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mayling ( forgiveness )
看板yoga
標題Re: 關於瑜珈教室之定型化契約,那些會館業務沒告訴你的事
時間Wed Sep 5 19:46:26 2018
※ 引述《alfredc (閒者)》之銘言:
每間教室和會館的經營都會有成本。
但經營者的成本應該反映在學費,也就是月交多少錢的方式上。
而不是藉由定型化契約規範的方式,
藉由一些特定名目如手續費 會籍的方式收取費用。而讓同學申訴無門。
(**至少,涅盤瑜珈的官網也說,我們沒有隱藏的手續費 會員費等名目,
不是嗎? )
為什麼會寫這篇文,因為多半都是簽一年的會籍,
如果對課程不滿意,一年的費用依照目前市場價格差不多大約是四萬吧!
為了一個四萬到五萬的金額,我想沒有人會去請一個律師來幫忙終止契約。
所以才會覺得,關於此類的消費紛爭,對練習的同學的確有不利的地方。
: 讓我這業餘的亂算一下成本給你參考看看。
: 假如我租了一個場地月租三萬,花了80萬裝潢。當然陽春、無浴室,但勉強有冷
: 氣。算兩年攤提折舊的話每個月約六萬三千四。
: 每月水電費省一點算一萬。行銷費用或其他雜費也算一萬。請不起人全部老闆自
: 己來顧所以沒有人事費用。這樣一個月成本是八萬三千四。
: 若經營的還可以,每周能開十個班每班有十個人,一堂課一人收三百,一個班收
: 三千而已,所以只能分老師一千二(拿不到一千二的老師要體諒啊)。一個人全包
: 太累沒幾年就掛了所以要兩個,但這樣老師會不夠活所以要到處兼課。這樣每月
: 可收入七萬二。賠錢。
: 兩個老師一個月可以開十班以上,但招生壓力會很大,要跟老師談薪水低一點才
: 行。
: 如果有個包裝就能收貴一點,例如空達里尼、愛楊格、阿許坦家之類的,就可以
: 每人一堂收五百,但老師也要分多一點如1500,這樣每個月可以收入14萬,淨賺
: 5萬六千六。
: 要快點回收成本,就得賣券。要多賺一點,周六周日多辦特殊課程或精進班。要
: 多收人留人,就要多花裝潢費挑好老師。
: 現實是以上做法很難維持或很不好賺,也請不起人,很容易倒掉。
: 以上是我不懂做生意的頭腦亂算的,人家大型健身中心或會館有生意頭腦所以能
: 經營得好又賺錢,消費者自然就要多花錢。
: 由此來看,大家有的練瑜珈又覺得你的教室還可以的要多感恩,不容易的。尤其
: 瑜珈老師是賺苦力吃技術又不會發財佛心來的,請大家對她們好一點。
: ※ 引述《Lovemayling ( forgiveness )》之銘言:
: : 就之前轉讓了一個會籍,辦手續當天才曉得承接的人是不能夠再轉讓的;
: : 然後轉讓的手續費,不管是轉機人或是承接的人,都要各收一次;
: : 特別是如果不是因為健康因素的話還要3000,
: : 一開始辦會員的時候也要收手續費至少1000或1xxx;
: : 至於非會員承接更要交入會費2000;
: : 真心覺得手續費及非會員承接的入會費這個錢實在是太有賺頭了xd
: : Ex: 某甲因為搬家要轉讓,因為不是健康因素也不是調職等原因,
: : 這部分須交3000手續費給會館,承接人因為沒有會員,要付會員費2000,
: : 還要再付手續費1000, 換句話說,總共轉讓一次會館光程序費用就收了6000。
: : 但其實我的問題是,我買了一年的會籍,每個月固定扣繳多少錢;當我不想再上的時候,
: : 轉讓給別人也就是賣給別人的意思,那後面的款項理論上會有承接人來繳,換句話說瑜珈
: : 教室該收的錢一毛都不會少。即便是因此產生程序費用,轉讓人跟受讓人都要收取,定型
: : 化契約這樣規範真的公平嗎?畢竟不管怎麼說這只是一個程序,沒有道理跟兩方都要收錢。
: : 。
: : 更沒有道理承接的人不能夠再轉讓給他人。
: : (有時候銀行的不良債權都已經不曉得賣第幾手了)就覺得這些定型化契約真有失公平的
: : 地方。
: : 所以為什麼有時候覺得小教室很可愛
: : 再繼續說 跟瑜珈會館終止契約的規定好了,
: : 目前跟瑜珈教室退費,都是依照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
: : 只有在上課四個月內可以請求退費,
: : (意即定型化契約會寫上課未滿幾分之幾,換算成月計算)
: : 1. 換句話說,上一個月或只是上四個月要跟瑜珈會館解約,都要賠六個月。
: : 也就是 上兩個星期想跟教室解約也是要賠六個月,上一個星期要解約也要賠六個月
: : **這中間有一個點是,每個月扣繳29xx或是XXXX,但在你跟會館解約時,
: : 都不是這樣算的,會變成原本的定價例如一個月本來是4000,但優惠賣給你29xx。
: : 所以在解約賠會館錢的時候就是這樣算。
: : 很多瑜珈會館或是健身中心都是這樣算,包括最早的加州健身。
: : 2. 上過超過四個月就不用想直接跟教室解約了,不想上就只有繳錢或是尋求轉讓一途。
: : 所以為什麼會有很多轉讓文的原因。
: : 就其實我認為,跟會館簽約時,是買一個權利,是一個使用權。
: : 在會館上課運動的權利,不管是無限型或一個月幾堂。
: : 但在轉讓的時候,由於定型化契約的限制,轉讓本身是帶有很多限制和負擔的。
: : 不管是轉讓的規定理由,就例如非健康之類的因素產生的手續費3000,
: : 或因為健康就1000, 似乎帶有非健康等因素轉讓而有可歸責的味道。
: : **但論理來說,瑜珈會館在轉讓的過程中真的有損失什麼嗎?
: : 答案是沒有,這個會籍本來一年的該收的錢都還是會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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