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nvic (二军救台湾N5)
看板AboutBoards
标题Re: 过门槛
时间Fri Nov 28 17:29:06 2003
※ 引述《ChaosCreator (在米)》之铭言:
: ※ 引述《shanvic (二军救台湾N5)》之铭言:
: : 我认为不尊重制度的反而是你耶~~~~~
: : 我只是依据组规去看待此事
: : 组规中找不到任何一条可以支持你的论点
: : 组规理应明确规定
: : 而不是当发生事情时
: : 由小组长随意解适
: : 要不然你乾脆订成板规二条
: : 第一条:凡小组长说的就是对的
: : 第二条:凡小组长说的不能质疑
: : 希望你给予我明确的回复
: : 你组规第几条写出这样的规定
: : 还有 如果你承认组规没有
: : 那你有打算要增加组规吗???
: =>>我可以利用组务规定直接收回你的连署,就算不直接收回也可以堵掉你的连署,
如果你要这样做的话 我没有意见
的确组规中规定有这一条
但是你不要引用没有的规定来执行你的命令
你应该用正确的规定来执行你的意志
如果你用这上述那一条 我就算不满 但是你并没有违规
: 我没有这麽做反而是接受的你的连署结果只是等到看板确定成立执行。
: 这已经证明我对程序的绝对的尊重。你既已接受对於试阅的相关规定,
: 事实上这只是对於试阅规定的详细解释而已。解释权在谁的手上?
: 是我不是你,怎麽执行我回给yisdl的文章你看不懂?不够明确?
: 你们程度有差这麽多?
: =>>我觉得你程度低我也有权限让你不能在我辖下当版主,但是我没有用这个权限,
: 这就叫做自制力,你现在知道你没有什麽吗?唉唉~都几年了一点进步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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