样不得以保护主义
给予刑责。而你说的伪造货币,不管在哪一国都是违法,所以这个例子并不符合要件。
176F:→ raio: 这是在下好朋友,他有提到对PTT的看法,在下蛮认同的 04/11 22:58
※ 编辑: gkc (114.42.34.146), 04/11/2017 23:02:45
177F:→ raio: 在4/7那篇。至於留言,在下保持中立。 04/11 23:02
※ 编辑: gkc (114.42.34.146), 04/11/2017 23:04:53
178F:→ souldragon: 伪造本国货币当然违法 你伪造阿猫阿狗国的谁会知道? 04/11 23:05
并且保护主义只限於动摇国本或会引起大规模祸难的罪,例如内乱外患这类罪行,
非关个人的事情。然而现在我们讨论的事情是会动摇PTT根本的大事吗??
两者适用的对像根本不同,拿来比只不过是类比不当。
※ 编辑: gkc (114.42.34.146), 04/11/2017 23:08:12
179F:→ souldragon: 保护主义的逻辑和当地法令无关 是以侵害本国法益认定 04/11 23:06
180F:→ souldragon: 而且ptt有必要严格遵守法院标准?不符合就要被申诉? 04/11 23:07
重点是你不能差太多~甚至不合常理。
你的规定等於是无限扩张自己的权力,甚至侵害到他人言论自由。
所以这次讨论的事情,层级面都只是跟个人有关,所以当然只讨论一般的刑民法部分。
除非如果今天这些行为会直接"""动摇PTT根本""",例如废站之类的,你引用保护主义
才合乎现况喔。
※ 编辑: gkc (114.42.34.146), 04/11/2017 23:11:08
181F:→ souldragon: ptt又不是板友出钱养的 板友玩免费的权利哪有那麽大.. 04/11 23:10
PTT最基本的规定就是~("""PTT任何规定皆需遵守中华民国法律""")~!!
※ 编辑: gkc (114.42.34.146), 04/11/2017 23:21:35
182F:嘘 angel07: 抽牌 04/12 00:06
183F:推 raio: 天使大。你的这些牌。有。什麽。功能。可以。施展。法术。 04/12 00:21
184F:→ raio: 吗? 04/12 00:21
185F:→ raio: 好奇。问问。没有。冒犯。的。意思。 04/12 00:22
186F:推 raio: 在下。有。客户。一直。跟。天使。沟通。结果。被。天使。入 04/12 00:25
187F:→ raio: 侵。元灵。害。我。现。在。还得。帮她。想。方法。 04/12 00:25
188F:→ raio: 唉。真是。没事。找事。做。 04/12 00:25
189F:推 raio: 你。的。angel。该。不。会。跟。天。使。也有。关系。吧。 04/12 00:27
190F:→ raio: 小心啊。new age 的 灵 修 方 式 都 很 危险。 04/12 00:28
191F:嘘 angel07: 该发动无效,并且破坏。 04/12 00:31
192F:嘘 swattw: 你的法律见解可悲到可笑。 04/12 11:29
193F:→ swattw: 扣掉国际公法不讲,中华民国大陆地区人民本来就受中华民国 04/12 11:29
194F:→ swattw: 刑法管 04/12 11:29
我知道你S大是中X法律系的,话说上次你不是才被某K挑战法律素养??
而且既然是法律系,怎麽到现在我和网友的问题都没有答覆??
而且我举的例子,明明就是大陆人跑到台湾来印假钞,不是台湾人跑去大陆印假钞。
此外,我上面并没有说(不受中华民国刑法管),上面的重点是,即变受刑法管,先决
条件仍要看"""是否合乎当地法令"""??
195F:嘘 aki0530: 自己就是公然污辱嫌疑犯, 还有资格扯法律 04/12 11:30
某人(自认)的嫌疑犯。
※ 编辑: gkc (36.229.11.66), 04/12/2017 11:33:22
196F:嘘 swattw: 还有你对国外刑罚权的范围理解是错的 04/12 11:32
所以~有时间解释法律系的相关知识,却不愿回覆网友对於法务版判例的质疑??
