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ynn42595 (琳琳)
看板traffic
標題[車禍] 計程車載客忽然停下
時間Mon Feb 29 23:15:11 2016
事情發生在昨天晚上
我騎機車與計程車行駛同一車道(外線)
過了紅燈後,他不知為何忽然停下
我閃避不及煞車自摔
我摔倒停止的地方距離他的車大約一公尺
因為我被壓住無法拍照,只拍了他的車牌
這才發現,路邊(機車停車格)有母子三人招計程車
所以計程車才會忽然停下來
因為沒有撞上所以計程車無財損
我只是皮肉傷和鞋子褲子破了
機車我猜是沒有壞掉,還沒去牽
和解時,他表示如果機車壞掉他會負責
身體的傷保險會付責
然後送我回家
我欲賠償我的機車(可以正常騎就好)
、鞋子(過年才買)
上班不能上班的損失(2天2千加全勤)
他馬上生氣說我欺人太甚
我便直接請警察直接幫我做筆錄送鑑定
請問1.我們這樣的肇事責任比例?
2.我的要求有很過分嗎?
3.他會被開什麼罰單?
違規載客還是行駛中忽然停止妨礙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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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hirochan: 你可能跟車太近自己也有過失 59.125.99.196 03/02 08:39
2F:推 firetfd119: 1.有可能你10他0 42.73.131.9 03/02 12:31
3F:推 shellhelix: 你沒保持距離,他已盡道義 180.204.166.87 03/03 21:19
4F:→ MAX620000: 他錯.我曾是那個他,情形ㄧ模一樣,最 110.26.207.14 03/10 23:41
5F:→ MAX620000: 後是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因果關係,職業 110.26.207.14 03/10 23:41
6F:→ MAX620000: 駕照,不賠就等被告傷害 110.26.207.14 03/10 23:41
7F:→ yangguang: 樓上有誤.原PO自己都說了是剎車自摔 36.236.224.115 03/13 21:57
8F:→ yangguang: 且是同一車道.計程車並沒轉彎 36.236.224.115 03/13 21:58
9F:→ yangguang: 真的要盧的話.就是原PO未保持安全距離 36.236.224.115 03/13 21:58
10F:→ yangguang: 真的走法院計程車不承認即停載客 36.236.224.115 03/13 21:59
11F:→ yangguang: 原PO也沒證據....到時候得不償失 36.236.224.115 03/13 22:00
12F:→ yangguang: 趁現在對方願意道義賠一點的話就接受吧 36.236.224.115 03/13 22:00
13F:→ yangguang: 雖然事實是怎樣~~但這就是現實 36.236.224.115 03/13 22:02
14F:噓 frank86317: 跟那麼近幹嘛? 114.33.205.81 06/04 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