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ll83tw1 (Carpe Diem)
看板AKMU
标题[公告] AKMU板 板规 Ver.1
时间Sat Aug 12 23:04:5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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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板板旨│
╰────╯
≡ 本板为讨论AKMU所创立的板 ≡
≡ 欢迎大家多多交流 ≡
≡ 一起为灿赫与秀贤应援吧 ≡
≡ 目录 ≡
发文基本守则 ——————— P.1 发文分类规范 ——————— P.20
成员称谓规范 ——————— P.2 闹板专门处置规范 ——————— P.24
发推文规范 ——————— P.3 违规罚则处置规范 ——————— P.24
规范适用办法细则 ——————— P.7 板主自律规范 ——————— P.25
└→ 揪团类型文章处理办法 P.7 其他事项规定 ——————— P.26
交易类型文章处理办法 P.8
让换票类型文章、来台活动期间之处理办法 P.15
文章转载处理办法 P.16
挑衅、引战处理办法 P.17
分身帐号管理处理办法 P.18 请善用pagedown
其他类型文章与其他规范处理办法 P.18
小板主相关处理办法 P.19
╔═════════════════════════════════════╗
║
一、发文基本守则 ║
║ ║
║ 1. 本板为PTT AKMU板,讨论内容须与AKMU有关,凡是发文内容主轴与AKMU ║
无关者,板主将迳行依板规删除。 ║
║
2. 禁止张爸文、火星文、幻想文、梦境文、广告文、注音文、非繁体字文、负 ║
面引战攻击文,违者一律删文视为闹板。 ║
║
≡ 3. 发文请遵守规定格式,勿自创分类,违者板主可迳行修改为正确格式。 ║
≡ ║
≡ 4. 文章前符号之说明:
S为该文章内文或推文违反板规之提醒,请使用者注意 ║
或记得修改;
M代表该文章具有相当价值,使用者无法自行删除,若有需求 ║
请洽板主;
!代表该文章禁止回应(推文)。 ║
║
5. 本板板面按
/可搜寻文章,
a可搜寻文章作者,
z可进入,
大T修改标 ║
题,
大E可修改文章,
d可删除文章。 ║
║ ║
║ ║
║ P.1║
╚═════════════════════════════════════╝
╔═════════════════════════════════════╗
║
二、成员称谓规范 ║
║ ║
║ 1. 发推文中请使用
普遍常用的名称来称呼成员及团体,EX:灿赫、秀贤、李灿 ║
赫、李秀贤、AKMU、乐童音乐家等。
║
║
2. 请尽量用本名代替昵称,若使用昵称请尽量使用兄妹两人曾称呼过的或受两 ║
人认可,以及综艺、新闻上常用的称呼等,为避免板友感到不适,请勿使用具 ║
有负面、影射意味的称谓(包含兄妹互相diss的内容)来称呼成员,若为节目 ║
≡ 内容的讨论等除外。 ║
≡ ║
≡ 3. 目前无官方正式粉丝名,若非艺人本身帮粉丝取的别名,请勿用来称呼板友。 ║
║
4. 发推文当中若提及其他艺人也请使用正名以示尊重。 ║
║
5. 违反成员称谓规范之
发文,请於板主
提醒後修改,未修改者处以警告一次。 ║
违反成员称谓规范之
推文者,经提醒後,
请自行站内信给原发文者请其修改 ║
║ 之,未修改者则处以警告一次。
明显蓄意违反此规范者,视为闹板。 ║
║ ║
║ P.2║
╚═════════════════════════════════════╝
╔═════════════════════════════════════╗
║
三、发、推文规范 ║
║ ║
║ 1. 禁止
三行(含)内文章,发文请
超过30字,请多加利用置底闲聊区,[留言]、[影║
音]、[照片]分类以及特殊文章(EX:活动、公告、LIVE等)不受此条规范限制, ║
违者直接删文警告一次。 ║
*本板文章字数规定:标点符号、网址连结、英文单字皆算一字,无意义重复 ║
之字不纳入字数计算,不含签名档。 ║
2. 发推文禁止注音、简体字或任何其他让人难以阅读的文字,发文通篇违规将 ║
≡ 依板规一、2直接删除视同闹板,发文少部分违规(EX:错字)及推文违规者板 ║
≡ 主会於此篇文章推文中提醒要求修改。 ║
≡ 3. 禁止发表以及於推文中偷渡任何未经板主同意的宣传文、问卷文、集资文、 ║
揪团文、营利性质文章、买卖文、催票文(可於相关文章中推文提醒),违者一 ║
