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talfeel2 (風在動)
看板rent-exp
標題Fw: [黑名] 台北 無良 出租人 不要再找二房東租屋了
時間Mon May 7 09:51:25 2018
※ [本文轉錄自 Rent_apart 看板 #1QkyLh6e ]
作者: padmafeel (佳境) 看板: Rent_apart
標題: [黑名] 無良 租屋人
時間: Thu Mar 29 00:40:09 2018
Dear All:
前幾日 到東湖租屋 有房仲代看 三房租金一萬五
房仲說 所有權是甲某 和我簽約的是她的母親
到了簽約日晚上 號稱他的母親出現了
帶了已寫好的兩份合約 我打開一看
怪點1:
當中新增很細小 密密麻麻又潦草的文字條約 數了一下蓋了至少十六處章
連屋主自己在讀的時候 都要很貼近著看
這位號稱的母親屋主的看人眼神本就有些怪異 會翻白眼看
當時拿出二千給房仲說我不租了 屋主立即說 那合約重打
怪點2:
重打後 這位母親是填寫是代理人 我要求出示身份證件 她說沒帶
怪點3:
那我說出示委託書結果沒有 權狀證明她說在她女兒那
怪點4:
又談了一下子 甲某說漏說她是
那位女兒的啊姨 我問: 房仲您和甲某你不是說那是甲某女兒的房子嗎
怎麼變成啊姨 甲某說認她當女兒啊~~~
於是果斷 退租 出門後買了小禮物給那位房仲~~~
我想 這個case 大概有85%的人 當下會簽下去
因為租金夠便宜~~又是天然gas...有衣櫃但沒家俱
我現任房東在新店中華路這
沒有那麼麻煩 三年前當天兩人都出示身份證
將身份證copy本貼在契約上
外鐵門鎖芯准我換 僅加一條不養寵物...
一次簽約三年
各位租屋 買屋的人 在簽約時 真的要多看 多聊
房子再好 當你大把的錢要拿出來時 很多人他們心裡就像飢餓的虎
就想把你的錢用到手
所以 一定要小心 再小心 再再再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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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atalfeel2 (36.226.57.56), 05/07/2018 09:52:17
1F:推 Hermess: 沒錯。比起租金的小錢。房客亂搞房屋之後造成的房東成本 05/07 10:01
2F:→ Hermess: 更是可觀。各位房東的確應該慎選房客。 05/07 10:01
3F:→ Hermess: 順便提醒一下。用分身po文就算刪除還是會有紀錄 05/07 10:06
4F:→ spmark: XD 05/07 12:21
5F:→ mimily0504: 這篇不是貼過了嗎? 05/07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