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na70470 (涵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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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發問] 機車追撞事故
時間Sat Jan 14 02:36:37 2017
在下班時於橋上機車道與前方機車追撞,
全部應該有四台機車都有受損,
我是最後方的,
但第一台車在警察還沒來時就跑了,
第二台車說是因為那台車緊急煞車,
所以她才撞上去,我和第三台車都是因為反應不及撞上,
那裡也只有上橋的地方有監視器,
所以沒有拍到事故情形。
警察來了之後說我們都是未保持安全距離,
所以是後車要賠前車,
他也補充說只要賠機車尾部的損傷,
我們三人也都同意了,
因為我的速度不快,加上是天雨路滑才沒煞住,
我的車頭只有前端撞裂一點點
我的前車也只是尾部的車牌被撞凹一點,
但他的車頭幾近全毀,
現在他說他的車損有點嚴重,
我很擔心對方是否會要求我賠全部車損,
因為對方在錄口供的時候還說他有停住,
是我推撞他的,但因為我有裝行車記錄器,
警察看了也說看影像和聽聲音都顯示他有撞上去,
所以才確認是追撞。
請問,當下我們都同意只要賠車尾部份的損害,
警察也說他有錄音,但之後賠償金額要我們自行解決,
對方能否要求我賠償他全部車損?
另外跑了的第一台車,因為第二台車沒有記對方的車牌,
看監視器也認不出對方是哪台車,
所以我們並沒有找第一台車,
但我後來看自己行車記錄器,
發現我有拍到該車的車牌,
想請教一下,如果對方沒有辦法提出他不是無故煞車造成這次的事故,
我們能夠再和警方報案提出賠償嗎?
或者是對方在該事故中完全是屬於被害者,
該次事故對方完全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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