律砍除,若有需求请依规定格式及经过板主同意才可发文,
详细规范请洽相 ║
关细规。 ║
4. 发推文禁止讨论他板事务,为尊重各家艺人请勿刻意、恶意比较,情节轻微 ║
会先行劝告,刻意违规等视状况砍除文章及处以警告至水桶不等之处罚。 ║
║ 5. 禁止在未经同意的状况下,於发推文中公布
他人隐私与个资(包含站内信内容、║
║ 与他人聊天纪录等。),发文违规将直接删文、推文违规将提醒原发文者尽速 ║
║ P.3║
╚═════════════════════════════════════╝
╔═════════════════════════════════════╗
║ ║
║ 修改,违规者处以水桶一周,蓄意违规视为闹板。 ║
║ 6. 发推文请勿谈论艺人
未经证实的八卦、谣言、私生活、绯闻、小道消息,违 ║
者一律删文并处警告一次。 ║
(1) 私生活相关消息未经证实一律禁止谈论(EX:恋爱消息),已确认之消息也请║
勿过度影射、猜测、评论。 ║
(2) 涉及艺人个人隐私言论一律禁止(EX:未公开之私人行程)。 ║
(3) 官方活动之小道消息原则上不禁止(EX:路透、演唱会日程),但请勿发文讨║
≡ 论。 ║
≡ 7. 禁止发表
重复内容文章(OP文),为维护板面整洁,禁止洗板,推文禁止无意 ║
≡ 义重复推嘘文,整理类文章请充实内容,蓄意违规视为闹板。 ║
8. 禁止自行发表文章或在推文当中徵、让、换票。 ║
(1) 此条规范
包含任何性质的官方活动票券、周边、专辑内容物、相关商品。 ║
(2) 来台活动或大量需求之徵换票事宜等,板主会另开让换票区请多加利用。 ║
(3)
详细规范请见相关细规。 ║
9. 禁止任何版权物之非法散播,违者删文。 ║
║ (1) 非法散播之定义为禁转载之版权物未经授权擅自分享。 ║
║ (2) 禁止分享、询问售票及未公开官方活动之盗版直播连结(文图转播亦禁止) ║
║ P.4║
╚═════════════════════════════════════╝
╔═════════════════════════════════════╗
║ ║
║ (3) 售票官方、非公开活动饭拍一律低调关灯分享。 ║
║ (4) 任何有价官方版权商品请勿非法分享。(EX:演唱会DVD) ║
10. 禁止转录八卦板、吐槽板文章至本板,反之亦如此。 ║
11. 发推文中禁止谈论无必要之私人事务。 ║
(1) 勿假藉心得名义发文抒发心情,违者视为离题文砍除。 ║
(2) 闲聊中请勿提及不必要之生活琐事。 ║
(3) 请勿在发推文中公开自己SNS、社群软体、电话号码、住址等个资,若有 ║
≡ 群组揪团等需求,请洽相关规定,板主核准後不在此限;非营利买卖之个 ║
≡ 人粉专连结等,不在此限。 ║
≡ 12. 禁止未经同意转载禁转文章,违者直接砍除,
详细规范请洽相关细规。 ║
13. 禁止发表无分类文章,违者将提醒改正,未修改者直接砍除处警告一次。
║
14. 禁止挑衅、引战言论,违者处警告至水桶不等,
详细规范请洽相关细规。 ║
15. 依板规一、1,文章主旨非关AKMU者板主得迳行砍除,蓄意违规视同闹板。 ║
16. 禁止发表违反PTT站规、中华民国法律之文章及推文。 ║
17. 禁止未经推文者同意擅自修改、删除推文。(违规推文处理後除外) ║
║ 18. 发文文章中网址超过PTT一行所能显示时,请使用缩网址。 ║
║ 19. 受本板处分後,该使用者的所有ID均受其限,於其禁言期间於本板使用分身 ║
║ P.5║
╚═════════════════════════════════════╝
╔═════════════════════════════════════╗
║ ║
║ ID,或以分身ID继续违规,皆视同闹板,
详细规范见相关细规。 ║
║ ║
20. 不特别禁止中国用语,但为方便板友阅读请尽量少用。 ║
║
21. 祭品、赠奖类型文章,请事先来信申请,违者直接删除。 ║
║
║
≡ *发推文规范中的
提醒时限,未特殊注明者,皆为
板主推文後24小时。 ║
≡ ║
≡ *发推文规范中未特殊注明之罚则为警告一次或见该规定之处理办法,采一罪一 ║
罚制(EX:推文连续违规可处警告两次),情节轻微者(EX:APP系统错误导致违规等) ║
可不予处罚,违规情节严重者(经劝告不听、蓄意违规、明显刻意扰乱看板秩序) ║
视为闹板,违规推文待板主处理後,可协助删除。 ║
║
║
║ ║
║ ║
║ P.6║
╚═════════════════════════════════════╝
╔═════════════════════════════════════╗
║
四、规范适用办法细则 ║
║ ║
║ 1.
