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atenni (())
看板tutor
標題[閒聊] 家教學生(1~4人)到自家上課是否違法?
時間Wed Jan 9 06:19:38 2019
家裡有一個小房間,
想說掛一個黑板弄成一間小教室可坐四人。
這樣若接的家教學生 A 和 B 時段只能排同一天,
那可以請它們到自家上課,
這種模式若之後家教接滿有可能變成:
星期一:有 2 位學生到自己家上家教
星期二:我到學生家家教,學生 1 人
星期三:我到學生家家教,學生 1 人
星期四:有 3 位學生到自己家上家教
星期五:我到學生家家教,學生 1 人
星期六早上:有 4 位學生到自己家上課
星期六下午:我到學生家家教,學生 1 人
因為法規規定學生若四人以上的家教班須立案,
而且你的學生不同時段加總就只能最多 4 人,
不知道我上面所述這樣的作法是否有違規?
請有經驗的專職老師們不吝提供看法,感激不盡,^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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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rra: 完全不了解法規問題,只覺得上面敘述學生來來去去的,好像 01/09 07:34
2F:→ marra: 很歡樂的樣子 XD 01/09 07:34
3F:→ marra: 四人以上,也就是含四位。如果你火掉一人,或是嚴格規定他 01/09 07:35
4F:→ marra: 不准來你家上課,是不是就100%解決你的問題? 01/09 07:35
5F:→ aaatenni: 應該是最多四人,現在小學講以上好像不含本身了 01/09 07:50
6F:推 marra: 是哦?!果然是老了…想當年… 01/09 08:29
7F:→ marra: 那不是剛剛好?四個都能來上,別再多收第五個就ok了? 01/09 08:29
8F:推 ShitHome: 依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2條規定:「本準則所稱 01/09 08:37
9F:→ ShitHome: 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補習班),指於固定場址,對外招 01/09 08:37
10F:→ ShitHome: 生達五人以上,並收取費用,辦理本法第三條所定短期補 01/09 08:37
11F:→ ShitHome: 習教育之機構。 01/09 08:37
12F:推 pickapicka: 倒數第三行,「加總」4人 01/09 10:16
13F:推 pickapicka: 不管是「以上」還是「超過」,含不含第四人或第五人, 01/09 10:18
14F:→ pickapicka: 你都超過了唷! 01/09 10:18
15F:→ pickapicka: 還有,現在的以上以下還是有包含本身,沒改:) 01/09 10:19
16F:→ icybeauty: 以上=包含吧 我也老人嗎 01/09 14:27
17F:→ star1candy: x以上 或 x以下 都有包含x!以前到現在沒變過+1 01/09 14:51
18F:推 gearmaker666: 我也以上=包含 01/10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