※ 编辑: gkc (36.229.11.66), 04/12/2017 11:34:52
197F:嘘 swattw: 为什麽我要回应你? 04/12 11:34
198F:→ swattw: 然後质疑我法律素养很好啊,代表我还有可进步之处。 04/12 11:35
不只是我,连你提的建议版,都有人对你的回文提出质疑。但你也没有答覆他。
既然是本站的法务,当然大家对於政策上看到问题,身为全站的法务,当然必须解答
民众的疑惑。因为你们推行的法条关系到全站使用者的权益。使用者有疑虑协助解答
本来就是基本该做的。
何况我提的问题,本身就有判决标准不公或者模糊的嫌疑,既然是法律系出身,理应
将判决标准回覆详细。例如什麽样的条件下叫做蓄意杀人?? 什麽条件归类为过失致死
,都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然而上次我申诉到最高法务版,理由竟然是两者差别只在
一个有课程网站一个没有,所以後者过关,那你的衡量标准在哪里??
所以是不是尺度上只要没有课程资讯都过关?? 这要说清楚讲明白的。
顺便附上上次在站规建议版,回覆你回文网友的质疑: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awSug/M.1485225712.A.59C.html
※ 编辑: gkc (36.229.11.66), 04/12/2017 11:37:02
199F:→ swattw: 不会不知道什麽鬼系自己在那边解释刑法第七条 04/12 11:35
※ 编辑: gkc (36.229.11.66), 04/12/2017 11:41:17
200F:嘘 aki0530: 要解答到什麽程度? 一定要到你满意才行? 04/12 11:41
问题是法务是"""根本没有"""解答,我还寄信给他询问过。
甚至在站规建议版,有其他网友也对於他的回文提出看法,而且跟我询问的问题
有一半是一样的,法务也没有回。不该是乡民提出质疑,但是法务却不解释吧。
这样会让人觉得法务好像都不愿意解答使用者的疑惑。
甚至觉得法务是不是根本不理会使用者的意见跟质疑。让人感觉高高在上。
更甚会让人觉得,是不是这问题本身反映出不合理,法务自己也知道所以直接拒答。
※ 编辑: gkc (36.229.11.66), 04/12/2017 11:50:06
201F:嘘 aki0530: PTT是无给职, 每天要应付质疑甚至处理滥诉都不用时间吗? 04/12 11:49
无给职不表示不用善尽职责。有时间在这解释法律系的文章,还不如将使用者提出
的质疑正面回覆。关乎全站使用者的站规问题,和我个人的申诉,孰轻孰重??
是否应以大局为重?? 先解答使用者有关全站乡民权益的问题??
※ 编辑: gkc (36.229.11.66), 04/12/2017 11:56:42
202F:嘘 aki0530: 这是你自己的提问, 不要牵扯到所有使用者 04/12 11:56
我的提问,跟站规建议版的乡民提问的内容都是有关全站站规。
※ 编辑: gkc (36.229.11.66), 04/12/2017 11:57:18
203F:→ aki0530: 每个版成立宗旨、规定都不同, 硬要把合购和命理比喻很不 04/12 11:56
204F:→ aki0530: 恰当 04/12 11:56
205F:→ aki0530: 几乎每天都有你的申诉文, 别人是都没有其他事做吗? 04/12 11:57
不好意思~我询问法务的就只有"""一封信"""。议题也只有关於名片档事件的判罚标准。
206F:→ aki0530: 你很想卖书可以直讲, 我来帮你推荐给人 04/12 11:58
~~~~~~~~~~~~~~~~~~~~~~~~~~~~~~~~~~阅~~~~~~~~~~~~~~~~~~~~~~~~~~~~~~~~~~~~~~~
※ 编辑: gkc (36.229.11.66), 04/12/2017 11:59:13
207F:嘘 aki0530: 别人帮你多找人来"阅"书不是很好? 04/12 12:00
※ 编辑: gkc (36.229.11.66), 04/12/2017 12:38:09
208F:→ souldragon: 为什麽其它人没违规?因为他们没有用板面做商业宣传.. 04/12 12:43
论命收费用八字版文章背书不叫商业宣传??何况如果没违规为什麽会被判(告知""违规"")?
加上收费课程写上PTT版主资历,不叫利用版面做商业背书??甚至名片档中直接写出价钱。
※ 编辑: gkc (36.229.11.66), 04/12/2017 12:45:33
209F:→ souldragon: 什麽有没有课程那些都是次要的 线基本上就是划在那里 04/12 12:44
如果你问的是名片档的事,上次我的检举是跟我一样有论命收费连结的名片档,
然而法务的理由却只是我的名片档多一个课程资讯,但我检举的没有这资讯所以过关。
这逻辑当然会被挑战,所以是不是比照该判例,拿掉课程资讯就是合法过关??
※ 编辑: gkc (36.229.11.66), 04/12/2017 12:48:10
210F:→ souldragon: 学术网路基本规范 非交易板面就是不能拿来做商业用途 04/12 12:47
211F:→ eternalviva: 我没有苦笑 只是觉得不受欢迎人物其来有自 04/12 12:48
所以你认为该小组长的作为非常合理合法??
