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
使用列舉扣除額 非健保部份己帶出24000,我爸自己保的,
但我有另外幫他保公司團保,9100,這是己算入24000內還是我可以再列入?
查到資料是這個,
3.各被保人每年最多可列舉扣除24,000元,未達實際支出額者核實認列
好像是說 各被保人為主,而不是以要保人為主,所以可以列入對嗎?
謝謝各位!
p.s.會這樣問,是因為我小孩部份,帶出的金額是48000,
因為我和先生都各有幫他保險(要保人不同,所以可以相加嗎?)
※ 編輯: a847019 (58.114.25.236), 05/25/2019 11:48:11
1F:→ a847019: 有查到有人說是以被保人為主,那我小孩為何可以列到48000? 05/25 11:51
2F:→ a847019: 爬文爬到混亂了,有人知道能不能再列入嗎? 大感謝! 05/25 11:52
3F:→ wwwwo: 應該每個人只能扣24000,你小孩帶出48000,但實際上報稅軟 05/25 13:22
4F:→ wwwwo: 體只會扣抵24000吧? 05/25 13:22
5F:→ a847019: 謝謝你,原來如此!我誤會了。 05/25 15:12
6F:推 cutemico: 不一定啊,小孩若2個48000很合理啊 05/25 19:35
7F:→ a847019: 我小孩只有一個喔 05/26 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