揪团类型文章处理办法: ║
║
(1) 只限与AKMU相关之活动。 ║
(2) 一律需将揪团事由、施行办法(时间、地点等)等站内信给板主後,经
审核 ║
通过才可发文,发文请注明审核板主ID。 ║
(3) 全面禁止营利性质之揪团文,如隐瞒遭检举处终生水桶。 ║
≡ (4) 演唱会包车等有金钱往来之揪团事由,需於审核信中将详细方案写明,否 ║
≡ 则不予通过,审核後发表於板上之揪团文也需详实记载。 ║
≡ (5) 聊天群组(EX:LINE群组等)也适用此办法,开设之群组
不等於PTT AKMU板,║
相关内容
一概与本板无关。 ║
(6) 聊天群组若无法使用网址加入,仅限发文者公布社群软体ID,其余类型 ║
揪团请勿於板上公开个资,仅限站内信沟通。 ║
(7) 板聚亦属於此类型文章,依此规定办理。 ║
(8) 未审核之发文一律删文,水桶三天;未依审核通过内容发文者,水桶一周 ║
║ 蓄意违规者视为闹板。 ║
║ ║
║ P.7║
╚═════════════════════════════════════╝
╔═════════════════════════════════════╗
║ ║
║ 2.
交易类型文章处理办法: ║
║ ║
(1) 只限与AKMU相关之交易。 ║
(2) 除
赠送文外一律需来信板主,审核过後才可发文,发文请注明审核板主 ║
ID。 ║
(3)
全面禁止营利,遭检举者一律处终生水桶。 ║
(4)
请勿在交易类型文章内留下个资,仅限站内信联络,後续沟通方式请於站 ║
≡ 内信中说明。 ║
≡ (5) 本板不主动介入处理交易纠纷,仅接受检举,视情况处分。 ║
≡ (6) 合购: ║
① 比照合购板板规规定审核,
登入次数需达300次,於本板之有效
文章 ║
需达3篇,为本板发合购文之权限。 ║
② 合购若需事先调查人数,一律需事先申请,通过後才可发文,分类请 ║
使用[调查],并注明审核板主ID。 ║
③ 代购、自制营利周边不得发文。 ║
║ ④ 可依本板合购格式,亦可在合购板发文後转文之,
两者皆须事前审核 ║
║ 於合购板违规者一律不予通过。 ║
║ P.8║
╚═════════════════════════════════════╝
╔═════════════════════════════════════╗
║ ║
║ ⑤ 调查与合购结束请以大T更改分类为[截止]。 ║
║ ⑥ 调查文、合购文格式(不懂填写方式可参照合购板BuyTogether): ║
║
[调查] ║
┌→分类 ║
文章标题→ [调查] 商品名称 ║
文章内容↓ └→标题 ║
≡ ║
≡ 1.主购者ID: ║
≡ ║
2.商品名称: ║
║
3.费用(价钱、运费、必须手续费等): ║
║
4.调查截止时间: ║
║ ║
║ 5.备注(审核板主ID与其他事项): ║
║ P.9║
╚═════════════════════════════════════╝
╔═════════════════════════════════════╗
║ ║
║ [合购] ║
║
┌→分类 ║
文章标题→ [合购] 商品名称 ║
文章内容↓ └→标题 ║
║
1.商品名称: ║
2.商品网址: ║
≡ 3.商品介绍: ║
≡ (1)简介: ║
≡ (2)价格: ║
(3)重量预估: ║
(4)运费: ║
▲境内运费: ║
▲国际运费: ║
▲国内运费: ║
║ ▲集货/国内配合快递: ║
║ ║
║ P.10║
╚═════════════════════════════════════╝
╔═════════════════════════════════════╗
║ ║
║ (5)优惠状况(优惠券等): ║
║ 4.截止日期、徵求数量、收单方式: ║
5.主购交易方式(信用卡别): ║
6.价格试算: ║
▲试算汇率: ║
7.团员付款方式: ║
8.主购联络方式: ║
≡ 9.取货地点时间(是否接受邮寄)及运费分担方式: ║