212F:→ souldragon: 那是比例原则的认定问题 g大拿一堆ptt板面宣传很不妥 04/12 12:48
法治是就法论法,既然条文没有、判例又过关、其他版主拿PTT佐证的资例更久。
在无法规依据的情况下,当然不能凭你个人不成文主观的""比例原则""~~而无法规依据
来滥刑。
※ 编辑: gkc (36.229.11.66), 04/12/2017 12:50:56
213F:→ souldragon: 就算解盘量第一是事实 也不能拿来宣传 那不是交易板面 04/12 12:50
对了~我说的不是解盘量。而且是在外部网站,另外如果这是明文不能拿来说的。
为何某版主可以拿自己当版主12年的资历来宣传?? 判罚都应依照法规法理,岂能因为
个人心里认为不能,就凌驾法律私自用刑??
※ 编辑: gkc (36.229.11.66), 04/12/2017 12:53:46
214F:→ souldragon: 你讲的那些板主 说真的程度都没你严重 表示id不叫宣传 04/12 12:53
不好意思我看不出哪里没有我严重,首先八字版主部分是2007年就开始,比我多了6年
以上,而且不只写ID还请人到八字版看他的文章以消除疑虑替论命生意被书。塔罗则是
写出资里来背书,云昇更不用说了,直接在、签名档、名片档都直接有价格有收
费资讯,这比用以佐证更直接、更与营利相关。篇数也非常大量。
※ 编辑: gkc (36.229.11.66), 04/12/2017 12:56:15
215F:→ souldragon: 商业没有罪 但游戏规则起码要遵守 不要一直踩底线.. 04/12 12:54
你说的规则,是有具体判例、法规?? 还是(小组长自己心里的个人喜好的潜规则)??
216F:→ souldragon: 若其它板主写 ptt xx板指名第一解盘命师 我相信会被桶 04/12 13:00
所以就是看人不爽的文字狱而非违法。而这更无法规依据,本身就违反言论自由
根本不用谈。
※ 编辑: gkc (36.229.11.66), 04/12/2017 13:03:18
217F:→ souldragon: 说自己板主xx年 和指名第一名师 我认为宣传程度差很多 04/12 13:08
那就是你个人看法~我倒认为""资深版主""四个字,光是版主的头衔就加分非常多。
比起只是说指名文章最多,我认为版主光环加分效果更大。
更何况既然是版主本来被要求的标准就应该比版友还高。
※ 编辑: gkc (36.229.11.66), 04/12/2017 13:10:29
218F:→ souldragon: 比例原则本来就是法官的自由心证内 重点是要有依据 04/12 13:09
请注意~是先谈有没有相关明文法条,以及有没有违法,如果有,才有後续谈量刑比例原则
的必要。然而现在讨论的是一个连判例都显示"""无罪过关"""的事情。
既然前提是无罪,当然也就无後续谈""量刑""的必要,更不用再讨论(量刑的比例原则)。
逻辑顺序是这样的。
※ 编辑: gkc (36.229.11.66), 04/12/2017 13:14:24
219F:→ malosing: s大不会无力吗 04/12 14:22
220F:推 raio: 因为S大的逻辑输了,所以会无力,也只是理所当然 04/12 20:43
221F:→ raio: 而且不要忘记,当初S大是支持名片档不能干预的。既然觉得名 04/12 20:44
222F:→ raio: 片档不能干预,为何又觉得更不相关的[外部网站]需要干预? 04/12 20:45
223F:→ raio: 这其实是一种逻辑上很根本的迷失。 04/12 20:45
224F:→ raio: 但是,或许是为了吵架,吵到忘记自己原本的想法吧~ 04/12 20:46
225F:→ raio: 唉,就说吵架很不健康ㄇㄟ。 04/12 20:48
226F:→ souldragon: 名片档不能干涉的逻辑是管理人无权管制板面外的事情 04/12 21:35
227F:→ souldragon: 使用者只要没利用板面交易 双方本来就有民事契约自由 04/12 21:37
228F:→ souldragon: 用ptt宣传那是另一回事 已经说过 法律不只有属地主义 04/12 21:40
而既然都说逻辑是(无权管治版面外的东西),那理所当然无权管理外部网站。
229F:→ souldragon: 你的交易行为侵害到他人法益 主张契约自由也挡不了.. 04/12 21:43
230F:→ souldragon: 就像侵犯着作权 只转贴对方不介意 卖书获利就会被告 04/12 21:45
231F:→ souldragon: beauty板的照片 转贴没关系 用在a片网站女生会去告你 04/12 21:47
232F:→ souldragon: 在国外打诈骗电话到本国骗钱 被侵害国一样有刑罚权 04/12 21:51
