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jc (newjc)
看板unemployed
標題[情報] 四個月的經歷該寫嗎?
時間Thu Dec 11 11:02:36 2014
本魯是外派工作三年後今年回台,接近無縫接軌的進入A公司工作
是有點像底層組長的職缺,上層想盡辦法凹底層員工的工作條件
透過我們組長來壓作業員,導致辦公室氣氛非常負面,做滿四個月後離職(現待業中)
但向來我未滿半年的工作在人力銀行與徵才考試填寫的資料都不會寫的
可是近期有兩個先考試後面試的職缺,於月底面試後感覺應有機會能錄取
萬一面試時隱藏這四個月的經歷,報到時繳交的離職證明與健保轉出單都是A公司開立的
新公司會不會認為有刻意隱瞞?
因為不太想於面談時另外交代這四個月的離職原因
感覺怎樣用話術包裝都不會讓面試官有好感@@
寧願用待業六個月的原因來說明
不曉得各位版友有沒有意見或是經驗提供?
因上站次數不符Salary版的資格,故PO於本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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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zhangtsuyi: 建議還是老實說,交代好前因後果就好。如果刻意隱瞞, 12/11 12:17
2F:→ zhangtsuyi: 萬一在面試時被問出來,反而更加不妙。故還是誠實為上 12/11 12:17
3F:推 lavendersea: 健保可以先轉到戶籍地的區公所 市公所之類的 12/12 10:20
4F:→ newjc: 了解,謝謝樓上建議 12/12 17:10
5F:推 gowin: 我不建議老實說..但也不推待業說法..可以用學習某項技能 12/21 10:54
6F:→ gowin: 或是某種規劃..不要讓面試主管感覺像小魯之類.現在都很現實 12/21 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