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YHUANG (原來如此)
站內toberich
標題[公告] oca及daimond 判決修改
時間Tue Aug 13 02:57:17 2013
根據本版以往的判例及小組長的判決
修改版規及修正oca 及 daimond版友的判決如下
版規修改部份
茲因本版主要討論範圍為創業相關經驗和資訊,所以維持討論風氣為版主管版之首要
有鑑於這樣的標準,修改版規如下,版規修正後即刻實行,不溯及既往。
八、請遵守網路禮儀,違反以下規定將依情節輕重處分。
1.使用挑釁、汙辱、攻擊性態度及字眼者,將依情節水桶7-20天。
2.不論以任何方式,挑起爭端者,將依情節水桶1-3個月。
3.於版上公然挑釁引起爭端者,將依情節水桶4-12個月,並劣退文章。
*本版禁止下面各項不遵守廣告禮儀的文章及推文內容。
a.注音文、火星文 (中文難以形容的聲音不受規範),
b.一行文、無意義灌水文 (字數請滿30字)
違反以上兩項將警告一次。
c.鬧板、洗板、無意義推文、廣告文者,將視情節水桶7-60天。
d.引戰文章以及推文 (嘲諷、攻擊任何人),將視情節水桶14-60天。
e.人身攻擊、擅自公佈他人個人資料、信件等違反站規行為。劣退文章並視情節水桶
30-120天。
f.吐嘈、謾罵意味的情緒性標題、文章與推文
g.無正當理由修改推文
違反以上兩項將視情節警告一次,若再犯水桶3-30天。
*違反以上版規,將視文章爭議狀況,鎖文或刪文收。
oca 及 daimond 判決
oca 版友 因公然挑釁,引戰,及破壞本版討論氣氛
根據版規第八條第三款 於版上公然挑釁引起爭端者,將依情節水桶4-12個月,並劣退文
章。
判決水桶200天
證據文章於16-1-28-2
節錄部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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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身為一個酸民,舉著大旗質疑的原因很簡單,因為
我就是想看笑話。
我只是沒想到有這麼多版上的創業者會一起下去演這齣鬧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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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mond 被版友申訴引戰,及措辭不當,但並未針對個人,故判決水桶20天
判例參考如下~
06/11/2012 02:47:55 AMYHUANG 限制 gogogorz 發言,期限為 180 天
理由: 推文引起糾紛,導致看板持續動盪,請兩位私信聯絡
08/07/2012 23:39:34 AMYHUANG 限制 WEDI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推文引戰
08/07/2012 23:39:50 AMYHUANG 限制 a24661277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推文引戰
08/07/2012 23:40:04 AMYHUANG 限制 kikicoco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推文引戰
08/07/2012 23:40:28 AMYHUANG 限制 DFDR338 發言,期限為 15 天
以上
創業板版主 AMYHUANG 癸巳年七月初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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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26.129
1F:推 PeppermintC:情人節快樂 ^^ 08/13 03:47
2F:推 sweetpotapo:情人節快樂!! 08/13 06:06
3F:推 RIVERSHAKE:你對水桶日數真的很沒概念耶....= = 08/13 15:46
4F:推 ampgood:癸巳年七月初七 乍看之下以為是甚麼不吉利的日子XD 08/13 17:03
紀錄:因oca版友來信釋疑,故修改公告並做說明
※ 編輯: AMYHUANG 來自: 1.34.191.224 (08/28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