233F:→ souldragon: 把自己在ptt解过的命例写在自己部落格相信不会违规 04/12 21:54
不要说输赢~~因为我们是在讨论问题,不是在吵架。S版主以前很多观点我是很认同的。
但现实的问题是,台湾的法律是属地主义为主,属人和保护主义为辅这是事实,又何况
属人主义的前题还是要与当地法令不OK才算数。
而保护主义更是只有适用在少数动摇国本或者跨国型组织犯罪才算数。但是今天讨论的
都和这两者相差太远。所以才会认为比喻会有问题。
就像上面说的诈骗电话,基本上这个在外国一样是(不合乎当地法令),所以这例子不太
符合我们谈的case,这就好像去年台湾人的诈骗集团在非洲诈骗,一样被抓。上述两个
例子其实都跟(当地法令)这个关键点没有什麽关系。因为本来到各地也都违法。并没有
合乎当地法令。
就拿智财权来说,其实过去长年以来,我国智财法并不包括违反善良风俗的产品,也就是
A片,所以以前日本A片商在台湾当地告烧录光碟的盗版厂商,几乎都告失败,就是因为过
去台湾当地的智财权法,不包含A片。但是如果在日本就不一样了。所以并不是你A片商主
张自己法益受损,就可以凌驾当地法律。
※ 编辑: gkc (36.229.11.66), 04/12/2017 22:03:13
234F:推 raio: 嗯,好啦,S大,您自己保重了。 04/12 22:01
※ 编辑: gkc (36.229.11.66), 04/12/2017 22:10:12
235F:推 raio: 喔。对了,g大,在下不是说您吵架,在下是说,s大陷入吵架状 04/12 22:17
236F:→ raio: 态。 04/12 22:17
我懂你的意思,我不是说你有说我吵架~不过我宁可相信S版主只是因为见解不同。
所以才和我深入讨论。
237F:→ malosing: 怎麽两个人再讨论的时候 会有人扇风点火 04/12 22:31
※ 编辑: gkc (36.229.11.66), 04/12/2017 22:51:24
238F:推 raio: 嗯嗯,了解,果然不愧是g大啊~~~ 04/12 22:52
239F:推 raio: 疑?看了一下,m大是说在下搧风点火吗?看了一下推文,还真 04/12 22:59
240F:→ raio: 有这种可能性呢~~~好啦好啦~~~在下店店就是了。 04/12 22:59
但我觉得r大参与讨论没什麽不好。
※ 编辑: gkc (36.229.11.66), 04/12/2017 23:21:53
241F:推 raio: 哈~~~其实在下也这样觉得啦~~~可是人家有话讲,还是低调点。 04/12 23:32
242F:嘘 aki0530: 只有大师认定的"局内人"才有资格探讨, 其他人都是来乱 04/13 00:42
243F:嘘 aki0530: 大师的脸书怎麽写的, 大家可以去看看 04/13 00:50
r大,像上面这两句,你说煽风点火,说服力比较够。
是否是局内人不是我认定,先看看自己在本版是否有发过文、又是否有违规??
※ 编辑: gkc (36.229.11.66), 04/13/2017 08:33:41
244F:→ souldragon: 很早以前就说过 要桶人只有使用板面营利这点才有依据 04/13 09:17
245F:→ souldragon: 有没有注明id 有没有课程 有没有收费 都莫须有的罪名 04/13 09:17
246F:→ souldragon: 管理者的权利没那麽大 可以管到板面以外使用者的私事 04/13 09:18
247F:→ souldragon: 板友也没权利投票把某id永桶 线就是划在那里没权逾越 04/13 09:19
248F:→ souldragon: 还有管理者有限禁止指名 那算发文格式并不是实质禁止 04/13 09:20
249F:→ souldragon: 法治的逻辑就是如此 不是谁想怎麽就怎样都自己说了算 04/13 09:22
250F:→ souldragon: 如果要管制名片档 也只有站方有权力 不在组长或板主 04/13 09:32
251F:→ souldragon: 但是站方通常不会自找麻烦 因为使用者太多根本管不完 04/13 09:33
252F:→ souldragon: 基本原则就是不告不理 不要运作得太夸张搞到被人申诉 04/13 09:37
253F:→ souldragon: 操作得太夸张被人锁定也不能怪人 ptt不是法院没收你钱 04/13 09:39
这部分~我认为只是旧话重提。
因为无罪的事情就没有所谓的太夸张,无罪的事数量再多都是无罪,何况与其说夸张
,不如说不合小组长的意。不然你去看看云昇版主以前的签名档、、名片档,
光是数量跟资讯都海放我们这些人几条街,为何都没事?? y50海量的签名档广告(这还
有明文规定),为何都没事??
