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onyeh (中法戰爭)
看板tutor
標題Re: [解題] 公民 關於法律
時間Mon May 16 00:50:39 2011
※ 引述《accw426 (不知所云)》之銘言:
: 1.年級:國三
: 2.科目:公民
: 3.章節:法律
: 4.題目:小明十三歲 殺了他的祖父 請問要負甚麼責任
: 5.想法:台灣法律殺了直系血親應該是直接死刑或是無期徒刑吧
: 所以選項答案應該是直系血親有特別適用的法條之類的云云
: 選項有(a) 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可減刑責
: (b)適用刑法 可減輕刑責
: (c)不適用任何刑法
: 答案是c
: 整個無法接受
: 希望各位大大解惑
依刑法第272條第一項,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但小明是十三歲,為刑法上無行為能力人,依刑法第18條第一項和三階論,阻卻
罪責,故不成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雖然答案是C(A和B一定錯),但不夠精確(甚至是錯的),並不是不適用任何刑法,
應修正成「不成立刑法上任何罪名」。不過既然對象是國三生,解釋這樣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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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4.112.53
1F:推 laypeeq:少年事件處理法適用12~18歲吧? 05/16 11:11
2F:→ laypeeq:a選項有問題的是可減刑責? 05/16 11:11
3F:→ jasonyeh:回應樓上,沒錯,少事法沒有關於減輕刑責的部分 05/16 14:54
4F:→ lin10th:不是無行為能力人...那是民法概念...刑法是"責任" 01/20 18:35
5F:→ lin10th:這也不能用阻卻最責概念解釋...在刑法觀念裡...流浪狗殺人 01/20 18:36
6F:→ lin10th:無法判處狗的罪行,因為他不是權利主體< 01/20 18:36
7F:→ lin10th:未滿十四歲的少年...在成年人與學者定義...大概就跟貓狗 01/20 18:37
8F:→ lin10th:行為類似... 01/20 18:37
9F:→ lin10th:但這不代表不用受罰...而是用矯治概念...一般聽到的字眼.. 01/20 18:38
10F:→ lin10th:就是感化教育 01/20 18:38
11F:→ lin10th:少年事件處理法確實沒有刑責...最重的就是三年感化教育... 01/20 18:39
12F:→ lin10th:雖然三年感化教育...就試過去稱呼的三年少年監獄... 01/20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