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uteanne (cuteanne)
看板unemployed
標題公務員職代之失業補助請領
時間Mon Mar 20 20:23:51 2017
剛好讀到關於失業補助的文章,發現自己可能算是符合資格,想問大家是否正確?
105年11月19日到職,聘書是到106年5月26日。(剛好定期契約滿六個月)
是否在6月26日仍未找到工作時,可以去申請補助?(這一個月中一定要在規定的求職網站上有求職的記錄)
以上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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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89520158: 就保要三年內滿一年才有 03/21 00:09
2F:→ b89520158: 但是依然可以申請職訓生活津貼 03/21 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