所以君不见dgc大声抗议(没关系就有关系,有关系就没关系)。
254F:推 raio: 所以,s大,的,想法,是。只要,不夸张,大家,都 会,睁一 04/13 10:13
255F:→ raio: 眼,闭一眼? 04/13 10:13
256F:推 raio: 只 要。太夸张。那就没辙。等着。被人家。桶。噜。欸,目前 04/13 10:16
257F:→ raio: 。看来。不只。这样。啊。还得。不。违背。小组长。的。想法 04/13 10:16
258F:→ raio: 。才。不会。被桶。可 能,s大,没有,注意。到。这个。现象 04/13 10:16
259F:→ raio: 。吧。 04/13 10:16
260F:推 raio: 君。不知。很多人。很。保守。但是。还是。被。小组长。桶。 04/13 10:20
261F:→ raio: 像。在下。前一阵子。就是。如此。啊。 04/13 10:20
262F:推 raio: 这 样 s 大,徵 结 点,有没有,很 明 显 ? 04/13 10:22
没错~请问raio跟八字版主哪个严重度高?? 哪个违规情节明显??
结果为何小组长不用处理raio案的狠劲去处理八字版主??
所以答案很明显了~""看关系""~!!
因此S版主的的假设不存在,因为与事实不符~!!
263F:嘘 aki0530: 大师书上、FB都拼命提到LIFE版, 可见对你影响很大 04/13 11:27
这个人不知道LAG多久了,本人的FB跟外部网站修改已经很久了。
至於书上就更好笑了,提到自己在LIFE版写的学术文章分析,叫做拼命提到喔。
※ 编辑: gkc (36.229.11.66), 04/13/2017 12:32:49
264F:嘘 aki0530: FB没提到? 4/9号你po了啥? 04/13 12:39
265F:→ aki0530: 短短四天应该不算lag 04/13 12:40
我PO说版主选举~然後请大家发挥自己的投票权展现民主,有错??
※ 编辑: gkc (36.229.11.66), 04/13/2017 12:43:02
266F:嘘 aki0530: 你上面不是说没提到? 还说我LAG? 04/13 12:44
267F:→ aki0530: 我没讲fb你大概会继续凹到底 04/13 12:44
谁都知道我们本篇的主题事再说有没有提到LIFE版有关的事蹟。
是你自己要离题的。 还有喔~原来你常关注我的粉丝团喔~~那还真是谢谢喔~~~!!
※ 编辑: gkc (36.229.11.66), 04/13/2017 12:48:19
268F:嘘 aki0530: 身为作者又自号大师 更该心平气和面对读者 04/13 12:48
我超心平气和的~~~到是我後来发现,你之前问一个问题表示你根本没看熟。
※ 编辑: gkc (36.229.11.66), 04/13/2017 12:50:09
269F:→ aki0530: 是啊 就像大师不定时会来本站"参考"一样 ip纪录有显示 04/13 12:49
原来你看IP可以知道是谁喔。
※ 编辑: gkc (36.229.11.66), 04/13/2017 12:50:40
270F:嘘 aki0530: 同一时间的同一ip非常明显 04/13 12:51
真的喔~还有吗?
※ 编辑: gkc (36.229.11.66), 04/13/2017 12:51:49
271F:嘘 aki0530: 站长本人可以看到, 回去把部落格弄熟一点 04/13 12:54
272F:→ souldragon: 若我是管理者 不会认定八字和塔罗板主有故意操作板面 04/13 14:56
273F:→ souldragon: 在法院多少也是看运气 法官心证认为有就只能自认倒楣 04/13 14:57
274F:推 raio: 嗯嗯,所以s大有认为在下操作版面吗? 04/13 14:57
275F:→ raio: 说到底,小组长的人治大於整个站的法治。这样,s大清楚了吗? 04/13 14:58
276F:→ souldragon: 刚好碰上严格认定的管理者 表示自己运气差 就这样了 04/13 14:58
277F:→ raio: 那,s大未免也太随遇而安了吧~~~唉,果然局外人是不懂得无故 04/13 15:00
278F:→ souldragon: 前面讲过了 桶非板面权限是於法无据 本来就可以申诉 04/13 15:00
279F:→ raio: 被水桶、列为不受欢迎人物的悲哀。 04/13 15:00
280F:→ raio: 唉,s大,再说下去,在下又要认为您前後矛盾了....... 04/13 15:01
281F:→ souldragon: 但要argue心证认定问题 真的没什好说 法官有严有宽.. 04/13 15:01
282F:→ souldragon: raio你不是被群组长放出来了 表示可以申诉 有什问题吗 04/13 15:02
1.