≡ 10.杂费收取方式/用途: ║
≡ 11.备注(审核板主ID与其他事项): ║
║
#若专辑附送海报需另购海报桶,一律列明於商品介绍不可以杂费收 ║
取。 ║
║
格式可至复制 ║
║ ║
║ ║
║ P.11║
╚═════════════════════════════════════╝
╔═════════════════════════════════════╗
║ ║
║ (7) 转让: ║
║ ║
① 仅能以原购买价格(商品低於原价时,高於原价时以原价计,亦即不 ║
含代购价格)或低於原购买价格转让之。 ║
║
② 赠品、非卖品、非有价应援物等不开放转让。 ║
║
≡ ③ 让出後请以大T修改分类为[让出]。 ║
≡ ║
≡ ④ 代购、营利自制周边不开放转让。 ║
║
⑤ 若有当初购买证明,寄信予板主时请附上,以方便审核。 ║
║
║
║
║ ║
║ ║
║ P.12║
╚═════════════════════════════════════╝
╔═════════════════════════════════════╗
║ ║
║ ⑥ 转让文格式: ║
║
┌→分类 ║
文章标题→[转让] 商品名称 ║
文章内容↓ └→标题 ║
║
1.商品名称: ║
║
≡ 2.商品状况:(请说明新旧、有无破损、商品来源、可附图) ║
≡ ║
≡ 3.转让价格:(如有当初购买商品之运费、必须手续费请注明) ║
║
4.取货方式:(面交请注明地点,非面交请注明方式及运费。) ║
║
5.联络方式: ║
║
║ 6.备注:(审核板主ID与其他事项) ║
║
格式可至复制 ║
║ P.13║
╚═════════════════════════════════════╝
╔═════════════════════════════════════╗
║ ║
║ (8) 赠送: ║
║ ║
① 不需事先审核,格式同转让文,分类请使用[赠送],勿收取运费以外 ║
费用。 ║
║
② 送出後请大T修改文章分类为[送出]。 ║
║
≡ (9) 交易文章(不含赠送)若未审核直接发文,一律删文并水桶三天,蓄意违规 ║
≡ 者视为闹板。 ║
≡ ║
(10) 未依审核通过之内容发文者,视为审核未通过,一律水桶一周,蓄意违 ║
规者视为闹板。 ║
║
║
║
║ ║
║ ║
║ P.14║
╚═════════════════════════════════════╝
╔═════════════════════════════════════╗
║ ║
║ 3.
让换票类型文章、来台活动期间之处理办法: ║
║ ║
(1) 仅开放AKMU相关活动之让换票。 ║
(2) 来台活动之
售票日当天开放板友或板主另开一篇闲聊文讨论抢票事宜及 ║
後续,
仅限一篇其余直接砍除。 ║
(3) 来台
演唱会当日,板主会开演唱会专属闲聊文,请勿自行开新闲聊。 ║
(4) 板上
禁止於任何地方徵票,若经发现将直接删除徵票文章或要求删除推文 ║
≡ 切勿心急求票,违者处警告一次。 ║
≡ (5) 禁止高於原价之票券转让,仅可以原价或低於原价转让之(可包含必要手 ║
≡ 续费),不开放代买、含代购费、黄牛票券。 ║
(6) 来台活动、或有大量需求之让换票,板主会另开让换票、揪团区以供使用 ║
切勿留下个资,仅限站内信联络,违者一律删除;未特别开放者请洽转让 ║
、揪团文章处理办法办理。 ║
(7) 黄牛处理办法: ║
① 於让换票表单或板上张贴高於原价之票券,一概删除之,并将此ID ║
║ 永久水桶,视同闹板。 ║
║ ② 於板上提及相关内容(EX:有人想买黄牛吗?)之讨论,一律水桶一周。 ║
║ P.15║
╚═════════════════════════════════════╝
╔═════════════════════════════════════╗
║ ║
║ ③ 代购、代买亦属此类范畴。 ║
║ ║
4.
