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orne81 (t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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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討論] 車禍擦撞/和解/報警
時間Thu Mar 31 21:43:31 2016
天哪!!!!!!!我今天第一次發生擦撞!!!!!!!
我騎機車過馬路要直行,被一個要右轉的車擦撞到,
所以人有跌倒在馬路上,手臂和膝蓋有輕微擦傷,
雖然並不是很嚴重,但是魂被嚇走了半條QQ
因為是上班時間雙方都很趕時間,
加上這次第一次發生這種事情,而且我覺得並不是全部都是汽車駕駛的錯,
所以就私下和解留電話,還好對方是個好人,不會事後不理。
但我跟保險公司的阿姨和朋友講的時候,他們都會說:我怎麼沒有報警!!!
當下真的被嚇到了,想說沒什麼大礙,就沒有報警了。
事後也網路搜尋了很多車禍相關的資料,算是學了一個經驗,
但是我發現我還是有些想要請教的地方...
1.如果只是車體擦撞,雙方駕駛都沒有皮肉傷,這樣還有需要請警察嗎?
2.如果有一方以趕時間為由,堅持不願意請警察,這樣該怎麼辦呢?
3.假設今天A車駕駛要右轉,B機車駕駛在右側要直行,
A車駕駛有打右轉方向燈,可是A和B沒有注意到對方,且B的直行速度比較快,
但因為A擦撞到B,B是機車所以皮肉傷比A嚴重
這種狀況,如果A和B都願意私下和解,是否對B是比較有利?
因為感覺B的責任比較大,A比較無辜?不知道是否可以這樣說?
(簡單問:車禍狀況發生時,如果認為自己雖然受傷嚴重,但責任比較大時,
也就是自己覺得是自己造成的,是否還要堅持請警察呢??)
4.若願意私下和解,當下應該沒時間寫什麼和解書,是不是就採錄音的方式呢?
感謝大家...近期內不敢騎車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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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horne81 (42.72.112.30), 03/31/2016 21:44:16
1F:→ rover35: 1.交通警察就是去現場標定和之後判定責任122.118.132.174 03/31 22:29
2F:→ rover35: 2.除非有難言之隱,由警方留下資料雙方資122.118.132.174 03/31 22:32
3F:→ rover35: 料較妥當些.畢竟有人會避不見面或假資料122.118.132.174 03/31 22:34
4F:→ rover35: 3.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但..貴端所說的有122.118.132.174 03/31 22:37
5F:→ rover35: 利,您沒有由交警標定的資料,這樣可能口說122.118.132.174 03/31 22:39
6F:→ rover35: 無憑.若事後對方不認呢?122.118.132.174 03/31 22:41
7F:→ rover35: 4.和解錄音亦可,有雙方姓名,ID還有車牌與122.118.132.174 03/31 22:42
8F:→ rover35: 時間地點和和解金額佳.122.118.132.174 03/31 22:43
9F:→ rover35: 和解完成是放棄車禍民刑事的訴訟權喔122.118.132.174 03/31 22:45
10F:→ rover35: 有誤部分還請先進指教122.118.132.174 03/31 22:45
11F:推 chiling0107: 轉彎車跟直行車須注意是否為同車道 1.169.195.52 04/01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