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voi (邊走邊睡)
看板traffic
標題[發問] 車禍調解完成卻收到過失傷害傳票
時間Sat Feb 17 03:54:18 2024
如題
已到法院調解過了,賠償金是分期付款方式匯款給付,已付款兩期
但是調解書其中一條只有載明"其餘請求均拋棄"
一時疏忽沒有註明放棄提告刑事及民事
現在收到過失傷害傳票,是否可以利用這點
主張對方未履行調解書條件,故調解不成立,想重新談調解金,亦或讓對方提告給法官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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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zvoi: 當時談的金額高於行情 就是不想背過失傷害 36.228.171.58 02/17 04:10
※ 編輯: zvoi (36.228.171.58 臺灣), 02/17/2024 04:15:17
2F:推 jorden2895: 你的和解書一定沒擬好,只能拿去當作220.133.231.161 03/06 05:13
3F:→ jorden2895: 證據看怎麼判220.133.231.161 03/06 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