文章转载处理办法: ║
║
(1) 转载文章请取得原作者同意(可公开转载文章不包含),务必标注来源及原 ║
作者,转文前若有疑虑,建议一概询问原作者。 ║
(2) 本处理办法包含发文、推文。 ║
≡ (3) 请勿转载标记禁转载文章,包含新闻,若取得原作者同意请附注。 ║
≡ (4) 新闻、情报、翻译视同此办法处理。 ║
≡ (5) 新闻、情报、翻译等资讯,若有网址请一概附上。 ║
(6) 欲转载本板文章,须经原作者同意,始得转出。 ║
(7) 其余未尽事宜,洽智慧财产相关法规。 ║
(8) 此处理办法受限於三、10规范。 ║
(9) 违反此板规经提醒未修正者,直接删除并处警告一次,蓄意违规视同闹 ║
板。 ║
║ ║
║ ║
║ P.16║
╚═════════════════════════════════════╝
╔═════════════════════════════════════╗
║ ║
║ 5.
挑衅、引战处理办法: ║
║ ║
(1) 此规定
适用板上任何地方(含签名档)。 ║
(2) 本板为公开板面,可以适当评论,但禁止任何对成员、其他艺人、板友、 ║
公司的恶意批评。 ║
(3) 禁止任何不雅字眼。 ║
(4) 请理性讨论,禁止对成员、其他艺人、板友、公司恶意谩骂、挑衅、讽刺 ║
≡ 、人身攻击。 ║
≡ (5) 不开放任何对成员、其他艺人、板友、公司的不友善谐音、绰号。 ║
≡ (6) 刻意反韩者一律水桶一年。 ║
(7) 可以适当评论,但请不要使用情绪性字眼,并请确切说明原因,避免 ║
引起他人的不悦。 ║
(8) 情节轻微处劝告至警告一次,屡劝不听或恶意违规直接水桶一周,情节严 ║
重者视同闹板。 ║
║
║ ║
║ ║
║ P.17║
╚═════════════════════════════════════╝
╔═════════════════════════════════════╗
║ ║
║ 6.
分身帐号管理处理办法: ║
║ ║
(1) 於本板受相关罚则处分,其处分
包含该使用者所有PTT ID。 ║
(2) 在本板违规受处分後,使用分身帐号皆视同同一帐号违规,罚则累计机制 ║
亦视为同一人。 ║
(3) 於本板遭水桶禁言处分,亦视为该使用者每一帐号皆禁言。 ║
(4) 若经发现或遭检举同一帐号使用分身帐号於禁言其间使用分身ID违规, ║
≡ 或者刻意使用分身帐号扰乱看板秩序等,一律
视为闹板,并送交帐号部依 ║
≡ 多重帐号处理办法处置。 ║
≡ (5) 使用多重帐号违规,依原罚则加重一级处置。(EX:警告一次→警告两次) ║
║
7.
其他类型文章与其他规范处理办法: ║
║
(1) 宣传文、问卷文、集资文等类型,需寄信板主审核,通过後才可发文,并 ║
须遵守本板板规。 ║
║ (2) 开放重大活动之投票、催票文,同个投票仅限两篇,超过直接删文警告一 ║
║ 次,并须遵守板规,一般音乐节目禁止发文。 ║
║ P.18║
╚═════════════════════════════════════╝
╔═════════════════════════════════════╗
║ ║
║ (3) 专辑、内容物、相关周边等,若产生交换需求时,请来信板主才可发文, ║
║ 若有大量需求板主会开放置底交换区,请勿自行发推文。 ║
║
8.
