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hin1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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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阿妹税惹争议 大鹏要再罚326万
时间Thu Sep 7 04:02:14 2006
阿妹税惹争议 大鹏要再罚326万
阿妹在大鹏时期的海外演出扣税争议,大鹏被判罚款三百多万元。
本报资料照片
【记者王文玲、袁世佩/台北报导】
知名歌手张惠妹所属的大鹏公司,想将阿妹在境外演唱的2,700多万元的报酬申报
为「执行业务所得」,免除扣缴所得的义务,但未能如愿;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
认定有关报酬为「薪资所得」,大鹏公司负责人萧志文须补上短缴税款及罚锾共326
万余元。
艺人申报所得有学问,如果算成薪资所得,可以扣除的费用只有75,000元的特别扣
除额,若为执行业务所得,不论是扣除各种演出成本,或按表演人的费用标准百分
之四十五来减除,差别很大,阿妹和金城武都为此打官司。
大鹏公司负责人萧志文主张,该公司和张惠妹之间的「演艺经纪契约」属於「居间
契约」,公司为阿妹代收演艺酬劳,公司分百分之廿,阿妹百分之八十,民国89年
阿妺於境外演唱所得,为「中华民国境外提供劳务之报酬」,不是薪资所得,无须
由公司扣缴所得。
法院则认为,依大鹏公司和张惠妺所签合约来看,阿妹只能听任公司安排演出,不
能以自己名义对外签约,属於「雇佣契约」,大鹏公司给阿妹的酬劳是薪资,也符
合所得税法「中华民国来源所得」的规定,大鹏公司依法应办理扣缴。
国税局则认定经纪公司和艺人是「聘雇关系」,阿妹是由经纪公司派去海外演出,
报酬属薪资所得,应予扣税。
萧志文说,虽然认定不同,但大鹏已经补缴了税款,现在高等法院又再罚款,将在
收到判决後再决定如何处理。
【2006/09/07 联合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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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ampin:罚款金额好高喔 09/07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