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yne62 ( )
看板gay
標題Fw: [新聞]為愛被迫與台男"假結婚" 跨國女同伴侶悲歌
時間Sun Nov 15 15:59:46 2020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ViD_5S8 ]
作者: wayne62 (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為愛被迫與台男"假結婚" 跨國女同伴侶悲歌
時間: Sun Nov 15 15:58:53 2020
1.媒體來源: 風傳媒
2.記者署名: 謝孟穎
3.完整新聞標題:
為愛被迫與台男「假結婚」!跨國女同志伴侶悲歌:
她們在別無選擇裡,去找一些僅存的選擇
4.完整新聞內文:
為了與另一半在台灣一起生活,直到30多歲仍在當「學生」、用15天醫美簽證進來、
甚至不惜與台灣男性「假結婚」闖關──對於台灣尚未通過的「跨國同性婚姻」困境,
今(12)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召開記者會,
盼以個案故事讓大眾更理解
跨國同婚修法之迫切,伴侶盟專員華正函看到的各種狀況幾乎是:
「他們在別無選擇裡,去找一些僅存的選擇試試……」
2019年5月14日台灣同性婚姻正式上路,然而「跨國同婚」仍僅限於伴侶母國也通過同婚
的國家,當2020年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疫情來襲,許多跨國同志伴侶就被迫分隔兩地,
面對遙遙無期的等待。對此,伴侶盟於3月份獲文化部支持、
與中山大學社會系教授陳美華合作進行跨國伴侶口述訪談,
並推出「
跨國同婚-當愛跨越國界 婚姻還沒平權」網站於今日上線。
(
https://tapcpr.org/main-topics/tssm/story )
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雖然台灣同婚已通過,仍少了跨國同婚這個角,
本以為這只是「臨門一腳」,畢竟民進黨執政下把同婚這麼大的事通過了、
應該補踢一球就進門,沒想到跨國同婚一等就是545天、跨國同志到現在
還是等待著希望能夠結婚,過去也嘗試過各種簽證,試著能待在台灣越久越好。
中山大學社會系教授陳美華表示,目前台灣僅能與母國也有通過同婚的伴侶結婚,
但台灣是「亞洲第一」,其他有同婚的國家多半在西方與北歐、
台灣人密切往來的族群
則是東亞地區,當伴侶不能以「結婚」方式待在台灣,
很多跨國伴侶為求得
在台灣生活空間就只能不斷轉換簽證方式,陳美華也在訪談中看見各種簽證難題。
陳美華介紹,其中一種方式是「
醫美簽證」,原先是許多中國人利用醫美簽證來台灣、
台灣同時賺取醫療消費,但也為同性伴侶利用,問題是,另一半
15天醫美做完
就要回到母國,只能隔一段時間再來;更廣泛的方式是「
短期觀光簽」,
一般有
3個月、港澳地區再延3個月,雖然可以在台灣待比較久,但一樣是
時間到就必須出境,像候鳥一樣每半年進出台灣一次:「有錢的人可能會覺得很浪漫,
但沒錢會造成經濟負擔,如果你薪水3、4萬、每半年要負擔一次伴侶出入境,
這是很大負擔。」
簡至潔補充,雖然港澳伴侶最大狀況可在台灣待180天、她也遇過一對伴侶靠觀光簽
在台灣一待20年,但觀光簽的意義就是
其中一方無法工作、沒有健保,
只能靠台灣這方來維繫家庭經濟,也因此,另一半只能冒險打黑工。
當2020年肺炎疫情來襲,指揮中心也沒做任何配套、一律出境,
另一半更是到目前都無法回到台灣。
陳美華說,也有跨國伴侶為了取得在台灣較長期的生活而選擇來唸書、
大學讀
4年,但如果台灣還是不開放跨國伴侶結婚,就只能一直唸下去。
雖然
留學簽證方案聽起來好像「可以跟伴侶同居又有學歷」,但陳美華訪問時發現,
許多跨國伴侶其實在母國就已有五專、大專、甚至曾留學英國取得碩士學位,
卻為了與另一半相聚仍在當學生,40歲還在讀大學、讀研究所。
也有跨國伴侶選擇「
打工度假」簽證,但台灣僅開放17國、多為英美國家與韓國,
東南亞國家則多半無法申請。此外,打工度假者在台灣必須有工作、
必須繳交一定財力證明。至於
中文學習簽證,門檻更高,必須註冊到台師大、台大、中山等
有教中文的學校,1至2年過去仍必須回去。
最後是
移工身份,陳美華說,過去移工政策始終沒討論到可能在台灣遇上同性伴侶這塊。
移工
每3年必須換約一次,下份工作可能被換到不同城市、伴侶就必須一直跟著跑,
更困擾的是移工在台灣有
12年工作上限,台灣雇主也喜歡「新鮮的肝」、
超過32歲的就很難續約,這導致移工同志伴侶每次換約都很焦慮,
困擾著能不能回到本來的公司、跟伴侶繼續生活。
總結以上,陳美華說,短期簽證的觀光簽、醫美簽都是為了觀光客的錢,
其實不適合讓伴侶經營長期的生活、有周期性的焦慮。
當愛情無法選擇、誰都無法保證說一定會愛上美國人還是台灣人,
政府就必須面對來自東南亞、中國、日本、韓國各個同婚未通過國家的伴侶。
對於移工伴侶困境,跨國同婚平權聯盟共同發起人、女友也以學生身份待在台灣的賴凱俐
進一步補充,訪談過程中發現一對伴侶在另一半回去後一直無法等到在同個城市工作,
