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pyd (我愛飛碟(FM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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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判決] fastraod板板主免職案
時間Fri Mar 11 01:18:36 2005
判決:台灣區組長MOMMOM裁決fastraod板板主YUYAMA1985免職案並無失職處,維持
免職處置。
說明:
1.針對YUYAMA1985認為MOMMOM組長並無給予警告,經過組長群於組務板查證,確定
MOMMOM於2004.12.30日於組務板公告警告,並於五天過後也就是2005.01.04日才
執行免職公告,認定台灣區組長MOMMOM已經做到警告的責任。
2.本案申訴之時距離免職時間已經過了61日,本組在板主的權利義務部分有明確規
定,板主應該14日內要上站處理一次看板事務,如有組長處理的疑問,也應該在
14日對此提出疑議。
3.站規明確規定本站各看板板主應該時時注意BM板的義務,不過在本站制定本站站
規之時,各群組並沒有組務看板,所有的事務都在BM板做處理,不過經過本站不
斷的擴大,所以各群組成立了各組務的看板,並將相關的業務移交至組務看板,
因此義務部分也同時移交至各組務看板,板主應該時時注意本組之組務看板。
4.關於寄信部分,MOMMOM組長並無表示是否有寄出信件,而本站寄信系統若無注意
留下備分,並無法證實是否有寄出警告信件,這部分未來會要求各組長寄警告信
時,必須至少留下備分90天存證。
以上為組長會議之裁決,如果雙方有不服可以上訴至PTTLaw。
正本:MOMMOM、YUYAMA1985
副本:fastraod板
2005.03.11
視聽劇場組長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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