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yulala (雲藏星謐)
看板toberich
標題[其他] 請問雇主為自然人勞健保問題
時間Thu Dec 19 12:02:53 2024
google過很多文章也有打電話去勞保局問了一下.
情況如下
某甲為保險經紀人下面的資深業務經理,
因為個人案件量大,想要請2位助理分擔行政及業務前端開發工作.
那某甲要如何幫這2位助理辦理勞健保,才不會
萬一出事時有爭議?
(某甲本身的勞健保加在職業工會)
打電話給勞保局的回答是雇主為自然人,沒有投保單位的話,
助理就是去投保"職災保險",可以去ibon加保,健保的部份要再問健保局.
**朋友告知勞保局網上職災加保連結,可以不用去ibon
https://mes.bli.gov.tw/mes/
想請問本板有人有類似的經驗值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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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75.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oberich/M.1734580975.A.1CA.html
1F:推 WindT: 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可以當雇主,我自己就是投保單位XXX(我的 12/19 13:44
2F:→ WindT: 姓名)律師 12/19 13:44
3F:→ WindT: 但健保投保單位是OOO事務所,兩個不一樣 12/19 13:44
感謝W大大的回覆.之前看到這篇:
12/16 jackself R: [其他] 請問勞健保問題
也有看到您的回答,然後我去看連結裡的文件,想請問
https://i.imgur.com/rsVVKD8.jpg
中紅圈的部份,以自然人雇主來說,是填
雇主自己的ID嗎?
然後您的健保投保單位是OOO事務所,那某甲沒有事務所,
所以他的2位助理應該也是以某甲成立的這個投保單位來加健保對嗎?
再次感謝您~~
※ 編輯: uyulala (36.226.175.96 臺灣), 12/19/2024 14:31:57
4F:→ WindT: 勞保填我ID、健保填扣繳統一編號,總之頗亂 12/19 15:52
5F:推 asdfghjklasd: 叫公司請,或者開個公司請 12/19 16:15
6F:推 jackself: 你身份是自然人 不能用那個表格 要直接致電健保局申請 12/20 10:16
謝謝~~
7F:→ abc5073hg: 可以設立一間工作室處理勞健保的問題 12/20 12:21
這個意思是開立公司或行號嗎?但是因為是保險經紀人下面的業務,
經紀人公司和業務所開設的單位,關係可以變成公司對公司嗎?
因為保險業是特許行業,我不知道一般業務在沒有取得經紀人執照之前,
是否能成立個人的公司或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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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另一位朋友去問過保險局,答案是不能.
所以還是回歸到以自然人為雇主的狀態.
8F:推 abc5073hg: 成立工作室、人力派遣到保險經紀人底下服務。你們向保 12/20 15:43
9F:→ abc5073hg: 險經紀人收取勞務報酬 12/20 15:43
10F:推 abc5073hg: ◎如果不成立工作室的話,我會請助理到職業工會投保勞 12/20 15:54
11F:→ abc5073hg: 健保,然後再以個人自願提繳方式提撥退休金6%。但是「 12/20 15:54
12F:→ abc5073hg: 就業保險」的部分就沒辦法處理,像是資遣失業給付、生 12/20 15:54
※ 編輯: uyulala (36.226.175.96 臺灣), 12/20/2024 15:54:40
13F:→ abc5073hg: 小孩育嬰留職補助 12/20 15:54
14F:推 abc5073hg: ☆保險經紀人應該跟國稅局申請設立事務所,就會有扣繳 12/20 15:59
15F:→ abc5073hg: 單位及統編,然後就可以成立勞健保單位 12/20 15:59
因為還沒有時間去考經紀人執照,目前只是和保險經紀人簽承攬合約的業務員
※ 編輯: uyulala (36.226.175.96 臺灣), 12/20/2024 16:04:07
16F:推 abc5073hg: ◆甲保險經紀人、乙業務經理、丙丁助理 12/20 16:06
17F:→ abc5073hg: 情況一:甲獨立承擔損益,成立事務所幫乙丙丁加保勞健 12/20 16:06
18F:→ abc5073hg: 保 12/20 16:06
19F:→ abc5073hg: 情況二:乙獨立承擔損益,成立工作室向甲請款,幫丙丁 12/20 16:07
20F:→ abc5073hg: 加保勞健保 12/20 16:07
21F:→ abc5073hg: 情況三:本身沒有經紀人執照,一開始就違規了,再怎麼 12/20 16:07
22F:→ abc5073hg: 討論都不會合法 12/20 16:07
所以才說還是回歸以自然人為雇主,來思考如何為員工加保啊XD
這樣就沒有違規了.
※ 編輯: uyulala (36.226.175.96 臺灣), 12/20/2024 18:10:08
23F:推 abc5073hg: 『簡文成專欄』保險公司營業處處經理僱用之私人助理遭 12/20 21:04
24F:→ abc5073hg: 資遣者,得否申請失業給付? 12/20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