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ayan (脉搏‧余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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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最前线]院会通过「原住民传统智慧创作保护条例」草案
时间Fri Nov 15 00:43:26 2002
保护原住民传统智慧创作,院会通过「原住民传统智慧创作保护条例」草案
日期 : 91.11.13
Story Typ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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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会今(十三)日通过「原住民传统智慧创作保护条例」草案,未来原住
民传统智慧创作权益若受侵害,可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条规定请求赔偿,如果不易举证实际
受损害金额,则可请求法院依情节酌定新台币五万至五十万元的赔偿金额,情节重大时则
可增加赔偿额至一百万元。
行政院长游锡指出,陈总统在十月十九日与原住民同胞签署「原住民族与台湾
政府新夥伴关系协定」,显示政府尊重与维护原住民权益的决心。这项条例正是落实陈总
统承诺的具体呈现。
游院长说,台湾原住民数百年来,受外在政治环境的影响,其传统文化正逐渐消
失,亟需政府立法加以保护,以维护台湾国内的文化多元性及原住民权益。
行政院表示,依该条例规定,对於原住民的传统文化创作,将采取认定和登记保
护制度,对原住民的传统智慧创作,将有更明确的保障,有助於原住民文化的保存和台湾
多元文化的发展,避免原住民传统智慧财遭盗用、误用。
行政院指出,草案明文规定原住民传统智慧创作的认定、创作专用权保护、证书
核发与侵权损害赔偿等相关事项,包括如口传文学、音乐、舞蹈、图案、雕塑、服饰与宗
教仪式等原住民传统智慧创作,都在这项条例的保护范围。
行政院表示,对於原住民权益与文化的保障,近年来在国际上越来越受到重视,
各国并订有保障其传统文化规范的规定。如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保护原住民遗产报告书
」及联合国「原住民族权利宣言」,都宣示原住民有权拥有、保护、诠释与发展其自身的
传统文化与价值。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世界财产权组织,也在一九七六年制定「开发中国
家着作权突尼斯模范法」,扩大着作权保护范围至原住民族群的智慧创作。保护原住民传
统智慧创作,已经成为世界潮流。
行政院表示,虽然宪法增修条文第十条第十一项中,已宣示对原住民语言及文化
的保障,可做为保护原住民传统智慧创作的宪法基础,但国内现行法中对於原住民传统智
慧创作的保障仍属不足。因此,在斟酌国内需求与世界潮流後,拟具「原住民传统智慧创
作保护条例」草案廿三条。期能有效落实对原住民传统智慧创作的保障,并进一步强化对
於住民文化的保障。
草案要点如下:
一、 明定原住民传统智慧创作的意义与范围。
二、 明定主管机关应设审议委员会以负责智慧创 作认定与其他法定事项。
三、 明定智慧创作的申请、登记、专用权取得与证 书核发等事项。
四、 明定智慧创作的内容、限制与授权范围。
五、 明定智慧创作专用权受侵害时的排除妨害请求 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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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对我来说中心的事实是,知识分子是具有能力「向」(to)公众以及「为」(for)
公众来代表、具现、表明讯息、观点、态度、哲学或意见的人。而且这个角色也有尖锐的
一面,在扮演这个角色时必须意识到其处境就是公开提出令人尴尬的问题,对抗(而不是
产生)正统与教条,不能轻易被政府或集团收编,其存在的理由就是代表所有那些惯常被
遗忘或弃置不顾的人们和议题。
艾德华‧萨依德《知识分子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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