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005182 (小圍)
看板unemployed
標題[問題] 從學校非自願離職 關於失業給付
時間Tue Oct 7 20:11:42 2014
代為詢問
狀況如下
女朋友為一名國小科任老師 約聘
從九月 聘期到11月底
但由於身體狀況問題, 學校主任要求他在家修養至聘期結束
由其他老師代為上課
如果是這種情形 算是非自願離職嗎
在非自願離職的定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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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11條係規定雇主得資遣勞工的幾種情形
1、歇業或轉讓時。
2、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3、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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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算是第3種狀況嗎?
在以上情形下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嗎?
如果要申請失業給付 需要跟校方申請什麼文件呢
1.就職證明
2.要向校方要求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3.?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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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vicity: 約聘本來就沒保障阿.... 10/07 20:17
2F:→ a005182: 打錯 是代理老師 , 10/07 20:35
3F:→ jmlw: 你有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嗎?打電話去勞工局問看看你的狀況要 10/09 14:48
4F:→ jmlw: 如何處理 10/09 14:48
5F:推 c615: 為什麼約聘沒保障? 10/11 02:28
6F:推 lib66940: 學校約聘還不適用勞基法咧QQ 10/11 15:09
7F:推 c615: 但是有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跟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雇人員雇用辦法 10/12 11:19
8F:推 c615: 此外若是老師本來就不適用勞基法 10/12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