小板主相关处理办法: ║
║
(1) 小板主需公开徵选之。 ║
║
≡ (2) 小板主需对自己的工作负责,若无正当理由延宕工作,板主得直接解雇。 ║
≡ ║
≡ (3) 之收录需先与板主或其他小板主充分讨论,确认好相关规则。 ║
║
(4) 勿擅自删除、修改原有文章,违者直接解雇并以闹板处理。 ║
║
║
║
║ ║
║ ║
║ P.19║
╚═════════════════════════════════════╝
╔═════════════════════════════════════╗
║
五、发文分类规范 ║
║ ║
║ 1. 发文请附上分类,
分类後请空一格,分类括弧请勿随意更动,违反格式者板 ║
主有权直接修正。(手机用户请注意) ║
2. [影音]、[留言]、[照片]、[LIVE]等文章,为方便搜寻请於标题开头附上相关 ║
日期。 ║
║
EX:[影音] 160601 MBC 一周偶像(乐童音乐家) ║
≡ ║
≡ 3. 板上常用分类: ║
≡ ║
①
[情报] 非新闻稿之AKMU相关确切消息的使用分类,须注明出处,不完 ║
整消息或小道请於闲聊区讨论。 ║
║
②
[新闻] AKMU相关的新闻媒体报导之使用分类,请务必附上新闻网址, ║
同ID一天限发三篇(含转文),外电翻译需附上原文网址及翻译来源 ║
║ ,新闻需全文贴上不得擅自修改与删减。 ║
║ ║
║ P.20║
╚═════════════════════════════════════╝
╔═════════════════════════════════════╗
║ ║
║ ③
[影音] AKMU相关之节目、饭拍、广告等影音之使用分类,并注意本板 ║
║ 三、9之规定,需标注来源。 ║
║
④
[留言] AKMU相关SNS发文之使用分类,其他艺人与AKMU相关之SNS发文亦属 ║
此分类,非成员发文请附注与AKMU相关,翻译请标注出处。 ║
║
EX:[留言] 170803 灿赫 Instagram 更新 ║
≡
[留言] 170706 金赛纶 Instagram 更新 秀贤相关 ║
≡ ║
≡ ⑤
[照片] AKMU相关照片整理使用此分类,并请注意本板三、9之规定,需 ║
标注来源。 ║
║
⑥
[心得] 参与AKMU相关活动、节目综艺观後感、踩点、巧遇、分享Fanart ║
等类型文章使用此分类。 ║
║
║ ⑦
[专访] AKMU相关之专访使用此分类,并请注明来源与翻译出处。 ║
║ ║
║ P.21║
╚═════════════════════════════════════╝
╔═════════════════════════════════════╗
║ ║
║ ⑧
[板友] 板友名单填写使用此分类,请遵照格式。 ║
║ ║
4. 非固定分类: ║
║
[公告] 板主专用分类,未经同意使用公告发文者,一律删文水桶一周。 ║
[闲聊] AKMU相关话题闲聊使用此分类,
须满150字,未满请善用置底 ║
闲聊文。 ║
≡
[LIVE] AKMU参与之节目、颁奖等LIVE讨论使用此分类,若直播网址与 ║
≡ 影音网址相同,结束後请改分类为[影音]。 ║
≡
[活动] 板上活动类型文章发文使用此分类,板友须经同意才可使用。 ║
[歌词] AKMU发行之歌曲翻译使用此分类,非个人翻译请注明来源,
║
歌名请尽量使用官方公布之英文歌名以便搜寻。 ║
[板务] 对板务处理具有疑问或具体建议请使用此分类,
未满150字不得 ║
发文,针对违规处分之沟通与上诉,请使用站内信。 ║
[转让] 请洽板规四、2交易类型文章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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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购] 请洽板规四、2交易类型文章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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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 请洽板规四、2交易类型文章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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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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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 宣传类型文章之使用分类,详洽板规四、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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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 集资类型文章之使用分类,详洽板规四、7。 ║
[问题] 与AKMU相关疑问之使用分类,
未满100字不得发文,使用前请 ║
爱用/搜寻及善用置底闲聊区,可以直接於置底闲聊询问或板上找
║
的到的,直接删除。 ║
