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angchiang (風之淚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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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罰單] 機車被開汽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罰單
時間Wed Nov 18 09:12:01 2020
機車被開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
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罰單
https://upload.cc/i1/2020/11/18/UjO2MG.jpg
前陣子朋友被警察開了一張罰單
還被錄影存證
朋友因為不想知道被罰多少,請我幫他繳
違規事實為"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不暫停讓行人先通過"
但我查了這個條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
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這是汽車的罰則,而且是正常燈號轉彎被開的 (不然就不是開這個了)
請問這樣的違規事實是不是不符罰單所述
因為這明明就是汽車的法令
且被告發人還寫汽車駕駛人但車牌卻是機車的...
請問有沒有人有相關經驗或是有被開過這張罰單的?
該條例全文如下
法規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4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
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三、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
,不減速慢行。
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
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七、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
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
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
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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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MTGG: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項第8款 39.11.192.228 11/18 09:20
2F:→ KMTGG: 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 39.11.192.228 11/18 09:20
3F:→ KMTGG: 之汽車(包括機車) 39.11.192.228 11/18 09:20
4F:→ KMTGG: 請去看你的機車駕照 上面也是寫交通部製發' 39.11.192.228 11/18 09:21
5F:→ KMTGG: '汽車''駕駛執照 39.11.192.228 11/18 09:21
6F:推 KMTGG: 然後這張1200 39.11.192.228 11/18 09:23
7F:推 hakkiene: 可憐的交通部 只有在快慢車道時才分汽車 111.249.250.75 11/18 23:27
8F:→ hakkiene: 跟機車 111.249.250.75 11/18 23:27
9F:推 sd929598: 你要不要看看你的駕照左上角寫的是什麼 114.40.15.45 01/10 23:42
10F:推 hat13201: 還以為可以撤銷開心了一下嗎 42.72.226.160 04/16 13:15
11F:噓 menace: 三寶連這個都不知道? 這樣可以有駕照?220.135.199.156 05/01 04:59
12F:噓 pal42204: 1.174.78.228 10/02 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