S版你还是在自顾自的说话,关於版面我这次讲第4次。
本人没有操作版面,原因在於小组长渎职失职。(为何你硬要无视这点)。
再来没什麽严不严格,你再严格也要依法有据,但显然没有。
2.
而且如果严格,怎麽不会把带头的版主给处理?? 何况他自己还写信来说
"""我是对的,他是错的"""~!! 既然他是错的,那还讲什麽心证??
3.
心证认定的前提是先有违法和具体明文法条,才有心证量刑的空间。你前提都无罪了
,根本不用讨论心证。
4.
raio是被群组长放出来的,但认定他不受欢迎人物的是""小组长""~!!
而且同样得狠劲怎麽不敢用在八字跟塔罗版主上??
283F:推 raio: 重点是,不要私慾过重的恐龙法官,就行了。唉~~~~ 04/13 15:03
284F:→ raio: 阿,对了。您觉得在下是经历多少关卡,才被放出来的? 04/13 15:03
285F:→ raio: 而且,如果如您所说,g大申诉也是没问题的阿~~~~ 04/13 15:04
286F:推 raio: 唉~~~逻辑阿,这麽简单的东西~~~~~ 04/13 15:06
287F:推 raio: 只髂`是有人[鬼打墙]呢? 04/13 15:08
288F:→ souldragon: 站外的问题已经回过了 在站外不要侵权ptt板面不会被桶 04/13 15:09
那八字版主? 塔罗版主?
还有何谓侵权?? 有具体法规定义?? 侵了什麽权?? 有违反该站法规??
289F:→ raio: 为何总是有人[鬼打墙]呢? 04/13 15:09
290F:→ raio: 所以您觉得外部网站比名片档重要就是了? 04/13 15:09
我也觉得後来是在鬼打墙。
291F:→ souldragon: 你不要拿板面宣传 要和谁交易板面管理者都无权干涉.. 04/13 15:10
292F:→ raio: 所以您觉得名片档可以广告,但是外部网站不能广告? 04/13 15:10
293F:→ souldragon: 侵权别人的图文人家当然可以告 都自己的东西哪来侵权 04/13 15:11
294F:→ raio: 所以呢?您的结论到底是什麽?一下东、一下西,晕头转向的可 04/13 15:12
295F:→ souldragon: 私领域的原则是不能侵权他人 侵权就不能叫做私领域 04/13 15:13
296F:→ raio: 不是在下啊~~~ 04/13 15:13
297F:→ raio: 喔。soga。所以您认为八字版主没有侵权? 04/13 15:13
298F:→ souldragon: 为何总是有人[鬼打墙]呢?讲过了 比例原则 心证认定 04/13 15:15
究竟是谁鬼打墙??
这句话意思就是"""朕心证认定你有罪,你就有罪"""~!!
那要法条何用?? 上面也说过了,比例原则是发生在(确实已经依明文)确定违规後,
才需要判刑,才有後续谈心证要量刑多重的必要。
认定别人有没有罪是靠法条和要件,不是靠心证,不然就是~(朕说了算)~!!
那要法条干嘛??现在的事实就是依法无据,判罚依照的适法规和判例,不是依照小组长
个人的喜好。
而前题是"""无罪"""的事情,就没有谈比例原则的必要。
你要我举个例子吗?? 某甲在公园操场跑步1圈算不算违法?? 不算嘛~!!
那今天你跑10圈算不算违法?? 当然不算。
因为合法的事,他做再多还是不违法,并不会有法官说按比例原则,你跑10圈比某甲
多十倍,所以按比例原则羁押~!! 请问会发生这种事吗??????
