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nsa (P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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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問題] 交通事故請益
時間Sat Dec 12 15:52:59 2015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MQmJ28U ]
作者: Binsa (Pac)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交通事故請益
時間: Sat Dec 12 01:15:40 2015
有一些關於交通事故的問題想跟大家請益
事情大概是這樣的
11/27早晨我在騎機車等紅燈的時候
鑽車不小心擦撞到A君的後照鏡
我在車上說抱歉並試圖扳回後照鏡
同時車主也伸出手扳回後照鏡
看起來後照鏡沒有損害、且車主沒有示意我留下的情況下
我先行離開了
過了幾週到12/7我收到警察局發函
說我涉嫌發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
打過去確認是11/27發生的事件
後來我在12/11晚上到警察局
原本以為是要釐清案情但警察只有拍照、幫我跟A聯絡、跟我要證件
沒有另外做筆錄
在聯絡完我表示願意賠償損害
於是警察要我在一張單子上寫下願意賠償A君的損害
就放人回去了
但問題就發生在我和A的協調過程並不順利
以下是我和他的對話紀錄:
http://imgur.com/HQ8pcuV
http://imgur.com/XJPyS6h
http://imgur.com/1zAe3ZY
http://imgur.com/DTxMbAX
http://imgur.com/xSpzA4u
http://imgur.com/toYPj40
http://imgur.com/PEbWbG5
基本上就是A一口咬定金額要我在短時間內完成賠償
但我對很多地方感到存疑
譬如對方沒有提供任何估價單、不肯算折舊、不便宜的烤漆錢等等
當我提出時A覺得我在浪費時間
用肇事逃逸來威脅我
但我不認為我有肇事逃逸
打過去問警察
警察聽我的敘述覺得是未依規定處置,肇事逃逸不成立
但還是得等承辦員警值班時才能進一步處理(做筆錄、送檢定)
第一次碰上這種事情
自認理虧願意負責
但保護自身權益時卻被威脅
是該摸摸鼻子當經驗,還是有更好的處理方式呢?
還請各位大大賜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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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insa: 剛剛回覆說一定會賠償請他先給我銀行帳戶 12/12 01:28
2F:推 v3su: 根本就沒肇事逃逸,您讓他告啊,他車上有行車紀錄器吧? 12/12 05:06
3F:→ v3su: 叫他提供行車紀錄器,證明您有肇逃。如果無法提供,那您也可 12/12 05:07
4F:→ v3su: 以說他肇事逃逸。不建議摸摸鼻子,請等製作筆錄、送調解。 12/12 05:08
5F:→ v3su: ㄧ切調解時談,不要私下。這種人不需客氣,直接讓法律解決 12/12 05:09
6F:→ v3su: 請製作筆錄時告知員警,對方這樣污衊,保留詐欺追訴 12/12 05:11
7F:推 maniaque: 記得跟對方講,賠償那天,要索回那一個壞掉的後照鏡, 12/12 06:44
8F:推 zaida: 1.金額不大2.時間就是金錢,不建議走訴訟3.舊品拿回無誤 12/12 07:58
9F:→ maniaque: 把所有都談妥,說這是維修費的賠償,等談妥給錢後 12/12 08:21
10F:→ maniaque: 對了,要先問要在哪邊修理,預計何時修理 12/12 08:21
11F:→ maniaque: 等給錢後,對方確認收到錢後 12/12 08:21
12F:→ maniaque: 再跟對方講要到現場監工並且回收零件 12/12 08:21
13F:→ maniaque: 換言之,若對方沒有去修去換並給你壞掉的零件 12/12 08:22
14F:→ maniaque: 您都可以選擇到派出所報案,指控對方 "詐欺罪" 12/12 08:22
15F:→ maniaque: 詐欺罪的定義,請原PO可以看一下刑法,裡面寫得很清楚 12/12 08:22
16F:→ maniaque: 詐術定義可是包含 說要修 卻沒修 ....... 12/12 08:22
17F:→ maniaque: 而你給了錢,就已經是既遂了......:D 12/12 08:24
18F:推 Beijingman: 不要給對方錢,讓他告。 12/12 08:40
19F:→ iscu: 說真的 就幾千塊 要嘛就直接給他告 要嘛就賠給他 12/12 11:54
20F:→ iscu: 被告跑法院就當作經驗 反正也就民事而已 12/12 11:55
21F:→ Binsa: 剛剛到家附近的法扶會詢問,給的建議有二,最好是申請調解 12/12 15:51
22F:→ Binsa: ,請公正第三方決定賠償金額,再不然請A一同前往警局,付清 12/12 15:51
23F:→ Binsa: 款項並當場簽訂和解書,目前比較傾向後者,同時在警局製作 12/12 15:51
24F:→ Binsa: 筆錄 12/12 15:5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insa (123.192.171.148), 12/12/2015 15:52:59
※ 編輯: Binsa (123.192.171.148), 12/12/2015 15:54:49
25F:→ ap543: 單純財損怎麼告肇事逃逸?有也是開紅單而已 42.72.232.57 01/21 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