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lliam1388 (大叔William)
看板toberich
標題Re: [分享] 關於合夥讓我學到的教訓
時間Thu Aug 27 22:25:13 2015
※ 引述《loren7943 (Loren)》之銘言:
: 各位老闆好 我是原PO我收到很多老闆關心的信件覺得很窩心
: 想和大家稍微告知目前的進度
: ====================================================
: 想和大家補充幾點:
: 1.我提告是以合夥知名;行詐欺之實+侵占
: 2.對方不承認我是老闆
: 3.沒有開立公司帳戶或雙人帳戶
: 4.金流資出不明
: 5.對方公帳與私帳不分明
: 6.不聽我的意見,擅自決定所有金流的支出
: 7.開幕到鬧翻我一毛錢都沒有拿,通通是流入他的私人帳戶裡
: 8.她將我擅自剔除粉絲團
: 以上是證明非合夥關係的整理
: ===================================================
: 第一次刑事開庭結束
: 1.對方有承認有拿我30萬但因為周轉不靈所以都壓在裝潢和貨上沒錢還
: 2.也承認對外沒有說我是老闆;因為她覺得沒有必要告知客戶那麼詳細
: 3.但一口咬定我是合夥關係所以依舊不願意退錢
: 4.我皆有附上匯款證據也都有備齊加上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等等
: 5.對方向檢察官說謊表示沒有公司帳不分明(但被我立刻打臉)
: 6.我母親當證人出席補充說明詐欺動機、過程、事後無法調解
: 也帶出她貌似五年內有詐欺前科一事。
: 而我也舉凡上例種種證明"並非合夥關係"
: 但錢拿回來較重要!!
: 所以和檢察官表明願意轉介調解委員私下挑解
: 打算向對方索賠:
: 1.原本的30萬
: 2.30萬的借貸利息
: 3.一個月員工工資2萬元
: 4.新店住家往返樹林店鋪的上下班車馬費..等等
: 如果對方不願意歸還 並轉回刑事繼續起訴
: 而我有請人證與備妥資料
: 所以基本上該拿回來的我還是會拿回來
: 我沒請律師~狀子是我諮詢後自己寫的!
: 但我有諮詢許多有法律常識的學生和朋友!
: 基本上就是翻臉不可能合夥了
: 所以不要她陪衣服一定要對方賠錢
: 以上是後續的事件
: 目前等待轉介調解委員調查中
: 謝謝各位老闆的關心
: 我真的很感動大家給予我的支持與鼓勵
: 會繼續努力追討的
: 祝各位老闆生意興隆 :)X
A:既被告當庭承認確有向原告收取30萬且用於門店裝修及採購
a.接下來法官可能提起幾個問題;
1.你與被告是合夥還是借貸.要搞明白.法官一定問(注:請檢查你手上有什麼資料以茲證明)
2.無薪工作的原因.原先是盈餘分配還是.索討2萬工資是否在起訴狀提及
b.轉刑事這個問題.我想您朋友應該是指在民事判決後被告還不歸還;
1.這個問題你門想早了.這是幾年後的事了
2.不知道是否有人建議同時送
已經咬死是借貸也就不用談什麼公司清算
既然已走到這步.建議平時該幹麻就幹麻.以要注意開庭及回覆時間
別讓一個案子攪亂生活.2~5年是基本的
祝 追討順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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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oren7943: 謝謝分析 很受用^_^ 08/27 23:13
2F:推 ariadne: 如果對方財務結構很脆弱,直接再拿十萬出來聲請假扣押 08/27 23:26
3F:→ ariadne: 凍結掉他帳戶 他不出面解決就卡死他金流 反正押金可拿回 08/27 23:27
4F:推 Pierre5566: 我現在也遇到一樣的問題在打官司中 08/27 23:29
5F:推 norden: 阿丹哥為什麼連這個都知道啊? 08/28 01:00
6F:推 lsp33: 創業板真多神人 08/28 01:12
7F:推 loren7943: 樓上阿丹哥好強大 我諮詢看看 08/28 01:20
8F:推 ariadne: 走跳多了,這種事一定會遇到。 其實社會事要社會處理也行 08/28 10:44
9F:推 ariadne: 其實這個案子走法律途徑一開始就應該走借貸 走投資很失敗 08/28 10:50
10F:→ ariadne: 走投資不可能全額拿回 走借貸機會大很多 而且事證需求少 08/28 10:51
11F:→ ariadne: 法官也只會看證據 有轉帳事實 無簽署投資文件 看就像借貸 08/28 10:52
12F:→ ariadne: 而且只要傳他店裡員工作證 有沒有提過你是股東 照原PO說 08/28 10:53
13F:→ ariadne: 法是沒有 就確定是借貸事實 投資一說只是被告單方說詞 08/28 10:54
14F:推 mumuanego: 樓上強大!謝謝分享 08/28 11:37
15F:推 ariadne: 書上沒教的一點 當事人保障不用自證己罪 所以亂講都沒事 08/28 12:51
16F:→ ariadne: 有偽證罪的是當證人 案件中當事人為了脫罪怎麼扯都行 XD 08/28 12:52
17F:推 ideos: 推文強大 學習了! 08/28 13:01
18F:→ jamo: 我覺得走借貸難度頗高,對方只要有當初討論合夥的記錄 08/28 13:12
19F:→ jamo: e-mail,line 之類,就可以把戰場拖回合夥退股關係 08/28 13:12
20F:推 ariadne: 拉回合夥又沒差,就跟買賣一樣,先抬高價位再讓客人砍 08/28 13:14
21F:→ ariadne: 贏可以贏更多,輸不會更慘 而且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08/28 13:15
22F:→ ariadne: 能越簡單證明的爭點勝算越大 先主張合夥光要證明有沒有合 08/28 13:16
23F:→ ariadne: 夥事實原PO就很難舉證 把這責任丟給另一方就好了 08/28 13:17
24F:推 ariadne: 多得是先檢視手上證據 再來編故事講給法官聽結果勝訴 08/28 13:20
25F:→ ariadne: 法庭上事實如何不重要 有什麼證據能說服法官相信才是真的 08/28 13:21
26F:→ Heiken: 拉回合夥還是要還錢阿 08/28 16:10
27F:→ Heiken: 只是到時後拆夥清算會變成拿得少阿 08/28 16:11
28F:推 F15: 法律真的是保護懂得人的^~^ 08/28 16:21
29F:推 allkss7127: 學到了....XD 08/29 08:14
30F:推 XXPLUS: 合夥退股有可能清算後還要貼錢XD 08/30 14:46
31F:→ Heiken: 樓上是指搞不好對方都沒再付租金的嗎 09/01 11:31
32F:→ XXPLUS: 這不用擔心,有人要退股,就會百萬種虧損的方法 09/02 02:47
33F:→ Heiken: 舉證阿 百萬種虧損的理由呢 09/05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