所以既然依照判例,八字版主和塔罗版主是过关的,表示这件事"""合法"""。
所以即便你S版主自己自认为我gkc比例比较高(事实上你也无法量化,也是个人感觉)。
前题如果是合法,也就不需要後续讨论判刑的比例原则。因为合法的事做再多还是合法。
299F:→ raio: 唉~~~逻辑啊~~~就是这麽简单的东西~~~~~有人自掌嘴巴,马上 04/13 15:15
300F:→ raio: 就被发现阿~~~哈~~~ 04/13 15:15
301F:→ raio: 您所谓的心证,是不是就是小组长的[人治]? 04/13 15:16
302F:→ raio: 所以啊~~~在强调一次,命理小组的[小组长人治]大於[整个站 04/13 15:17
303F:→ raio: 的法治]这样,够清楚了吧? 04/13 15:17
304F:→ raio: 到现在,小组长还是不敢当面说明,他的[广告违反规定],有没 04/13 15:18
305F:→ raio: 有事先让群组长看过呢~~~~~s大,您觉得如何呢? 04/13 15:19
306F:→ raio: 唉~~~~罢了罢了,在下好像又犯了咄咄逼人的毛病了,要改、要 04/13 15:20
307F:→ raio: 改。 04/13 15:20
308F:→ malosing: 开始人身攻击了 故态复萌 04/13 15:20
309F:→ souldragon: 不用扯太多 子玄越线管制 gkc越线宣传 这两件事都有 04/13 15:22
他是越线管治,但我没有越线宣传。
因为连直接发生在PTT版面上的广告违规,他都放纵了。
还有什麽资格谈外部网站?? 加上我的部分根本没有明文规定,即使後来有,他自己也
说没有告知是不周延嘛~!! 既然没有相关规定,依法无据,旧不能扣我越线宣传的帽子
。
310F:→ malosing: 就我看来 s大始终如一 两者皆有问题是他一开始推文就 04/13 15:24
311F:→ malosing: 提到的 根本没有改来改去 04/13 15:24
312F:→ raio: 疑?人身攻击?哪一句啊? 04/13 15:25
313F:→ malosing: 但我也不能要求 一个莫须有污篾我是错误申诉的人 去 04/13 15:25
314F:→ malosing: 详读推文 04/13 15:25
315F:→ raio: 那麽s大,在下再问您一句,一个来去自如的小组长,跟一个被 04/13 15:26
316F:→ raio: 不受欢迎的人物。谁能在这ptt上危害更大呢? 04/13 15:27
317F:→ raio: 啊,对了M大,如果您是指这件事。那就不是[开始]喔。那是昨 04/13 15:28
318F:→ raio: 晚的事情了。 04/13 15:29
319F:→ raio: 唉,奇怪,逻辑上这麽简单的事情。为什麽要这麽复杂呢? 04/13 15:30
320F:→ malosing: s大自己小心 非发文者问的问题 你回答会被检举偏题 04/13 15:30
321F:→ raio: 讲比较多句话,就是赢吗? 无奈~~~无奈~~~~ 04/13 15:30
322F:→ malosing: 真有趣 04/13 15:32
323F:→ raio: 是阿~~~虽然鬼打墙,在下也看多了。 04/13 15:33
324F:→ raio: 但是,两个一起鬼打墙,就比较罕见。 04/13 15:33
325F:→ malosing: XD 04/13 15:34
326F:→ raio: >.< 04/13 15:34
327F:推 raio: 喔,对了,虽然s大最後骂了一句[子玄越线管制]。但是,您一 04/13 15:37
328F:→ malosing: 忘记打过的字 着实鬼打墙 04/13 15:38
329F:→ raio: 开始都只骂g大耶。您要不要多骂几句小组长的不是。这样才能 04/13 15:38
330F:→ raio: 平衡? 04/13 15:38
331F:→ raio: 唉~~~好了,在下得去办事了。加油啊,各位。 04/13 15:40
332F:→ malosing: 所以说最怕不看文章的人 前几篇文s大早就说过 不赞同 04/13 15:42
333F:→ malosing: 版主 组长过度甘涉板友私事 没权限不合法 04/13 15:42
334F:→ malosing: s大应该也觉得莫名奇妙吧 04/13 15:43
但S版的确是就比例上,对小组长的责备少很多。偏偏小组长夸张的事一堆。
335F:→ NohohonZoku: 没办法,我们不是粉丝或教徒。 04/13 15:45
是非与法治有粉丝教徒之分吗??
336F:推 raio: 哎呀~~~感谢您们帮忙s大,编派了小组长的不是。 04/13 15:50
337F:→ malosing: 自己去爬文吧 莫须有的指控少一点 04/13 15:53
338F:推 raio: n__n 好的 04/13 16:32
※ 编辑: gkc (36.229.11.66), 04/13/2017 17:44:02
339F:→ souldragon: g大既然认为自己没违规 为什名片档也被法务判罚? 04/13 17:44
请注意喔~名片档一开始法务是判我合法,後来是他自己昨是今非前後矛盾,有什麽好说。
你没看我问法务问题,法务根本避答。
※ 编辑: gkc (36.229.11.66), 04/13/2017 17:45:06
340F:→ souldragon: 连法务也认为你的广告程度逾越比例原则 不然怎会判罚 04/13 17:45
341F:→ souldragon: 明眼人来看 都会觉得你的广告程度屌打别的板主很多.. 04/13 17:46
重点是法务自己前後矛盾,那你怎麽不说他11月是判我名片档合格??
