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shadow (彤影)
看板i-enterprise
標題Re: [請益] 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創意?
時間Thu Feb 4 15:34:43 2010
※ 引述《Odio (百變雙子)》之銘言:
: ※ 引述《rshadow (彤影)》之銘言:
: : 前面的討論串全部都提過你的預期討論方向
: ....
: : 而你自己的預期討論方向也都是實作階段,或起碼要到企劃案階段的情形
: : 但你又一直強調重點不是在實作,而是腦中的那個想法
: 唉,我只是提出,我不是要問「怎樣創業」或者是「創業困不困難」這類問題,
: 我原本文章提到的案例,就已經是創業後「實做」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假設有了
: 創意是整件事情的第一步,而將創意落實成為一個事業是第十步,那在這中間的
: 第二到第九步一樣需要有針對這原始創意的保護。就好像我的那位學弟,他或許
: 就是失敗在其中的第五步。
: 如果就是只指第一步,東西就在我腦中,我當然不需要問這種問題。你不至於覺
: 得我的問題是怎樣保護我的大腦讓別人不能入侵來竊取我的點子吧?從創意出現
: 到創業起點到後續營運,這都是連續性的過程啊!我想我只是上來問個問題,應
: 該不須附上給創投參考的創業與營運企劃書吧。
: ※ 引述《Odio (百變雙子)》之銘言:
: : 我的原始問題是「如何保護自己的創意」,內容是想瞭解,一個關於網站設計的
: : 創意點子,該如何在實踐或委託他人製作的過程當中進行保護。
1.開發期間完全封閉不對外開放
2.要求合作人員簽署保密條款
3.要求合作人員簽署競業條款(要提供代償,否則違反勞基法)
1和2是很常見的,不用討論,問題在於3
如果是合作人員把程式碼帶走,只要合約中有註明所有權屬於你,就很明顯違法
如果是『創意』拿走,所有技術都是他自己弄出來的,那就要簽署3
不過競業條款的代償通常都很高
而且也不能防止其他地方剛好有人有相同點子又比你早做出來
除非你確定自己的創意只要有簽競業條款就只有你能想得到做得到
加上做出來的東西能夠賺到足以攤平代償
否則在成本上是非常不划算的
不過代償的違約金最高也只有月薪的24倍
如果你的創意真的可以達到上面所述的情況
也許對方寧可違反競業條款賠你違約金,但只要搶在你前面做完就可以攤平違約金
這也是沒辦法防止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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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O ALPHA ET OMEGA, PRIMUS ET NOVISSIMUS, PRINCIPIUM ET FINIS...
...EGO PRAETERITUS, ET NUNC, ET POSTERUS: ET IN SEMPER...
...EGO TOTUS, UNUS IN SAECULA SAECUL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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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hc0723:這篇大推 有些帶槍投靠或是被挖角 都是不怕賠的... 02/04 15:48