台灣這方為了相聚就必須辭掉工作、不斷搬家,形成「島內移民」的狀況。
賴凱俐說,另一對是已30多歲的
菲律賓伴侶,申請很多工作都無法來,
問起台灣這方怎麼辦,對方也只能嘆,或許之後就包袱款款、帶筆錢去菲律賓做投資移民
;另一對則是碰上菲律賓12年合約到期、無法再來台灣的狀況,台灣這邊的伴侶也是打算
搬去菲律賓,不得不放棄本來的生活:「他們每3年都要面臨一次選擇、
或是再幾個月就要面對分離,之後就不知道怎麼再進來。」
簡至潔補充,東南亞人士來台觀光簽僅有短短15天、不夠在台灣與伴侶相聚,
若是要來留學,伴侶盟目前碰到的移工伴侶個案多半連高中都沒畢業、不可能來台讀書、
也無法來打工度假:「他們幾乎找不到任何方式在台灣繼續共同生活,
唯一可能是台灣人移居到東南亞,但一個30多歲的台灣人很難有足夠的錢移居、
要冒風險,他們只能無限期遠距……」
最極端的案例,伴侶盟專員華正函說,訪談過程中碰過
一對台灣與中國的女同志伴侶,
中國女方已經30幾歲不可能來台灣唸書、依法也不可能用學中文簽證或打工度假簽證,
觀光簽一次只能停15天、一年120天,台灣女方工作性質也不適合去中國,各種考量下,
這對伴侶決定賭一把「假結婚」,最後卻在機場面談露餡了──因為假結婚失敗,
後來中國女方被限制入境台灣,兩人無法團聚、只能飛到第三國會面:
「剩下唯一選擇失敗,他們真的不知道彼此未來在哪……訪談有很多這些例子,
他們在別無選擇裡去找一些僅存的選擇試試。」
至於疫情影響,簡至潔說,碰過一對伴侶認為「疫情只是我們14年來苦難之中的小小一點
」,對他們來說,因為跨國同婚仍未通過,他們過去為了在台灣相聚的每一個安排都必須
精挑細選、再三考量,疫情不過是再讓他們多分隔9個月而已,遠遠比不上
一直以來面臨的磨難。
對於跨國同志伴侶的困境,伴侶盟常務理事、律師潘天慶說,
事實上世界上約30個通過同婚的國家裡,
沒有一個像台灣一樣讓跨國伴侶還不能結婚,
都有透過配套、修法處理跨國同婚,只有台灣還遺留漏洞、至今未修補。
至於該如何進行配套,潘天慶說,「
終極解法」是從《涉外民事法》本身設計處理。
雖然《涉外民事法》46條規定台灣人與外國人結婚必須符合雙方當事人母國法,
但48條也說,若適當對方母國法律違反我國「公序良俗」、46條可排除適用。
潘天慶提醒,如今台灣已經通過同性婚姻、而且是由大法官釋字奠基,
「相同性別二人結婚自由」也應是我國「公序良俗」一環,理應可以用48條排除46條、
讓跨國同性伴侶可結婚,這點主責結婚登記的內政部、同婚法案的法務部、
《涉外民事法》的司法院都可以提出函釋。
退一步作法,現階段至少該滿足跨國同性伴侶在台灣的團聚需求,
觀光簽、留學簽、打工度假,這些本來都不是設計來讓伴侶在台灣生活用的。
潘天慶舉例,曾有一對
香港同志伴侶QT、SS於英國登記,後來SS獲得香港工作簽證、
QT則欲與香港政府申請受養人簽證(即依親),但香港政府主張香港沒有同性婚姻、
否決QT申請。
後來這段伴侶告上法院,香港高等法院判QT勝訴、應予居留簽證,法院認為「居留」
並非婚姻核心權利義務、與同婚通過與否不衝突;後來香港政府又上訴,
終審法院依然判QT勝訴,終審法院甚至強調,根本不需要區分什麼是婚姻核心、
什麼不是,是從個案具體去看有無產生差別待遇。潘天慶又說,
在2018年歐洲人權法院也面臨一個
羅馬尼亞的案件,
一名羅馬尼亞人的同性伴侶居留簽證遭駁回,最後歐洲人權法院也是認為:
不能因為沒有同性婚姻,就不讓人民的伴侶在國家居留。
「有滿多解決方式,希望政府加緊腳步處理。」潘天慶最後如此結論。
如今疫情雖然對外國人士入境有諸多限制、卻也有各種狀況下的「人道考量」,
簡至潔盼指揮中心也可以考慮到同志伴侶同聚的「人道考量」,
讓相愛的人們可以早日團圓。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storm.mg/article/3198758?mode=whole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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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wayne62 (150.116.177.120 臺灣), 11/15/2020 15:59:46
※ 編輯: wayne62 (150.116.177.120 臺灣), 11/15/2020 16:07:15
1F:推 do12367: 雙方國家都同婚,這樣婚姻才有意義阿。一方承認一方不承 11/24 19:12
2F:→ do12367: 認,不承認方在他的國家他還是單身。說難聽點有心人是可 11/24 19:12
3F:→ do12367: 以用這個亂搞的,到時候會牽扯出更多問題。 11/24 19:12
4F:→ wayne62: 以前台灣同婚沒合法時 也有台灣同志嫁去荷蘭等國的啊 11/29 13:15
5F:→ wayne62: 荷蘭應不讓台灣同志嫁去荷蘭,只因他還可在台灣亂搞嗎? 11/29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