[揪团] 揪团类型文章之使用分类,详洽板规四、1。 ║
║
≡ 5. 请尽量使用以上现有分类发文,
转文亦受限於此规定,以上未尽之分类经板 ║
≡ 主同意可使用,请板友勿自创分类。 ║
≡ ║
6. 分类错误者经提醒未修改,板主可直接修改,需附注相关来源之文章,经提 ║
醒未修改,以板规四、4处置之,违反字数限定皆视为违反板规三、1处置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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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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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闹板专门处置规范 ║
║ ║
║ 1. 闹板定义为
扰乱看板秩序,严重影响本板板友的使用权益则属之。 ║
2. 违反板规一至五後屡劝不听,持续违规,或特殊规定下视为闹板以及明显
║
恶意违规者,亦属闹板专门处置规范范畴。 ║
3. 此处置规范之罚则,由轻至重分别为水桶三天、水桶一周、水桶一个月、水 ║
桶三个月、水桶半年、水桶一年、永久水桶,依其违规状况处置之。 ║
4. 遭判闹板之文章
退文处理。 ║
≡ 5. 原违规处置为水桶以下者(亦即警告、劝告),不予此规范并罚,亦即上升至此 ║
≡ 规范处置时,原警告一并消除,水桶以上罚则一律并罚。 ║
≡ ║
七、违规罚则处置规范 ║
║
1. 本板违规处置有
提醒、劝告、警告、水桶、退文等五种方式。 ║
2. 提醒、劝告不纳入违规累计办法当中,警告、水桶则纳入。 ║
3. 一个月内(以违规日期起算),警告累积三次,处水桶一周;累积三次以上,每 ║
║ 次增加两周水桶,
同类型违规以双倍计算。(不包含同次违规) ║
║ 4. 本板违规皆处一罪一罚,勿心存侥幸。 ║
║ P.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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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 板主无法立刻处理之严重违规或难以马上处理完毕等,得将该文章设为禁止 ║
║ 回应。 ║
6.
对判决处分不服或有疑虑者,请务必
先使用站内信向板主沟通,若仍无法解 ║
决需求,请至
视听剧场→Buzz_Group→Buzz_Service寻求组务上诉之。 ║
7. 若有重大争议性违规处置,得以[板务]分类发文讨论之,惟当事人请诉求上述 ║
申诉办法。 ║
8. 特殊时期之非刻意违规,板主可放宽处置。(EX:售票日不小心发表徵票推文。)║
≡ ║
≡
八、板主自律规范 ║
≡ ║
1. 板主自任期之始至终,皆须负起与此位置相当之责任与义务,请勿违反相关 ║
组规,也请勿置板务不理,违者板友得以罢免之。 ║
2. 若需新增板主,候选人须经板主同意後
直接於板上发表政见,报名期间
不得 ║
少於10天,经板主办理投票遴选之,投票期间
不得少於7天,若原先无板主 ║
则须按照组务连署板主规定产生。 ║
║ 3. 、板务协助性质之小板主、小帮手也须於板上公开徵选之。 ║
║ 4. 板务、罢免板主之文章,若非违规板主不得删除。 ║
║ P.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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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 板规更动处理规则: ║
║ ║
(1) 小型更动(不含错字、字句修饰)需以公告周知。 ║
(2) 大型更动需在变更前发文公告周知讨论,讨论期间
不得少於5天,经板友 ║
提供意见修正後,始得启用,可多加利用投票机制。
║
(3) 小型规定之增修,可先使用公告周知,视同正式板规,待日後再行纳入 ║
板规正文。 ║
≡ ║
≡
九、其他事项规定 ║
≡ ║
1. 该板规同时作为
置底检举区,可於此处检举板上违规,处理完毕将删除该 ║
文。 ║
2. 若有对板规之建议、因时制宜之老旧需修改、增修部分,欢迎於底下推文提 ║
供意见。 ║
3. 非以上两种推文,一律删除并处警告一次。 ║
║ 4. 本板板规一经修改,即刻生效,不溯及既往。 ║
║ ║
║ P.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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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规只是一个最後的手段,板面的秩序需要大家共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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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will83tw1 (49.218.6.189), 08/14/2017 03:3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