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rtu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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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楼下阳台天花板渗水
时间Mon Apr 20 12:42:28 2026
事实经过:
住在公寓, 上周楼下邻居反映後阳台的天花板一直以来都会有些微渗水,
但上周开始会有水往下滴, 已经造成生活上的困扰.
问题:
稍微查了法规, 有了解到共用的楼地板漏水是双方需要共同负责修缮费用,
想请问这个共同负责修缮费用(各半)有例外的情形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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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3.192.202.111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ifeLaw/M.1776660153.A.9EE.html
1F:→ iscu: 我感觉你应该是误会了, 法令上写的共同负担是指原始结构体04/20 14:00
2F:→ iscu: 有毁损. 而现实中的渗漏水通常不是结构坏掉04/20 14:01
那楼下天花板有裂缝, 会被归类在建物老化、自然耗损导致的渗漏吗?
(细小但很长的裂缝)
3F:→ iscu: 绝大多数情况是 防水层失效,专用管线破裂 ~04/20 14:02
4F:→ iscu: 这是楼上的专有部分出问题,由楼上住户全额负责04/20 14:02
5F:→ Yyyyyy: 修缮费系因可归责於区分所有权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该区分04/20 14:18
6F:→ Yyyyyy: 所有权人负担。04/20 14:18
其实这个问题我在五年前有在板上问过, 文章代码
#1WYFbA3R
当时网路上查到的资讯也的确都是说漏水由楼上、楼下共同负担.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housing-land-neighbors/94
也许是因为文章写得没有很清楚吧. 所以误会了其中的涵意.
https://i.mopix.cc/cabQVp.jpg
不过我刚刚查到的资料, 还有 gemini 整理的说明看起来跟推文的说法比较接近,
「但修缮费用系因可归责於区分所有权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该区分所有权人负担。」
简单来说,如果漏水是因为某方的「人为因素」或「特定管线」损坏,就不是各半,而是
由该负责人全额出资。常见情况如下:
楼上全额负担:
防水层失效: 楼上阳台重新装修、地面防水层因年久失修或施工不当损坏。
专用管线破裂: 漏水源头是楼上专用的给水管、排水管(非公用主干管)。
改装不当: 楼上擅自改装阳台用途(如改成洗衣房、厨房)导致排水过量或渗漏。
楼下全额负担:
楼下在装潢天花板时,不慎钻伤管线或结构,导致後续渗漏。
根据《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 12 条前段:
「专有部分之共同壁及其领隔楼地板,其维修费用由共同壁双方或楼地板上下方区分所有
权人共同负担。」
这是因为楼地板在建筑结构上属於上下楼层共用,若纯粹是因为建物老化、自然耗损导致
的渗漏,法律基於公平原则,预设由双方平分费用。
※ 编辑: virtual (123.192.202.111 台湾), 04/21/2026 23:55:57
※ 编辑: virtual (123.192.202.111 台湾), 04/21/2026 23:56:56
7F:→ sagarain: 现实是楼下生活困扰 楼上肯修就阿弥陀佛了 04/22 08:24
8F:推 chinaeatshit: 旧公寓大部份都是外墙渗进去的 除非是相对位置造成 04/22 10:08
9F:→ chinaeatshit: 不然其实不太关你的事 04/22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