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ybox (妢睦)
看板unemployed
標題Fw: [經驗] 薪資墊償的步驟
時間Thu Sep 27 06:43:32 2012
積欠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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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老闆跑路,或是確定老闆付不出來,
勞工局 建議在勞資調解時,就別給對方機會了。
勞資調解 申請調解的勞工局以公司營業或登記地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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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立 去勞工局參加勞資調解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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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準備好歇業事實認定的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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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會議室出來就可以直接遞交文件了。
勞工局 地方法院 同時去法院,對公司老闆聲請支付命令。
歇業事實認定 地方法院申請債權證明, 申請支付命令要去公司登記所在地所屬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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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支付命令代替。NT500元 方法院申請。例如公司登記在鶯歌,則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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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地方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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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 需附上歇業事實認定書、債權證明(可用支付命令代替)
薪資墊償申請 及能證明對方積欠薪水的資料,如出勤卡、薪資袋等等。
還有申請名冊中申請人們的身份證影本。
倘若核定可申請基金,也可能要繳交墊償基金的保險費(一些些)
另,墊償薪資不會拿到全額。
地方法院及轄區:http://www.tom.com.tw/kate/business/26index.htm
支付命令參考範例: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3-01.asp
申請支付命令後,法院會要求補正
公司登記變更資料卡與
債權人的戶籍謄本,
須先申請公司登記變更資料卡,再以資料卡為依據,申請負責人的戶籍謄本。
公司登記變更資料卡 基本費100元,每多申請一份加十元
資本額五億元以上,向經濟部商業司辦理(02-2321-2200)
資本額五億元以下,以公司設址的商業處聲請。
臺北市:臺北市商業處(02-2725-6485)
台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 北區一樓
新北市:新北市經濟發展局(02-2960-3456 轉 5366)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三、四樓
高雄市: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07-336-8333 轉 2197、2198、2199)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
其他縣市:經濟部中部辦公室(049-231-5634)
南投縣中興新村省府路四號
申請時,須備申請表、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印章及法院補正通知書影本。
獨資或合夥商號,向商號登記所在地各縣市政府商業處聲請
戶籍謄本 每份15元
就近至各縣市之鄉鎮區戶政事務所聲請,市政府的聯合服務中心也能聲請。
申請時,須備申請人身分證、法院補正通知書影本、公司變更資料卡影本
函寄回法院時,
須附上法院補正通知書影本、公司變更資料卡正本、戶籍謄本正本、民事陳報狀。
※ 必須親自政府機關申請,不可以使用網路列印下來的文件。(要看章)
歇業事實認定申請書:http://0rz.tw/Fc7FD(各地皆有不同,建議用當地勞工局的)
遞出申請後,還需
歇業事實認定實地會勘,
勞工局會寄函給勞工代表,約定會勘日期,
一同到公司的登記跟營業地址去看是不是還在營業。
積欠工資墊償書表及範例:http://www.bli.gov.tw/sub.aspx?a=IKwr%2f7CUdpQ%3d
申請應備表格及證明文件
1.歇業證明(歇業事實認定書)
2.工資債權證明
(支付命令 或 民事判決 暨 確定證明書
正本各一份)
3.積欠工資墊償申請書一式兩份
4.積欠工資墊償名冊一式兩份
5.積欠工資墊償勞工代表委託書及附冊一份
(勞工代表及各委託人
本人簽名蓋章)
6.積欠工資墊償收據每人一張
(勞工親自簽名蓋章、浮貼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積欠工資墊償切結書1份
8.佐證資料
1.積欠工資期間之公司薪資帳冊、各申請人之薪資調、出勤紀錄
2.積欠工資前3個月以上之發放薪資資料(轉帳記錄、現金領迄表、薪資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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