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vd40 (())
看板transgender
標題[轉錄]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時間Wed Jun 8 13:58:11 2011
性平法修正/罵人娘砲、死gay 最重可處退學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8/today-life5.htm
http://ppt.cc/P~2w
http://www.edu.tw/news.aspx?news_sn=4297
(新舊條文對照表)
今天中時 自由都有這則消息
這次的修法跟TG很有關聯
尤其將性別認同與性別氣質表現具體文字化
尤其是這個對TG更重要
院會也通過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所提的附帶決議,規範校方不得因為刻板的性別印象,
對學生的髮式、服裝予以處罰。
希望性別少數砲灰成為過去式 最好是過去完成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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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0.221.199
1F:推 shemale:我覺得立法院都是哪裡破就補哪裡,很少有全面的解決 06/08 14:24
2F:→ shemale:畢業後,被罵死GAY,就不適用了,算公然污辱嗎 06/08 14:25
3F:→ shemale:但這詞算不算污辱?算污辱的話,不又有性別歧視的意味在 06/08 14:26
4F:→ shemale:不算污辱的話,又沒有立法支對這種性別歧視的行為有規範 06/08 14:27
5F:→ shemale:無腦立法院!(無腦不算污辱,是真實情況) 06/08 14:27
6F:→ dvd40:樓上要不要寫一整套讓立院修法參考 你這樣也算嘴砲 06/08 16:20
7F:推 kepf:校園一直以來是 無法 可管的地帶(笑 06/08 16:58
8F:→ Sylvielu:修正案並沒有提到如何認定歧視語言,也沒有說到刑度 06/08 19:23
9F:→ Sylvielu:這根本就只是媒體過度詮釋,事實上不可能因為罵人一句 06/08 19:25
10F:→ Sylvielu:娘砲就退學;這樣的報導不但引起閱聽人的恐慌和嫌惡 06/08 19:26
11F:→ Sylvielu:而失去溝通和教育(大眾)的空間 06/08 19:27
12F:→ shemale:我是嘴砲沒錯呀,因為我離開了校園,我關心的是對我的歧視 06/08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