表示法务自己也没有具体标准,也就是~"""朕说了算"""。
所以我请法务解释为何我之後检举的案子跟我例子相似,却以一句不算违规带过??
可见事法务自己前後矛盾,又搞人治判决得结果嘛。
不然为什麽法务至今都避答我的问题??
是吗?? 请问我的名片档有大辣辣直接写出电话跟价格和服务价目吗?? 没有嘛~!!
可是一堆版主,云昇、塔罗、甚至你都有。当然是一堆版主屌打我。
我的名片档没有这些资讯,甚至有一半还是学术教学网站和公益社福资讯。
版主群有人的名片档在分享学术跟造福社会和振兴公益吗??
※ 编辑: gkc (36.229.11.66), 04/13/2017 17:53:07
342F:→ souldragon: 至於之前云昇的签名档有广告 那是违规没错子玄有责任 04/13 17:51
※ 编辑: gkc (36.229.11.66), 04/13/2017 17:53:45
343F:→ souldragon: 本来就是心证问题 像很多板反直销或注音文 为什不行 04/13 17:55
先有法规和法治,才有谈心证的必要,不然就是北韩式独裁。
※ 编辑: gkc (36.229.11.66), 04/13/2017 18:06:09
344F:→ souldragon: 比例原则的例子有 例如有些板会限制一天同id转文篇数 04/13 18:08
345F:→ souldragon: 逻辑并不是转1篇合法 转10篇也合法 过量就是会被砍 04/13 18:09
你没发现~这种例子都是有办法"""量化"""并且有"""具体门槛"""的事情才会有相关限制。
不然就拿这次,请问命理小组的组规有没有具体的数据标准,来认定~~~~~~~~~~
关於PTT(提到超过多少字数算超过标准)??或者(刊登几年算超过标准)??
显然没有~既然没有具体数据标准和量化指标,也没事先设定违规门槛,当然就没有
违规的问题。除非你事先已经有订法条告知使用者(具体量化的标准门槛)。
不然,没有量化门槛的事情,如果前提是合法,那做再多都是合法。
※ 编辑: gkc (36.229.11.66), 04/13/2017 18:20:18
346F:→ souldragon: 说实在 要扯这个根本扯不完 那的m文标准是什? 04/13 18:27
说得好~所以才有某版版主曾被我批文章内的文根本不专业。
如果要做得比较专业,应该是看该文有多少同业共鸣的好评数。
或者讨论度超过几篇回文等等。
※ 编辑: gkc (36.229.11.66), 04/13/2017 18:29:42
347F:→ souldragon: 你似乎也有质疑过斗数板主的m文标准 那个就自由心证.. 04/13 18:28
348F:→ souldragon: 管理者的心证就是这样 为什我的文更好没被m?吵不完 04/13 18:29
所以我们读大学学如何研究,就是尽量要能建立可具体量化佐证的指标。
这样才不会有争议,或者流於单凭版主主观独裁认定。
※ 编辑: gkc (36.229.11.66), 04/13/2017 18:33:25
349F:→ souldragon: 多数人上ptt就看资讯闲聊用的 网路不是严苛标准的地方 04/13 18:33
350F:→ souldragon: 已经不太想回了 只觉得群组长很累 应付无边无尽的回文 04/13 18:34
如果群组长能像站长处治MRZ的标准一样处理不适任小组长,并以法治为前提、以必须清楚
告知使用者法规为前提,相信现在问题早就落幕了。
※ 编辑: gkc (36.229.11.66), 04/13/2017 18:38:49
351F:→ souldragon: 我是觉得啦 群组长回应字词定义那篇根本已经没意义了 04/13 18:39
352F:→ souldragon: 解释了你也可以继续挑战别人的逻辑 没完没了不想回了 04/13 18:42
353F:推 raio: 唉呀~~~逻辑很简单,只要不要违背自己良心,挑正道而行,不 04/13 19:51
354F:→ raio: 就好了。像一直指责g大,而小组长只是给他建议?这种孰轻孰 04/13 19:53
355F:→ raio: 重,很容易就能判别啊。 04/13 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