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nyi0321 (Bunny)
看板traffic
標題[車禍] 發生擦撞有報警但沒做筆錄
時間Sat Apr 30 11:41:35 2016
我騎機車直行車對方開車要右轉沒看後方來車也沒打方向燈就直接轉,
當下一反應直接跟著他轉
就磨著對方的車身貼著右轉,
對方聽到聲音立刻停下來,我人沒倒,立好機車報警。
警方到現場後,我說要筆錄,員警問有無人員傷亡,我說沒有。
那有無需要賠償?
我看了一下機車 感覺只有擦傷,就說應該不用賠。對方車子也沒事。
員警說: 沒有要賠償的話就不用做筆錄。 我問說那事後如果要提出賠償呢?
他說我想太遠了。一直重複沒有要賠償就不用做筆錄。可以留資料備查。
當下我很疑惑因之前認知是覺得車禍就要做筆錄,盡管是小車禍。
但想說那可以備查就好,畢竟報警就是想留個紀錄,雙方有個依據。
我就說那不用筆錄,做備查就好。
到最後也沒留紀錄也沒開單子雙方車牌電話姓名什麼都沒有留,就地解散。
我不知道這樣程序是否正確,那這樣等於跟沒報警不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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