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yabusa (活在當下)
看板KMT
標題[新聞]雙重國籍案 李慶安無罪定讞
時間Thu Nov 3 21:45:13 2011
http://www2.cna.com.tw/ShowNews/WebNews_Detail.aspx?Type=FirstNews&ID=
201111030053
http://ppt.cc/Be1f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日電)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二審日前改判無罪,台灣高
檢署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的上訴「顯為法所不許」,今天將上訴駁回,全案
定讞。
李慶安被控擔任台北市議員及立委期間,隱瞞美國國籍,詐領公職薪資等約新台幣1億餘
元,檢方依刑法詐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將李慶安起訴。法院一審判2年,二審改判
無罪。高檢署日前上訴最高法院。
高檢署的上訴理由認為,雖然北檢起訴時認為李慶安不是公務員,但高院於辯論時,審判
長對李是否有公務員身分訊問時,檢察官、被告及律師均答稱「具有公務員身分」,但高
院卻未就這部分與原起訴不同加以釐清。
此外,高檢署認為,李慶安具公務員身分自應成立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
物罪」,即便公職身分無效,也應成立刑法詐欺罪等,高院卻做出無罪判決,有違論理法
則,因此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指出,李慶安被控詐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屬於刑事訴訟法第376條所列
案件,經二審判決不得上訴第三審;司法院釋字第60號解釋意旨則提到,若有爭執,當事
人應在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
最高法院表示,檢察官在李慶安案第二審上訴及辯論終結前,始終沒有對李慶安被訴的犯
罪事實及罪名提出任何爭執,也就是未對案件是否屬刑訴法第376條有所主張,所以二審
法院撤銷第一審的有罪判決,改判無罪時,即已確定。
最高法院指出,儘管高院在審理期間曾詢問李慶安在台北市議員、立法委員期間有無公務
員身分,檢察官雖說「具有公務員身分」,但沒有對李慶安被訴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提出任
何爭執或主張,檢察官上訴顯然為法所不容,應予駁回。
最高法院表示,高院在判決書中雖記載「檢察官得上訴」,但不能變更法律明文規定,作
為檢察官上訴三審的依據。100110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88
※ 編輯: hayabusa 來自: 123.194.1.88 (11/03 21:46)
1F:推 q1234:看來那二十幾位前朝雙重國籍的高官立委現在 111.254.145.3 11/04 19:50
2F:→ q1234:可鬆口氣了 .... 111.254.145.3 11/04 19:50
3F:推 RIFF:李慶安有沒有罪是一回事 問題是法官有沒有罪 125.232.137.53 11/04 20:32
4F:→ hayabusa:其他人不敢說,但現任政務委員曾志朗應該 123.194.1.88 11/05 13:40
5F:→ hayabusa:沒在怕的。 123.194.1.88 11/05 13:40
6F:推 kendle:送省長的副手是米國人,空心菜的姊姊也是 61.227.172.114 11/05 14:19
7F:推 vagueterror:馬先生的女兒也是阿 180.19.104.150 11/05 21:10
8F:推 VaROne:馬總統還拿過綠卡咧! 吵這有意思嗎? 111.185.151.49 11/05 23:03
9F:推 Ryuji:就美國人當總統啊!還燒成灰都是台灣人勒? 220.132.66.218 11/06 19:15
10F:推 green001:好像有沒有黨證判決結果常常會差很多?202.181.137.135 11/18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