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kiask (問)
看板traffic
標題[車禍] 車禍後續處理
時間Mon Apr 25 13:11:23 2016
計程車司機撞到機車,計程車司機願意負全責
撞到當下請警察局做完筆錄,雙方互留電話,頭幾天都還找的到人,但是過了一個禮拜以後,
打過去就不接,找了對方的保險公司跟計程車車隊,也都說聯絡不到人了,
後來我朋友就先去交通大隊查詢對方的住址準備明天先寄存證信函給計程車司機,
雖然他知道存證信函沒有甚麼太大的法律效力,但還是秉持著再給對方一次機會
如果對方還是不願意出面
接下來要去警局提告刑事的時候要準備甚麼東西嗎? (驗傷單跟初判表一定要嗎)
因為沒甚麼錢可以請律師,可是也沒有達到清寒可以請免費律師的情形,
那之後出庭是我朋友本人去嗎,可是我朋友只有18歲,未滿20歲,會是法定代理人上偵查庭
跟法院嗎(名詞不是很懂,有弄錯請指證)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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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hiling0107: 驗傷一定要,初判不必 61.230.201.215 04/26 20:43
2F:→ chiling0107: 提起公訴以後是檢察官來打官司 61.230.201.215 04/26 20:43
3F:→ chiling0107: 可以以刑事附帶民事來做求償 61.230.201.215 04/26 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